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丽广场统一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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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ef. (合同编号): _租赁合同项目名称: _ 下简称 “该物业” 出租人: _ 下简称 “甲方” 承租人: _ 下简称 “乙方” 日期: _目 录1 出租房屋情况2 租赁用途3 交付日和租赁期4 租金及支付5 保证金和其它费用6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7 房屋返还时的状态8 转租、转让和交换9 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条件10 违约责任11 保险及赔偿12 双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13 其它条款附件一 该房屋的位置图和平面图附件二 交房条件附件三 该房屋的商业计划附件四 补充条款附件五 相关费用明细表1租赁合同本租赁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是由青岛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 ,一

2、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在的公司,和 (以下称“乙方” ) ,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 )法律成立并存在的法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中合称为“双方” ,各称为“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1. 出租房屋情况1.1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澳门路奥帆基地附属商业项目青岛百丽广场 层 单元(下称“该房屋 ”) 。该房屋的位置图和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 该房屋的租赁建筑面

3、积合计为 平方米(下称“租赁面积” ) 。租赁面积以交付房屋时或签定合约前 双方代表人共同测量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测量数据为最终结果, 。租赁面积即为计收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的面积依据。1.3 本合同附件二是该房屋的交房条件。附件二的内容已由甲乙双方确认同意,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2. 租赁用途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经营 品牌之_用途业务(下称“业务” )使用。乙方将与本合同签署之日后三十(30)天内按照本合同附件三的格式向甲方提供一份该房屋的商业计划。乙方向甲方承诺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甲方并不保证该

4、房屋可用于本款规定的用途以外的任何其它用途。2.2 乙方向甲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自费取得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同意之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3. 交付日和租赁期3.1 该物业的租赁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除非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甲方预计将于2008年_ 月 _ 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下称“预计交付日” ) 。23.2 甲方应在预计交付日之前十( 10)个工作日向乙方发出书面交付通知(下称 “交付通知” ) ,交付通知上应载明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房屋的日期(下称“实 际交付日” ) 。3.3 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及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为该物业的物业管理处

5、(下称“管理处” ) 。乙方应于交付通知载明的实际交付日前往管理处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在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之前,乙方应付清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于该房屋实际交付日或此前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否则甲方无义务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在全额收到该等支付后应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双方签署房屋交付凭证,即视为甲方已按照本合同规定条件履行了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义务。3.4 如果乙方未能在实际交付日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则该房屋仍视为已由甲方于实际交付日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交付给了乙方;并且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收取租金和其它各项费用。如果乙方在实际交付日起三十(30)天内仍未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但

6、无义务)经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见下文定义)作为对甲方可能遭受的损失的补偿。甲方没收保证金并不排除甲方根据本合同或者适用法律可行使的任何其它救济措施。3.5 购物中心的开业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以甲方的书面通知日期或是甲方于当地媒体公告的日期为准。3.6 若甲方未能在预计交付日(如无交付通知)或实际交付日(如有交付通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应给予甲方三十(30) 天的宽限期。在该宽限期过后十五(15)天,甲方仍未能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则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立刻提前终止本合同或经与甲方协商再次选定一个日期为实际交付日。甲方需在本合同根据本

7、款被提前终止之日起三十(30)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包括利息)退还给乙方,并以此作为乙方唯一和仅有的救济措施。乙方确认并同意,甲方均无需对乙方因甲方未交付房屋及乙方终止本合同所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3.7 甲方有权于到期日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如期返还房屋。3.8 供选择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自实际交付日起 天的免租装修期。在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需缴纳物业管理费(见下文定义)及本合同规定的应由乙方支付的其它费用(见附件及装修手册说明) 。若乙方在免租装修期内开始经营业务,则开始经营业务之日即为免租装修期终止之日。 对此,甲方有权从此终止日起收

8、取租金及其它费用。免租装修期间, 乙方须向甲方申请开业日, 待甲方批准后可开业,计租日从免租装修期后第一天起或甲方批准的乙方开业日 (两3者取早) 。如因甲方批准的乙方开业日迟于乙方的免租装修期后的第一天, 则计租日为甲方批准的乙方开业日。4 租金及支付4.1 该房屋的租金按照下述方式按月计收:4.2 该场地的月租金应包含:1)月基本租金;2)月总收入提成(1) 月基本租金为固定金额,按租赁面积计算。(2) 月总收入提成是根据承租人由承租此场地获得的所有收入而计算出来的某一金额, 即是: % x 承租人在相关税前月营业额。“该 税前月营业额 ”为乙方以任何方式在该日历月从租赁标的售出货物及提供

