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卫生局(食药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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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七师卫生局(食药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为加强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保护各项合法权益,提升师卫生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审批制度工作规定要求,卫生局特制定第七师卫生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行政许可对象: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疗卫生专业工作人员、公共场所及其经营者、餐饮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重点检查申请人对行政审批决定的落实情况和申请人申报内容与现场实际的一致性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

2、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规定。2主要检查下列事项:1.是否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2.是否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3.是否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医疗废弃物,预防和减少院内感染。4.是否存在不按期开展医疗卫生质量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检查的行为。5.是否存在使用假劣

3、药品、过期、失效以及违禁药品的行为。6.是否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社会评价,建立医疗卫生服务投诉受理和长效管理机制。7.是否存在对医疗卫生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分析、处置、整改不到位的行为;是否存在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卫生质量安全事件信息的行为。8.其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要求监督检查事项,如公共场所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要求监督检查的事项。(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 1 次,由师卫生局组织抽查,每次抽查医疗机构不少于 5 家;并督促各医疗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有计划、记录、考核,检查覆盖率 100%;32.专项检查:结合专项检查要求,每半年开展不少于 2 次,针对医疗质

4、量与安全管理重点工作,结合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由师卫生局组织抽查医疗机构不少于 10 家。3.全面检查:每年开展 1 次,由师卫生局组织检查。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单位内部监督管理:由各单位管理责任人对单位医疗卫生质量与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二)专项检查:由师卫生局组织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对照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专项抽查,排查医疗安全隐患,提升医疗质量,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医疗卫生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相关专项检查。(三)全面检查:由师卫生局组织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四、监督检查措施(一)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制定并

5、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质量与安全管理实施计划,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下达年度目标管理任务。(二)调查了解各单位医疗卫生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情况,要求被检查单位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供检查人员查阅、复制与医疗卫生质量安全管理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4(三)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医疗卫生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医务人员停止违法行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的医疗卫生质量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师卫生局按照行政查查程序选派 2 名以上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人

6、员参加监督检查。(二)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三)执法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情况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交当事人签字确认;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四)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停止,并制作监督检查意见书。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有责任不落实,预防措施不到位、应急准备不充分的,发出监督意见书或整改意见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二)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规定查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相关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5(三)有关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或作为医疗卫生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校验、医保定点和等级评审等依据。七师卫生局2017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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