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提高公务员素质关健在于提高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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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提高公务员素质关健在于提高法律意识一、引言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机关中最活跃的因素,现代文明机关的创建成功与否,政务环境优化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务员的素质能否提高。自从“依法治国”被确定为我国的治国方略以来,社会各界经过研讨,已就“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 “行政法治是依法治国的根本原则”形成共识。依法行政不仅要有健全的公务员制度,更要有公务员自身的高素质。而法律意识是公务员素质中基本的素质。公务员直接面对相对人,代表政府的形象,其法律意识水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政府的信任。因此,本文所讨论的问题就是怎样从法律意识上

2、来提高公务员的素质的问题。二、公务员素质的构成思想政治素质。公务员不同于普通职业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也因其特殊的工作而相应的有特殊要求。在机关工作的公务员,直接参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的制定或执行,手中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权力,这就要求公务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要深刻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基本路线,并把这些贯穿到现实工作中去。在活动中要敢为人先,争做创建活动的“标兵” 。职业道德素质。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对其职业道德的要求更加苛刻,作一名公务员要时刻把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好人民的勤务员,工作中要做到敬业务实、

3、实事求是、清正廉洁、公正无私、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现代文明机关的建设最终要体现在广大公务员身上,政务环境的优化要通过公务员的努力来实现,这些都离不开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公务员的工作看似单一工作的简单重复,其实不然,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经济、政策等大环境的逐渐变化,公务员的工作内容也在与时俱进,要想把工作做得更好,基本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法律、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几乎每个部门的公务员都应该掌握。心理素质。公务员的工作必不可少的要与外界的人和事打交道,是否能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心理素质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4、。总的来说,公务员要有一种正常的心态来对待工作,也就是说,不管面对的是什么样的人,都应该保持不卑不亢;不管多么着急的事情,都应该沉下心来冷静处理;不管生活中发生了什么不愉快的事情,都不应该把情绪带到工作中去;不管遇到了多么困难的事情,都不应该退缩。只有这样,公务员才能适应繁杂的机关工作,才能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到现代文明机关创建活动。业务素质。机关的各个岗位,对于公务员业务素质的要求有很大差异,有些基本的业务素质是每个公务员所必须具有的,如:哲学常识、经济常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相关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相关知识以及英语、计算机、电子政务等知识,其他涉及各行业、各部门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行业法律法

5、规、机关业务相关常识则需要针对具体情况逐一掌握到位。只有全面掌握了这些基础的业务素质,才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三、当前公务员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近几年公务员在执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我们清醒地看到这样一种现实;公务员的法律意识远远没有达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种类型:“非法生存” 。指的是乡镇政府的财政没有足够的合法来源,而不得不违法寻租的生存状态。它的形式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非法加重农民负担,包括采取非法的征收手段,这主要发生在中西部省份;二是非法“圈地” ,从中谋利,这主要以东部省份为主;三是“租借权力” 。由于乡镇政府在政府机关序列中处于最底层,在权力“垂直运

6、动”的影响下,乡镇政府为了“生计” ,千方百计地寻求权力支撑,在本辖区内“借权”开展行政工作。越权行政。从法律上说,一级政府必然有相配套的权务和职责,不能超越权力设定去履行职责,否则就是越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乡镇政府存在“有限权力、无限责任”的状况,以及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工作模式影响,导致了越权行政的大量发生。主要有:非法干涉村民自治,根据法律规定,乡镇作为国家基层政权依法行政;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指导关系。但是由于一直以来,村级组织是乡镇政权的重要基础资源,乡镇政府仍然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方式,给村委会下指标、压任务。在实践中,村委会成了乡镇政府运作中介角

7、色,因此乡镇政府仍然不自觉地非法干涉村民自治。据报载,某市自 2001 年至 XX 年,全市 329 位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主任被乡镇组织或个人违法宣布撤换的达 187人,占总数的 57%,而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副主任和委员被撤换后,接替他们职务的,无一是经过村民依法选举的。非法干涉农民及其它市场经济主体意愿。这主要是指乡镇政府不遵守市场经济法则,本应由市场运作的事务,在利益的驱动下变成一种行政命令,乱作为,如强行调整农业结构、强行征订党报党刊、强行推广某种农作物种子等等。管理缺位。它和越权行政的“乱作为”相对应,这主要是指乡镇政府在公共事务管理上的“不作为” 。主要体现在:难点事务上的“拖” 。最为

8、典型的是在落实土地承包工作中,绝大多数乡镇都没有落实到位,而是“拖”着过,导致了目前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复杂化;热点的问题是“避” ,如在村务财务的管理上,许多乡镇政府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象,即使有信访检举,也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回避矛盾。弱势群体保护的“疲” ,如在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权的问题上,任凭农村剥夺外嫁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的陋俗发生,又如在民政事务上的不重视,只在逢年过节做些象征的事。造成以上三种类型行政的原因,笔者认为:一是思想认识的偏差。现在的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构成,有相当数量的人员是原党政干部经过渡培训而转过来的。虽然这些人的政治素质比较过硬,但由于我国的法治是在民主

9、法制传统少,专制思想浓厚,且新中国成立后在较长一段时间不重视法制建设,这样的环境中开始起步的,因此这些人的工作经验中,就形成了政治的行政的方式占绝对优势,而少有依法办事习惯的状态。并且现在的有些公务员在思想上没有或者说少有关于自己也是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认识。关于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大多数公务员是在公务员过渡培训中了解到,自己的身份随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公务员制度的建立,由“干部”明确为公务员了。但由于公务员的初任、岗前培训时间较短,公务员工作任务重,而思想认识的转变是长期的过程,因此不少公务员在主观认识上,对公务员应具备什么样的法律意识并不明确。二是工作目标不确定。还记得高露洁的广告词吗-我们的目标