9、服务而获取的全部款项。4.3 月基本租金的计算方法: 每平方米月租金 租赁面积。月基本租金明细如下 : 日期 月租金总额 (人民币元)第一个租约年第二个租约年第三个租约年第四个租约年如适用 : 请加入其他租约年 4.4. 租赁期内免租期后首月基本月租金的计算方法:每平方米的月租金/该月总天数 x 该月实际租用天数 租赁面积4.5 在整个租赁期内,乙方应于每个日历月8日之前向甲方支付下月的基本租金。基本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及其它费用。乙方应于开业日期前一个月或甲方书面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月基本租金。所述日期恰逢法定休假日的,则应在该法定休假日前一天支付。逾期支付的,每逾期

10、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0.05%支付违约金。4.6 乙方应于每个日历月第三(3)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供所有与上个日历月营业额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营业额记录、所有发票及报税单等,以供双方核对并计算上个日历月的提成租金数额。乙方应以本合同第5.8条的收银系统向甲方提供营业额记录。如果该月提成租金数额高于乙方已支付的月基本租金的数额,则4乙方应于每个日历月8日之前按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向甲方补足已支付的月基本租金与应支付的月提成租金之间的差额。4.7 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每年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有关审计费用承担如下:(1)如审计结果与乙方向甲方申报的含税营业额一致有关审计费用

11、由甲方承担;(2)如审计结果与乙方向甲方申报的含税营业额有误差且误差范围在2%以内的有关审计费用由甲乙双方均担;(3)如审计结果与乙方向甲方申报的含税营业额有误差且误差范围超过2%的有关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每年能向甲方就其经营情况提交由毕马威、德勤、安永及普华永道其中任何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则其每年接受甲方审计机构审计的义务可予以免除。此外甲方亦有权不定期地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如果以上任何审计结果或审计报告与乙方向甲方申报的含税营业额. 导致乙方上年的已付租金总额低于前述的全年应付租金,则乙方应在双方认可乙方的营业额的审计结果后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其差额;反之,若

12、乙方上年的已付租金总额高于前述的全年应付租金,则其差额应在乙方下月租金中予以等额抵扣。如果上述审计发生与租赁期内的最后一个年度,甲方应在双方认可营业额审计结果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乙方已付租金超过其应付租金的差额。4.8 乙方保证前述提供给甲方的营业额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且甲方有权要求当审计结果证实瞒报、漏报、误差超过2%以上时,乙方需支付差额10倍的罚款,依照4.6的付款规定缴纳。如有二次误差超过2%的事实或者瞒报漏报超过2次,乙方除了必须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之外,甲方有权中止本合约。5. 保证金和其它费用5.1 开业保证金,是指为为确保承租户积极配合购物中心整体开业所收取的保证金。金额

13、为一个月的场地租金。乙方应于免租装修期后第一日或购物中心对外公布的开业日期较早者为乙方开业日期。如乙方依据要求准时开业,则在开业后的三十天内返还,不计利息。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如期开业,则甲方有权扣除开业保证金,并有权 选择 终止本合同,不视为违约,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5.2 甲、乙双方约定,于签署本合同时,乙方须按照相当于该房屋第一年三(3)个月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见下文定义) ,即人民币 元向甲方存放保证金(下称“保证金” ) ,以确保乙方遵守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规定。在整个租赁期内保证金由甲方保管,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保证金的利息。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据凭证。55.3 在租赁期内的任

14、何时间,保证金均应相等于按照当时适用的收费标准计算的三(3)个月的租金根据实际交付日后第一年的月基本租金计算及物业管理费(见下文定义) 。如租金和/或物业管理费在租赁期内有所增加,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四(14)天内将保证金差额补足。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缴付或补足保证金,则甲方有权按照欠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及/或终止本合同。如甲方因此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9.3条承担违约责任。5.3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或条款,拖欠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等,在不影响甲方其它权利或补救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以该保证金或其任何部分抵付任何欠款或甲方

15、因乙方违约而可以要求其承担的任何其它款项。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日息0.05%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期自上述各项费用应付之日期开始计算,直至乙方结清所有拖欠款项及滞纳金为止。在甲方以此方式使用该保证金或其任何部分的情形下,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的十四(14)日内向甲方支付一笔款项,以补足该保证金。若不补足,则构成乙方违约,乙方按照本合同第5.2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将保证金转让或抵押,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亦不得将保证金用于抵销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5.4 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其它权利的前提下,甲方须于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将该房屋返还甲方且结清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所有款项后的四十五(45)天内,把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5.5 乙方应根据租赁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 (营业时间为早上 10 时至晚上 10 时, 但不包括本条5.6款项下的公用事业费和保证金及其它费用(详见附件五及租户手册有关说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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