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新九洲法条串讲班隋彭生物权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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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 年新九州法条班物权法讲义-编讲:隋彭生第一章 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特征1.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对世权。2.物权的客体。3.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二、物权的分类(一)主物与从物1.含义非物之成分,而是独立之物。从物之从物。牛的区别性从物、装饰性从物。“一人主义” 。是有主物。2.分类的意义:(1)确认归属。(2)交付主物时应当交付从物。(3)在抵押与质押时对从物的效力。(二)原物与孳息1.未分离的孳息不是孳息。2.孳息的归属。(1) 归自物权人。(2)归他物权人(3) 归约定的人(用益债权人) 。3.孳息与从物的区别从物与主物,是利用关系;孳息与原物(母物) ,

2、是派生关系。从物随同主物处分;孳息不随同原物处分。(三)动产与不动产1.动产能动,不动产不能动。2.货币占有与所有同一。 3.动产可以因先占取得;不动产不能因先占取得。4.动产一般在交付时所有权转移;不动产一般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所有权转移。5.动产履行地,在所有权转移地,允许另有约定;不动产履行地在不动产所在地。三、物权法定主义1.物权法定包括种类强制和内容强制。2.例子。四、物权变动的原则(一)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二)未引起物权变动的公示初始登记;异议登记(19 条)预告登记(20 条)(三)效力分离原则1.不动产买卖;2.不动产抵押;3.动产买卖;4.动产质押;5.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6

3、.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转让;7.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8.动产抵押;9.地役权设立。物权的取得1.物权的取得,可因事实行为取得,可因法律行为取得。2.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和传来取得。原始取得有四个标准,取其一即可:直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第一手取得;不依他人之意思取得;依事实行为取得。五、交付及物权变动的特别规定(一)交付的含义和效力23 条、24 条。(二)观念交付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共有三个儿子: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1.简易交付。2.占有改定。3.指示交付。观念交付口诀:原占有人继续占有,标的物死活不过手;简易交付,受让人继续占有;占有改定;让与人继续占有;指示交付,

4、第三人继续占有。(三)物权变动的特别规定2831 条。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继承权作为期待权,是被冰封的权利。六、物权的保护 物权保护的核心,是物权请求权。(一)物权保护的概念物权的保护,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恢复物权的完满状态或者填补损害。 。1.物权保护的分类物权的保护,分为物权的公法保护和物权的民法保护。 大纲所说的物权保护,是指物权的民法保护,即直接依据民法,以达到恢复物权圆满状态的目的。依据保护方式,物权的保护,还可以分为诉讼保护和自力保护。自力保护即第一章中的自力救济(私力救济) ,如占有物被非法侵夺的,不动产占有人有权即时排除侵害而恢复占有;动产占有人有权就

5、地或即时向侵害人取回而恢复占有。2.物权请求权此处所谓物权请求权,即大纲第一节所说的物上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是物权保护的法律体现。物权请求权以标的物存在为前提条件。学生提问:物上请求权的性质是什么?是与物权、债权并列的第三项权利吗?是对侵权行为的请求权吗?物权请求权的目的是什么?能够转让吗?物权请求权是依存于物权的独立请求权。因此不是与物权、债权并列的第三种权利。物权请求权只是物权的一种独立效力。物权请求权因侵权或者可能的侵权而现实发生。物权请求权以保护物权为目的。基于这一特点,物权请求权不能脱离物权而单独转让。(二)物权的保护方法1.确认产权。确认产权,是指当事人享有确认物权的请求权。确认产权

6、,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2.返还原物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是一种物权请求权。要求返还原物时,有权要求返还孳息,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甲有一头牛被乙侵夺,在乙非法占有期间,该牛生了小牛,甲自然有权要求返还。3.排除妨碍排除妨碍请求权,是一种物权请求权。 “妨碍”的特点是;未剥夺物权人的占有,但妨碍其权利的正常行使。 4.妨碍防止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5.恢复原状。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债权请求权。6.损害赔偿。物权受有损害时,物权人可以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害。物权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都可用于保护物权,但是二者有所不同: 物权请求权的宗旨是保持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而损

