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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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政策研究【内容摘要】2009 年 12 月 8 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被国务院批准为继北京中关村后的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东湖开发区的发展再次走上国家战略。激励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重大,准确有力的政策扶持将形成“税收优惠投资增加税收增加税收优惠放大创新投资放大税收收入放大”的良性循环。本文立足于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面临的形势背景,分析了现行支持自主创新的相关政策,借鉴了有关国际经验,提出了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税收政策建议。【关键词】自主创新 示范区 高新技术 税收优惠 一、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背景与意义(一)国际国内背景1.从世界发展看。进入 21 世纪,经

2、济全球化不断深化,国民财富的增长和人类生活的改善越来越有赖于知识的积累和创新。科技飞速发展,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孕育着重大技术突破,科技竞争成为国际综合国力竞争的焦点。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纷纷把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国家战略,大幅度提高科技投入,加快科技事业发展,重视基础研究,重点发展战略高技术及其产业,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以利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在国际经济、科技竞争中争取主动权。继美国硅谷之后,英国剑桥、法国索菲亚、印度班加罗尔、台湾新竹等都在积极抢占全球创新中心地位,以在全球经济竞争中占据主动。面对世界科技发展的大势,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我们只有把科学

3、技术真正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真抓实干,急起直追,才能把握先机,赢得发展的主动权。2.从国内发展看。目前,我国科技的总体水平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如关键技术自给率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高新技术产业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比例还不高,产业技术的一些关键领域存在着较大的对外技术依赖;科学研究实力不强,优秀拔尖人才比较匮乏;科技投入不足,体制机制还存在不少弊端。面对汹涌澎湃的世界新科技革命浪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进入创新驱动的发展阶段。2010 年 10月,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思想;强调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推进

4、科技进步和创新、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强科技同经济发展结合的根本途径;建设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重要作用,增强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度,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国内各主要高新区都在快速发展,而且都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促进创新创业,设定专门区域,集中产业和政策优势。(二)我国两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定位2009 年 3 月,国务院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09 年 12 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支持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是目前国内仅有的两个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

5、国务院文件要求示范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创新资源优势,加快改革与发展,努力培养和聚集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着力研发和转化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全面提高中关村科技园区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推动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科技发展和创新在本世纪前 20 年再上一个新台阶,使中关村科技园区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使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为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领先创新驱动发展的典范。可见,基于发展优势和发展地位不同,两个示范区的发展定位还是有差异的。这就要求两个示范区因地制宜,发扬自身优势,形成各自的园区特色。(

6、三)建设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意义和现状1.意义。国务院批准东湖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着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决策,是湖北改革与发展面临的难得机遇与重大使命,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湖北科教资源的潜力和创新活力,探索完善国家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有利于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促进中部地区的发展,有利于增强我国光电子、地球空间信息等特色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实施国家自主创新战略,促进各地创新驱动发展。2.现实基础。东湖高新区自 1988 年成立以来,坚持走自主创新之路,实现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1

7、991 年被国务院首批批准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1 年被国家批准为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即“武汉中国光谷”。2006 年以来,先后被国家列为建设世界一流科技园区试点,批准为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示范区、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化基地。高新区成立之初政策面积仅 24 平方公里。自 1988 年以来,经历了多次重大的托管扩容。获批自主创新示范区后,2010 年 5 月底扩大至 518.06 平方公里。现已建成关东、关南、大学科技园、富士康科技园,以及生物、汽车电子、新能源等产业园和光谷软件园等多个科技园区,建有各类孵化器 11 家

8、,每年平均新增企业 2000 余家。截至 2010 年 8 月,东湖高新区共登记企业 1.5 万户。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零售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建筑业。“十五”期间,东湖高新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速达 28%,近 5 年保持了 30%以上的增长。2009 年,全区完成企业总收入 2215亿元,增长 25.92%,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837.52 亿元,增长 21.7%。3.优势与挑战。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东湖开发区已经具有了“武汉中国光谷”的品牌优势;光电子信息为主导,生物、新能源、环保、消费类电子等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

9、产业优势; 5 项国际标准、80 项国家标准、110 项行业标准等创新优势;一系列自主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人才特区”等环境优势。但同时,东湖高新区自主创新还面临诸多挑战,如创新扶持的力度还不够大,创新观念、意识需进一步加强;关键技术自给率低,在国际和国内领先的技术不多,自主创新能力及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创新人才,尤其是产业领军人才不多;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等。二、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现行政策与分析(一)主要税收政策1.鼓励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1)自 2001 年 1月 1 日起至 2010 年底,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

10、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但对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征收企业所得税。(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3) 企业发 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其中,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比例为工资薪金总额的 8%。(4)由于

11、技术进步,产 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5) 创业投资企业 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6) 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 2 年。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12、。2.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1)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 我国境内新 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 3 年。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投资额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25um 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从开

13、始获利的年度起,所得税享受“五免五减半”优惠;对生产线宽小于 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4)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3.鼓励科研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政策。(1)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2)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4.人才激励税收政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

14、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零。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用于资助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经费的支出,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二)政策的实证效应1.引导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自主创新、科技投资是企业一项风险性极大的投资,且研发成果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效应,随着技术的扩散而被

15、其他企业广泛应用,并迅速转变成公共物品,企业并不能控制与获得其研发投资的全部收益。即使企业看到科技投资的高效回报,也愿意承担科技投资的风险,但面对一些大型科技项目,往往财力微薄,无力满足科技投资的要求。为此,由政府承担发育市场的前期风险,运用行政手段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早期市场发育时期的一条共同的必经之路。OECD 国家的实证分析揭示,研发的投资增长显著提高了多因素生产率(即由 GDP 增长中减去劳动和资本贡献率的剩余)。研发活动已经成为推动 OECD 成员国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2007-2009 年,东湖开发区企业科技经费支出总额增长迅速(具体数据见表一),分

16、别达到 53.29 亿元、71.88 亿元、94.23亿元,科技成果斐然,三年累计申请专利 10480 项,其中发明专利 4633 项。每年均会有三四百个项目得到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立项资助,然而,直接的立项资助占科技经费总支出的比例较小,分别为 5.12%、4.73%、4.88%。目前,税收对企业科研投入的税收优惠主要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两项政策。从表一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1)税收对科研投入的优惠,不论是从绝对额还是从相对比例,都是逐年加大的。(2)税收对科研投入的支持近两年已经超过了政府的立项资助力度。(3)税收政策的支持,促进了企业科研投入的增长,近两年投入增长比例均在 30%以上。说明由于税收支出的间接作用,发挥了较好的杠杆效应。可见,弥补企业科技投资风险还有赖于研发费加计扣除、减免技术成果转让收入税费等税式支出政策。表一:2007-2009 年东湖开发区科技经费支出统计指标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科技经费支出总额(万元) 53287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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