10、是“没蛀牙”!目标很明确,把目标再放大“令牙齿更加坚固” 。有了明确的目标,做事情才会有方向,所以公务员在谈执行力的时候,先明确我们要做什么,正确定位目标后,目标可以放大,具体可将目标设定为“基本目标” 、 “挑战目标”和“极限目标” 。有了方向和具体数量指标后,才能充分发挥执行者的作用。对于执行来讲,目标既是牵引力,也是驱动力。没有清晰而专注的目标,今年换一个方向,明年换一种目标。这也是执行力大打折扣的重要原因。美国原零售业巨头凯玛特公司,起初从事低端的产品销售,在遭遇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公司的竞争打击后乱了阵脚,于是改向经营高端百货产品,在这一领域却又不敌国际第四大零售商塔吉特的竞争,结果这家

11、曾经是美国第三的零售业巨头凯玛特在战略上迷失了方向而走向失败。凯玛特的失败就表明,战略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随便更改的玩意,不清楚自己的战略将会为企业换来沉重的代价。三是存在官本位意识,造成渠道不畅通。渠道不畅通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上往下传递的渠道,问题通常出在中间一层管理者身上,这是由于,当高层制定的政策中涉及到不利于中层的利益时,中层管理者出于本位主义而使信息传递不全或走样,结果执行在中层就遭遇障碍打了折扣;另一种渠道是由下而上的信息反馈通道,即公务员在执行中碰到的问题没有及时向上反映或在中层遭遇障碍,存在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和解决,结果不畅通的渠道影响了执行力。这是我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

12、史,加之新中国成立以后没有进行彻底的反封建特权,而实行了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因此在社会上存在着封建的官本位意识和封建等级特权思想。这些影响表现在公务员的思想意识中,就是不能正确对待国家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客观存在着的公共权力与私权利不对等的法律关系,而将这种公共权力与私权利的不对等,等同于封建的官本位条件下的不平等。在官本位意识和特权思想作怪下,一些公务员或是真的不懂,或是忘记了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公民,在成为公务员后,不执行公务时依然是普通公民,而将自己看成是“高于”普通公民的权贵。因此“替民做主” ,“我为官你为民” , “我管你,你服从”等等具有明显封建色彩的,对普通公民不平等法律角色

13、意识充满一些公务员的头脑。与此同时,这些基层公务员对上级领导者则表现出“人身依附” , “对上级负责” , “仰仗领导”等等卑屈的态度,这也是一种法律角色意识不平等的表现。基层公务员应该认识到,国家公务员之间,只有社会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上级公务员也是中国公民,所有的公务员手中的权力都是符合人民公意的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因此作为执法第一线的基层公务员,若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律角色意识,则不可能客观公正地对待上级领导者执掌的公权与自己行使的公权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自己的公职身份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表现出对上级领导者的“谦卑” ,和对被管理相对人的“亢奋”。四是机构结构

14、不合理。机构臃肿,结构混乱、职责不清、 “学非所用、用非所长” ,导致组织结构不合理,分工不合作,互相扯皮推诿,工作效率低下。五是工作职责不清楚、轻重不分。每个部门、岗位职责不清楚,领导有任务就分摊,员工没有清晰的职责范围,无从完成本职工作。眉毛胡子一把抓,没有关键和重点以及先后顺序和轻重缓急。六是工作跟踪不到位。我们经常听到有的领导常说的一句话:“不管过程,只要结果” ,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观点。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跟踪不到位,问题就会拖沓延长,结果执行力当然大打折扣。七是工作标准不统一。什么样的结果才是合格和满意的,往往缺乏相应的考核标准,使公务员在执行过程中感到困惑。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将执

15、行目标层层分解,并制定每个岗位的考核标准,才能使执行者有一个执行的参照系和对照标准,不至于出现滥竽充数、蒙混过关的现象。八是职业操守不忠。公务员执行力不强,与公务员的职业操守有很大的关系。中国相当一部分公务员的职业操守都存在问题,有些公务员是抱着得过且过的思想工作而不是以主人翁的姿态工作。我们不否认绝大多数公务员能够在行使国家权力时贯彻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但我们不能不看到在一些公务员思想观念中实际存在的,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当作“管老百姓” 、 “把持权力”的错误观念。因而一些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没有公正执法的法律服务意识,却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甚至越权,失职,贪赃枉法,侵害被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16、还不以为然。当然更谈不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严格依法行政,本文认为,公务员必须通过学习转变在行政观念上的落后认识,进而弄清现代行政的职能,树立法律服务意识。四、提高公务员素质应从提高几方面法律意识进行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是其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要素。从党的十三大提出建立公务员制度的问题;十四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定;到十五大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经过公务员过渡培训,我国的公务员队伍已初步形成,十六大提出的“政治文明”中包括宪政、法治、民主之意,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要求也就更高。公务员应提高公平待人的法律角色意识公务员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公民和公职人员双重身份。这就决定了公务员在社会生活中以不同身份出现时,应明确自身不同的法律角色。作为普通公民办私事时,公务员就应意识到自己与其他公民一样,法律地位平等,没有任何特权,而不能以职务身份办私事。作为公务员行使职权时,公务员应意识到自己执掌的公权,是人民依法赋予的,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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