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才公寓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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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 珠海市唐家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申请类别: 专业人才 新就业职工 新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申请人姓名: 申 请 人 户 籍 : 珠 海 户 籍 区 ( 经 济 功 能 区 ) 镇 ( 街 道 办 ) 社区 非 珠 海 户 籍 省 ( 直 辖 市 、 自 治 区 ) 市 ( 区 、县 )申请人现居住地址: 个人联系电话: 手机 : 申请人单位名称: 申请人单位地址: 申请人单位所属: 区(经济功能区) 镇政府(街道办)单 位 联 系 电 话 : 联系人: 单位所属类别:三高一特 双软”企业 总部企业 在孵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新引进的“4+2 产业”企业 其他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2、日填 表 说 明一、本表用黑色钢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二、登记编号由区(经济功能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一填写,编号前 4 位为年份代号,第 5 位为各区(经济功能区)代号(其中香洲为 1;高新为 2),第 6 至 9 格从 0001 开始编号(以下所称“受理地 ”为受理申 请的辖区)。三、 “单位地址”及“ 现居住地址 ”须详细注明所在区、路、住宅小区名称、 栋号和房号。四、本表只需填写一式一份。五、家庭成员:原则上只填写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父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子女为独生子女,父母与子女共同居住且在本市无住房;非本市户籍父母须在公布唐家人才公寓项目总体分配方案前已办理本市居住

3、证。(二)父母有残疾或重大疾病需要子女照顾的。(三)子女有残疾或重大疾病需要父母照顾的。六、 “具有一定投资规模 ” 按照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年商品销售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年商品销售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原则掌握。申请条件与提供材料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一)【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 5 年;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在本市工作 1 年以上;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 1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4、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 13 平方米;5、在申请受理之日前

4、 5 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二)【新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仅限于唐家人才公寓)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自 毕业起不满 5 年;2、在高新区和香洲区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3、在本市属无房户;4、在申请受理之日前 5 年内在本市没有出售过房产。(备注:除按照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条件界定的外,根据高新区和香洲区保障标准将符合以上异地务工人员纳入新就业人员类配租)。(三)【专业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技师资格,或者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具有一定投资规模以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除按照珠海市公共

5、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界定的外,根据高新区和香洲区保障标准,将该项条件适度扩大到高新区和香洲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人员的专业人才,其他条件不变。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引进或培育的国家、省、市级各类专家,即“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省 领军人才、省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等;企业的高管及技 术研发 骨干。申 请人所在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珠海市“三高一特”企业、“双软”企业 、总部企业、在孵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入驻清华科技园、南方软件园、创业 服务中心含大洲科技园、工大新 经济港、 风险示范基地五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为认定标准)、新引进 的“4+2 产业”企业。符合 珠海市

6、紧缺技工工种目 录且取得高级 工或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经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取得一、二、三级评 价证书的人员;留学回国 创新创业 人员。即在高新区和香洲区内服务的留学回国创业就业人员。青年优 秀人才。已经取得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证书并在培养期内的青年优秀人才;2、在本市工作 1 年以上,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 1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3、在本市属无房户,在申请受理之日前 5 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4、申请时没有享受本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或其他住房保障。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一)、【新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异地务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申请人的身份 证,共同申请人

7、的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备查);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为期 1 年以上的 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及 1 年以上的社保缴纳凭证;中专以上学 历证书 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提供的材料都必须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二)、【专业人才】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 证,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备查);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为期 1 年以上的 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及 1 年以上的社保缴纳凭证;中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 称、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或者提供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三高一特企业: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特色海洋和农业

8、)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和高级管理人员证明、或者提供由企业开具、相关部门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证明;或其他相关的资质证明(原件备查);所提供的材料都必须由所在 单位加盖公章。 已 婚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姻现状 未 婚婚姻现状请在选项中打身份证号码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毕业时间 年 月 属 211、985 院校(请在选项中打) 专业技术 职称 职业资格配偶姓名 配偶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房情况(请在选项中打)户籍人口 同住人口有房 无房住房面积()人均面积()承租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 投靠 借住 其他是否正在享受人社局发放的租房补贴: 是 否家庭成员明细姓名 年龄 与申请人关系 工作单位 现居

9、住地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承 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财产有关内容作如下声明:1、在本市无房,在申 请受理之日前 5 年内在本市没有出售过房产;2、在本市家庭人均居 住面 积低于 13 平方米,在申请受理之日前 5 年内在本市没有出售过房产;以上(含表中所填内容)情况属实,同意住房保障部门到房地产登记中心、工商、公安、税务、社保等相关部门核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财产情况。如有不 实,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请申请人按照申请住房保障条件在 内打。 )承诺人(夫妻双方签字): 年 月 日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意见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镇政府 (街道办)初审意见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区(经济功能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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