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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国(校)外修读课程学分、成绩转换认定申请表姓名 学号 院系 学位类别 联系电话该生受 项目资助,于 年 月至 年 月,前往 国(或校外) 大学交流学习,期间修读 门课程并获得相应成绩、学分(附对方学校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经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对该生在国(校)外所修课程的课程类别、学分、成绩做如下认定:课程外文名称(中文名称) 原始成绩 培养方案内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学年学期 课程类别 学分 成绩导师意见:签名:日期:培养单位处理意见:研究生工作秘书(签名):(培养单位公章) 日期:专业学位管理中心处理意见:负责人(签名):(公章)日期: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处理意见:负责人(签名):(公章)日期:注:1、本表需附对方学校的成绩单 以及当时同意该生到国(校)外修读课程、 认可成绩学分的签报;2、培养单位要根据该生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对其在国(校)外修读课程的学分、成 绩、 课程类别进行转换、认定;3、本表一式一份。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复印件留底,返学生原件; 4、认定后的成绩应符合校内课程的成绩制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