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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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细则第一条 为确保资金安全平稳运行,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上级监管部门对贷款率超过85%时实行贷款轮候制的批复精神, 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轮候制是指自2016年3月31日起,我中心对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放款的制度。第三条 轮候制实行期间正常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受理时限按承诺时限办结,贷款放款时间待贷款率降至85%以下时根据资金存量情况确定,不受承诺时限限制。第四条 贷款申请材料按照审批时间先后顺序移交受托金融机构,根据受托金融机构办妥抵押登记送回我中心的时间轮候,实行分期分批发放,同一批次中首套房优先放款,前一批次放款后才轮到下一批次。轮候批次、轮候名单定期在我中心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五条 放贷资金根据我中心资金存量情况确定,当期放贷资金=(当期归集 额- 当期提取额)85%+当期还贷本金。若当期放贷资金在满足本轮候批次放贷资金的前提下,可按顺序发放下一批次贷款。第六条 轮候制实行期间暂停受理异地贷款业务。 2第七条 本细则自2016年3月31日起实施,在我中心贷款率降至85%以下后,取消轮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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