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2013年遴选人员计划生育政策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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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兴仁县 2013 年遴选人员计划生育政策审查表项 目 姓 名 性别 民族 户口性质 出生年 月日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 家庭详细住址报考人信 息 配 偶信 息 姓 名 性别 出 生年月日 身份证 号码 死亡时间 是否亲生 收养证号 码子女信息(含死亡子女)手术种类 手术证号 手术时间 手术地点避孕节(绝)育措施信息 单位所在地计生办初审意见单位:(公章)乡(镇、街道)计生办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意见单位:(公章)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意见单位:(公章)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签名): 年 月 日 注:1、未婚的只填写报考人员

2、栏,注明未婚,其余项目不填写;2、计生办审核时未填写栏目请划横线,判定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审核意见栏必须签署“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同意报考”字样;3、已婚报考人员须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县人口计生局进行审核和审批。 (时间待通知)2关于兴仁县 2013 年遴选人员计划生育政策认定的说明一、凡报考人员必需填写兴仁县 2013 年遴选人员计划生育政策审查表,经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初审,计生办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名并盖单位公章;送报名处,转交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签名并盖单位公章确认。二、报考人员是已婚的。夫妇双方及子女出生时间以公安户籍出生时间为准,按照子女出生

3、时有关国家干部职工的生育政策执行,进行判定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三、出现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1、生育子女时,夫妻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含子女出生后死亡的);2、符合国家干部职工二孩生育条件,未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办理二孩生育证,自行生育两个子女的;3、符合收养条件,未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办理收养证,自行领养(或捡养)子女的;4、原生育子女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因子女死亡,现有子女数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5、生育一个子女未落实上环手术或生育两个子女未落实绝育手术的(因子女出生未满 90 天、剖腹产不足 210 天或患禁忌症不能落实计划生育手术的除外;患禁忌症的,须有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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