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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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行为,保障生态公益林安全,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根据上级林业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 镇政府及林工站负责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 (三)身体

2、健康,年龄在 20-55 周岁的男性公民;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处理一般文字材料; (五)管护面积在 5000 亩以上的在职村干部不能兼职。 第五条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 第六条 护林员由村民委员会等林权单位推荐,经镇人民政府考核、聘任,报县林业局备案。 第七条 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聘,签订管护合同,登记造册,统一管理。镇政府会同县林业局按照管护责任合同每年对护林员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第八条 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公益林管理规定、森林防火知识等。 (二)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

3、地。制止乱砍滥伐、毁坏林木(含苗木) 、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木材;制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挖根、挖笋、采脂、采集、放牧、打柴等损坏生态公益林的活动。 (三)制止在林区违章用火行为,及时清除林火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当地政府扑灭森林火灾,协助执法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森林高火险期要在责任区进行全天候巡查。 (四)发现森林病虫害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搞好调查与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乱挖乱捕乱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协助森林公安依法收缴采挖猎捕工具和野生动植物。 (六)作好每天巡护记录。一旦发现人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竭尽全力制止

4、,并及时报告当地村委会、林工站和镇政府。 (七)着装整齐、佩带标志、携带小喇叭等工具上山巡护,在森林防火期(每年 9 月至翌年 4 月)须带必要等扑火工具。 (八)接受林业部门指导和管理,配合林业部门在管护区开展林业各项工作。 第九条 建立护林员培训上岗制度。林工站负责对护林员培训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护林员方可上岗。第十条 公益林管护人员的配备要求。根据当地公益林分布特点,按照管护难易度,划定护林责任区。原则上每个村委会配护林员 1 名。 第十一条 林工站负责对护林员的出勤、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护林员奖惩和聘任的依据。 第十二条 奖惩办法 (一)护林员在聘用期内,管护责任

5、区无发生森林火灾、盗砍滥伐、林地侵占、乱捕滥猎、森林病虫害、非法采脂等现象,护林成绩突出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表彰和兑现效益工资。 (二)护林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工资、解聘等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扣发当月工资的 50%:(1) 无故不参加例会或培训一次的;(2)发生乱占用林地 1 亩以下的,且没有在当天上报的;(3)高火险期间,发生违章野外用火,没有制止或没有在 1 个小时内上报的;(4)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一次的;(5)不做好工作日记的。 2、扣发当月工资:(1)发生林业行政案件,没有在当天上报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2)发生乱占用林地 1

6、-4.9 亩,没有在 2 天内上报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3)发生森林火灾的;(4)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 3、扣发当月工资,并予解除合同辞退:(1) 发生林业刑事案件,没有在查案前上报的;(2)发生森林火灾未在 1 个小时内上报且没有在现场参与扑救的;(3)一个月内连续发生 2 起森林火灾的;(4)森林火灾过火面积 150 亩以上的;(5)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外出打工的;(6)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4、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和弄虚作假等触犯法律的,应予解聘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管护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护林员按管护面积发放基本工资,5000 亩以下的 300 元/月,5000-10000 亩的 400 元/月,10000-15000 亩的 500 元/月,15000 亩以上的 600 元/月,按月发放。考核工资按每人每年 2400 元计算,不搞平均分配,按年终镇村两级对护林员考核结果给予发放。 2、每月的月底由林工站组织人员对护林员的管护情况进行评比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护林员月基本工资及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3、年终考核工资按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护林员进行年度考核的结果发放。4、护林员因解除合同辞退或本人中途提出辞职的,年终不予考核,停发全年考核工资。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 0 一 0 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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