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锦华香港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商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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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同编号contract No: 马鞍山市锦华香港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商铺租赁合同出 租 方(甲):马鞍山市锦华香港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香港城 承 租 方(乙):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租赁商铺的名称、位置及用途 出租方将马鞍山香港城 层 区 号商铺共 平方米(两面临客的商铺每个增加 1.5 平方米计算)壹个计费商铺租赁给承租方作为经营场地,从事经营 活动。第二条 租赁期限 出租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将上述商铺及商铺内的设施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到期后收回。第三条 租金和费用标准及其计收方法和时间

2、1、租金及费用按商铺并参考面积计收。2、承租方所租商铺月租金为 元/平方米。3、公用水电费每月 100.00 元/商铺。4、商铺内自用电费按电表度数据实计收。5、空调能耗费按每商铺 600.00 元/年计收。 (每年分冬夏两季,每季各 300.00 元)6、广告费每商铺每年 780.00 元整。7、综合管理费按租金总额的 5%计收。8、以上收费标准在本合同期满前保持不变。9、空调能耗费每合同年度分两期收取,每期三个月;水电费、广告费、综合管理费每合同年度分四期收取,每期三个月。承租方须在每个收费期第一个月出租方规定的期限内交清。10、涉税事宜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11、预收租金 (¥: ) ,

3、年度合同执行完毕前,双方根据实际丈量结果,多退少补。12、租金在签定本合同前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交纳。 (出租方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 保证金21、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本市场的信誉,签订本合同时,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纳保证金,标准为每个计费商铺 6000.00 元,其中 4000.00 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2000.00 元作为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2、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承租方不服从管理、不接受相应处理、拒不服从调解或不愿承担责任时,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保证金内先行支付其相应金额,支付后的保证金不足部分,承租方须从计算之日起三日内向出租方补足。未能按时补足的按出租方管理规

4、定作违约处理。(1)发生商品质量,服务纠纷且确属承租方责任的;(2)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工商、税务、物价、质检、劳动、卫生、治安、消防、计划生育、特种行业管理等法律法规的;(3)擅自转让、转租、分租、转借、相互交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商铺使用权的;3、承租方不再承租,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三个月,凡未出现商品质量纠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管理规定等遗留问题,出租方在十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给承租方。第五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并向承租方公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并提供相关培训、协调等服务。有权对承租方违反本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

5、作出批评教育、收取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的决定。2、维护市场正常营业秩序,统一日常营运管理。3、负责市场内公用设施的正常维护保养。保证承租方的正常使用。4、在营业时间内有偿提供租赁商铺以外的辅助设施和服务。5、出租方根据市场整体经营需要有权对市场整体或局部商铺提出装修要求,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审定的装修方案进行商铺装修。6、在租赁期内,如因本市场改建、扩建和维修等需要暂停营业,出租方应于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前二十天、维修项目实施前三天,书面通知承租方。停业期间的租金、费用免收,已交租金、费用顺延使用。7、出租方对承租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商品经营范围及品种、品牌的经营与变更具有划行规市的管理权,有权对擅自

6、更改本合同约定经营范围、品种、品牌的承租方进行检查、责令整改和处以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8、出租方对承租方在本市场内所售的商品质量有权进行监管和审验,并对合格的商品颁发商品审验证。第六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承租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责任自负。未经同意不得以出租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2、承租方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依法招聘、使用和辞退营业人员,但招聘的营业人员应按在所属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承租方应要求上岗的营业员遵守本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并保障营业员的合法权3益。营业员相关保险事宜由承租人自行按国家相关用人规定办理与出租方无关。3、承租方有权就市场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7、,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4、承租方在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亮证亮照(含营业执照、商铺号标识、卫生许可证、特殊商品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 ,诚信经营,履行“香港城不满意退货”服务承诺,自觉使用国家统一标价签,规范标价。使用本市场统一的信誉卡,做好售前、售中、售后的服务。5、承租方必须按本市场规定的营业时间经营,不得迟到早退。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停止营业(另在春节期间也必须按本市场统一安排的作息时间,按时到场营业) 。6、承租方必须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更改合同约定的经营品种,如需更改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核准。7、承租方所售商品须

8、接受出租方监督管理和商品审验,并按要求明示审验证。8、按时交纳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逾期须交纳滞纳金。滞纳金按本期应交租金和各项费用的总额的1%/天计付。合计三次逾期交纳或者超过 10 天逾期交纳者,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三款执行。9、承租方必须妥善使用、维护租赁财物和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结构,不得擅自变更、增减和移动任何设施。商铺内的设施如人为损坏或遗失,按原价赔偿。确因营业需要,增加水电设施和改造商铺,应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图纸,征得出租方同意,办理好有关手续后方可实施。10、承租方不得擅自转让、转租、分租、转借、相互交换或以任何方式改变商铺的使用权。如需要转让商铺、委托经营须如实填写书

9、面申请表,经出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规定相关程序办理。11、承租方必须遵守消防管理法规,配备合格的灭火器,费用自理。不得在场内吸烟并有义务劝阻消费者的吸烟行为。12、本着自愿的原则,承租方应办理在本市场内经营活动中所涉及自有商品的财产保险,出租方不对因各种灾害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13、承租方不得将本合同及有关证件对外进行有偿抵押或作身份凭证,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14、承租方有义务向出租方如实提供当期经营业绩,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各项责任书的义务。1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如遇出租方对本市场进行改建、扩建和维修等原因需要暂停营业,必须积极配合,服从出租方的统一安排。16、对于顾客使用银联卡的消费

10、金额,甲方代收 1% 的手续费。如遇出租方举行促销活动,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协商确定相关政策。第七条 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承租方如需续租商铺,应提前两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方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无不正当理由,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续租权。2、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本条第 3 款除外) ,必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补偿出租方三个月租金,办理好所有退租手续后方可离场。43、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保证金、空调能耗费不退。(1)违反工商、税务、物价、

11、劳动、卫生、治安、消防、计划生育、特种行业管理等法律法规,经书面警告及经济处罚仍不纠正的;(2)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擅自停业,带走本公司统一办理的营业证照、税务登记证和文件的;(3)擅自转让、转租、分租、转借、相互交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商铺使用权,且拒不服从本公司管理的;(4)累计三次逾期交纳各项费用或一次逾期十天以上不交各项费用的;4、在租赁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但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5、不再续签订合同,承租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前一周内办理完退场手续。第八条 其他约定:1、如出租人以出租房产抵押融资,承租人同意出租人将出租房产抵押融资,但如果因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给承

12、租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赔偿。 2、如果出租人以出租房产抵押融资,融资单位要求出具承诺书,承租人同意出具,承租人在此承诺,同意出租人将出租房产抵押,如果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承租人无条件同意,因此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向出租人主张,与抵押权人无关。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及本公司的管理规定处理。租赁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合同,或者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方应当立即交还出租方租赁物,如承租方不立即交还出租方租赁物,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三倍租金水平按月支付出租方违约金,直至交还租赁物为止。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马鞍山香港城店主经营指导手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出租方: (章) 承 租 方: (章) 5负责人: 负 责 人:签字日期:_年_月_日 签字日期: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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