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行政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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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一、仪陇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建立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日常工作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作为评议考核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三、县人口计生局对其内设机构及下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每年都应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评议考核,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重要内容。四、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1.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2.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机构及行政队伍建设情况;3.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情况;4.规

2、章或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查和清理情况;5.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具体行政行为情况;6.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情况;7.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情况;8.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其他情况。五、评议考核的主要形式:21.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2.听取群众自治组织、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的评议意见;3.上级或同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评议意见;4.听取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的评议意见;5.特邀行风监督员的评议意见;6.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的评议考核实行自查自评与组织互评、考评相结合,采取百分制计分的办法。7.县人口计生局对乡镇计生办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

3、考核,其结果予以通报,作为计生行政人员及其执法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8、县人口计生局根据评议考核结果,每年表彰、奖励一批行政执法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对评议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卷查评制度一、县人口计生局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卷查评制度,将行政执法案卷查评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3二、县、乡镇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建立规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案卷。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

4、。公民有权要求查询。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理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的案卷应包括: 1.立案; 2.调查取证; 3.作出处理决定; 4. 送达; 5.执行; 6.相关证据材料。五、行政许可案件案卷应包括:1.行政许可申请; 2.生育许可案件如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须有法定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 3.行政许可审批表; 4.行政许可决定书; 5.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6.相关证据材料。六、申请行政复议案件案卷应包括:1.行政复议申请书 2.行政处罚或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或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可以申请复议的处理决定;3.调查(询问)笔录;4.行政复议决定书;5.行政复议 决定书送达回证。七、县人口计生局每 1

5、-2 年组织一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卷专项检查评比活动,表彰先进;对案卷材料严重不全,严重违反行政执法程序的案件,视情况分别处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4一、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把本委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制订本制度。二、行政执法基本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4.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5.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三、行政执法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

6、制订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章制度。2.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3.承办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审核、审批。4.监督、检查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案件;负责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受理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对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行政执法工作要求5l.态度热情。对来办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到有问必答,不怕难,不嫌烦,工作人员使用文明语言,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 象,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2.工作认真。审批和审核再生育一个孩子,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对虽符合规定条件但手续、

7、材料不全的,一次讲清需补办手续的要求,待材料补齐后即行办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解释,说明原因,让申办者理解和满意。3.优质服务。遵循“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原则,廉洁、高效地办理各种申办事项,明示办事程序及所需材料,方便基层和群众。五、行政执法主要内容及办事期限1.审批和审核再生育一个孩子。从接到本人申请起,乡镇、上报的照顾再生一个孩子申请材料的审核意见一个月内调查并上报县人口计生局,县人口计生局 60 日内审核、审批完毕,符合照顾再生育条件,经公示群众无异议的,发给生育证。2.办理流动人口计生证明。只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随到随办。3.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本委

8、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在 30 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时限可适当延长。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在 90 日内办结;不能按6期办结的,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报告办理进度。对转办的信访事项,在 90 日内办结。六、监督处理的主要内容1.到计生局办理报批手续,其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办理条件而不予受理、办理的。2.未按本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定的期限办理有关事宜的。3.不按规定程序或不认真审核有关材料错办的。4.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七、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箱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仪陇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均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7212001 7222272 7688007

9、13990785776 在镇政府大门口设举报箱。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一、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促进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制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政令畅通,制定本制度。7二、本制度所指规范性文件,系各级计生部门在权限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的,调整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权利、义务关系的,在本区域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三、规范性文件草拟后,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后,及时报送政府法制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四、提交审核的规范性文件应附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文件,有论证、讨论记录及其它有关材料。五、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重点

10、是制订的必要性;制发的主体是否合法有效;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有无抵触;是否切实可行;是否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协商,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是否妥当等。六、定期清理本系统,特别是本级发出的规范性文件,对内容已经发生变化的、过期作废的要按规定及时发文申明更正或作废。六、规范性文件经审核发布后,应于公布之日起 15 日内报送备案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一、为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和保障政令畅通,按照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8二、各级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应在发布前经上

11、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三、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时,应同时附具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等制发依据。举行听证的,还应附具听证会纪要。四、备案机关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要进行登记,及时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是:(一)是否符合规范性文件制订程序。(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三)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和具有可行性。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发现的问题,由审查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经审查备案机关批准后,按下列规定办理:(一)不具备主体资格或者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通知改正、责令自行废止或予以撤销。(二)规范性文件在制订程序上存在问题的

12、,通知改正。六、计划生育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报送备案。七、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铅印或打印,不得以会议文件或手写件报送。9八、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于公布之日起 15 日内报送备案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大要案上报及首问制度一、对发生在本辖区的计划生育重大信访案件、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及其他重大、恶性事件应在 24 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以接受监督和指导,报告可采用书面或电话形式。二、在有关行政处理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报告请示上级计划生育部门有关情况的,应及时报告。三、对重大行政违法案件;致人伤残、死亡案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

13、失案件必须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四、重大事件处理结案后三日内应写出结案报告,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计划生育部门报告,以接受监督。五、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或其他恶性事件除当天向上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外,还应及时将处理情况和有关材料报送上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六、乡镇计划生育部门上报的重大案件,由县计生局相关科室接受后向本局执法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汇报,由政法股负责指导和监督工作。10七、应上报而不上报的大要案及恶性事件,要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一、为了促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更好树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保障计划生育各

14、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特制定本制度。二、全县具有执法职能的岗位,都纳入本考核评议制度。三、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一)执法人员基本条件:必须是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或事业在编人员,熟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培训考核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二)履行职责情况:1、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制定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七个不准”的内容相抵触。2、 行政许可行为合法性。行政许可行为是否有下列问题:(1)越权核准;(2)上报审批手续资料不全,不符合政策,情况不真实;(3)超越审批时限;(4)行政不作为。113、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性。行政处罚行为出现下列问题:(

15、1)执法主体不合法;(2)处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3)处罚定性错误;(4)程序违法。4、受理信访行为情况。是否有因信访案件查处不当或久拖不决,造成越级信访,集体上访。5、行政收费行为合法性。是否有下列行为:(1)收费项目不合法;(2)收费项目不公开;(3)不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4)实际收费与收费标准不符合。四、廉政纪律:不吃请、不受贿、不以权谋私;不准个人单独调查办案;不准在调查办案中隐情不报;不准接受馈赠的礼品、礼金;不准在单位报销任何私人费用。五、考核评议方法:县人口计生局的执法工作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委、县府考评。乡、镇的考评情况将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管理责任考核。人口和

16、计划生育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听证制度一、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按照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二、对制定直接和广泛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在正式出台前,应对该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公开听证。行政12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听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三、听证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组织,部门法制机构具体实施,公开举行,并自觉接受监督。四、听证机关应在举行听证 30 日前,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向社会发布公告。根据拟听证决策事项,按照参加听证人员广泛性、代表性的原则,确定参加听证的人员,并在举行听证会 15 日前将听证事项及有关内容告之参加人员。五、组织听证的机关要遵循公正、公开客观和效率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听证纪要,在行政决策时附具听证纪要,以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六、对应组织听证的事项而未组织听证的,决策无效,由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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