7、害赔偿请求权旨在填补损害;物权请求权的成立不以对方有过失为必要条件,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构成,原则上以被请求人有过失为条件。第二章 所有权 一、所有权概述所有权是典型的物权,是惟一的自物权、是最完全物权,有弹力性。 “此恨绵绵无绝期” ,说的是所有权的永久性。 二、三种所有权(一)国家专属于国家的财产。(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的财产(54 条) 。(二)集体农村土地的三级所有。(三)私人三、区分所有(一)概念对“一物一权”的挑战。三项权利。 (二)物权法规定四、相邻权(一)相邻权不同于地役权相邻权是自物权的扩张;地役权则属于他物权;相邻权由法律直接规定;地役权由当事人约定,但登记才产生物权效力。(

8、二)六种相邻权 五、共有(一)概述 1.“一物一权” 。所有权分为单独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 2.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合伙财产、尚未分割的遗产为共同共有的财产(103 条) 。(二)对共有物的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对共有财产,有处分行为、改良行为和保存行为(97 条) 。(三)份额的优先购买权(101 条)是按份共有。客体是份额。(四)共有份额的确定口诀:先看约定,再虑出资,兜底等额(104 条)六、善意取得善意取得为“五要”:一要无处分权人占有委托物;二要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区别于无权代理);三要交付(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其含义是买受人取得占有时,即取得所有权) ;四要受让人善意

9、;五要有偿。善意取得是终局取得。七、抛弃与先占 抛弃一台电脑是(单方)法律行为,捡到这台电脑却是事实行为。张某在送到垃圾站的途中,他人将电脑偷走,应如何解释?八、埋藏物、隐藏物和漂流物(114 条)九、添附1.附合、混合、加工。2.与抵押的关系。第三章 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是对他人不动产使用、收益的权利。 二、 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生不动产物权多要登记设立,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却木秀于林,以合同设立。(二)承包的两种方式优先承包权。(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期限。调整。外嫁女承包的土地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含义(二)设立是登记设立。四、宅基地使

10、用权五、地役权需役地与供役地的关系。分类。登记与第三人的关系。第四章 担保物权 一、担保物权的特征(一)特征担保物权是价值权,特征中不可分性与追及性最具光芒。(二)混合担保物权法176 条的规定。口诀:先看约定;主物先用;两三选择;追偿无分。二、 抵押权(一) 抵押物(180 条)(二)抵押合同与登记登记对抗主义与登记生效主义。流押条款。(二) 抵押的顺序效力(194 条)(四)抵押权与所有权的混同(担保法解释 77 条)(五)抵押权是附随于主债权的从物权(六)抵押权不得单独转让(七)浮动抵押(181、189 条)(八)抵押不破租赁;租赁不破抵押(190 条)(九)抵押物的转让(191 条)(

11、十)抵押清偿(199 条)三、质权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一)动产质权动产质权的要点在于占有的存续。代为占有与返还。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质权的善意取得。合伙企业法24 条规定,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不能善意取得。转质。出质人的请求权(220 条)及与 237 条的比较。(二)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的要点在于生效的标志。 四、留置(一)留置的要点1.民事留置和商事留置2.宽展期3.变价(二)担保物权的冲突 留置权优于经登记的抵押权;经登记的抵押权优于质权。 (三)留置权的善意取得留置权、质权可以善意取得,未登记的抵押权不能善意取得。 第五章 占有一、占有的含义与分类 (一)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一块钟表,以为他人送己或偷至手中,为自主占有;承租人、质权人为他主占有。(二)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直接占有,对标的物事实上控制;间接占有(观念占有) ,对标的物有返还请求权。(三)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是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责任,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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