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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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包括学杂费、择校费等均应实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网络等方式,向学生及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及

2、时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五、在学校内外显著的地方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浚县物价局、财政主管部门和浚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浚县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浚县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做好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及网络的更新维护工作。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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