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新闻信息报道工作制度

上传人:aa****6 文档编号:31129005 上传时间:2018-02-05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30.4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纪律新闻信息报道工作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纪律新闻信息报道工作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纪律新闻信息报道工作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纪律新闻信息报道工作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纪律新闻信息报道工作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纪律新闻信息报道工作制度(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纪律新闻信息报道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纪检监察新闻信息报道工作,提高新闻信息报道质量和水平,促进新闻、信息报道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央纪委、省市纪委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纪检监察新闻、信息报道工作必须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际,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思想导向、生活和行为导向,坚持为领导决策服务的原则,确保新闻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第三条、各党(工)委、纪委应指定一名政治素质较高、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同志担任兼职新闻、信息报道员。区纪委配备一名兼职信息员,负责对全区信息工作的指导,及时采编上报反映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信息。第四条、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和部门应

2、经常向信息员提供信息需求要点,通报部门阶段性工作情况,让信息员列席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和各种重要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材料。第五条、各党委、纪委每月以专报形式向区纪委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新闻、信息材料不少于一篇。区纪委、监察局各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一篇。第六条、区纪委办公室应加强信息的报送、采用和统计工作,每半年通报一次各单位报送新闻信息稿及采用的情况。第七条、纪检监察新闻、信息报道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考评制度。年终组织评比,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第八条、案件信息是必报信息。凡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应在审查工作取得突破,基本掌握涉案单位违法事实后及时予

3、以上报。在纪检监察机关正式立案后 3 天内必须上报,否则将视为迟报、漏报,将根据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第九条、信息员公开报道的新闻和上报的信息应经区纪委办公室审核,加盖区纪委公章,方可上报。信息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对所采写的新闻、信息进行调查研究,如发现虚假报道将视情予以严肃处理。第十条、建立纪检监察新闻、信息报道奖励机制。凡反映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内容被有关报刊和纪检监察信息采用的稿件,区纪委将按下列标准支付稿酬。凡被中央、省、市、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刊物采用的稿件:简讯类每条稿费分别为 100、50 元、30 元、10 元,信息正刊每条稿费分别为 200 元、100

4、 元、50 元、20 元;信息专刊、简报每篇稿费分别为 300 元、150 元、80 元、40 元;经验交流、调研类每篇稿费分别为 300 元、200 元、100 元、80 元。凡被中国纪检监察报 、 中国监察和方圆月刊等中央、省级纪检监察报刊采用的简讯、信息、图片每篇稿费分别为 100 元、60 元。通讯报道、调研文章、经验交流每篇稿费为 300 元、200 元。若稿件刊于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头条稿费为 300 元、要文 200 元。凡被福建日报 、 厦门日报 、 厦门晚报采用 200字以上的稿件,稿费分别为 100 元、60 元、40 元;采用200 字以下的稿件,稿费分别为 50 元、30 元、20 元。其他报刊和电视台、广播电台的新闻报道视情给以奖励。凡以上新闻、简讯、信息、图片、通讯报道、调研文章、经验交流等各类稿件被中央、省、市、区报刊评为优质稿件的按本规定同等数量的稿费再给予奖励。投稿人凭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填写稿费申领单,到区纪委办公室领取稿费。第十条、本实施办法由区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二四年一月起执行。附:稿费申领单附件:稿费申领单姓名单位文章题目发表报刊期数时间奖励金额办公室意见领导批示中共_区纪委办公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