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个人征信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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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银行个人征信体系构建三 国内外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一)个人征信体系概述1、个人征信的内涵及其重要作用信用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信用关系是社会成员之间的基本经济关系。而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具体作用于一国的市场经济行为规范。这种机制的主旨在于建立新的市场规则,最终营造出一种适合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个人征信体系,是指在经济生活中管理、监督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的一整套规则、政策和法律的总和。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证明、解释和查验个人信用情况提供依据,并通过一系列法规、制度来规范个人信用活动与当事人的信用行为,提高守信意识,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提供制度保障。个人征信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通过记

2、录和传播消费者个人的信用信息,降低获取信息的成本,改变信用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从而提高失信者付出的代价,缩小其欺诈行为的活动空间。根据信用管理理论,征信概念的现代解释就是信用信息的采集、保存、整理、分析、使用和传播,其中还包括对信用信息进行加工后的增值服务,如信用评级、信用评分等。2、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是个人征信体系的核心个人征信源于信用交易,是为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而产生的一种信用管理活动。信用交易与钱货两清的交易比较,不是等价物的双向转移,而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信用交易发生时,货币或商品不是被卖出,而是被贷出,借方只有暂时使用货币或商品的权利,所有权仍属于贷方,一定时期后必须归还,并且

3、要加上相应的利息。由于贷出与归还两个行为存在时间间隔,因此就会产生信用风险,即借方不能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风险。信用风险按照形成的原因可分为道德性信用风险和非道德性信用风险。道德性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缺乏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在主观上没有偿还债务的意愿,有履约能力但故意逃避履约责任而形成的信用风险。在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不守信用所带来的收益可能很大,但付出的成本很小,因此道德风险在信用风险中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非道德风险是由于缺乏偿债能力而形成的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风险,主要包括行业风险、政治风险、经营风险和经济周期风险等。信用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只要有信用交易,就会有信用风险。为了识别、

4、控制信用风险,银行需要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渠道收集交易方的信用信息,对其信用状况进行了解和判断,决定是否贷款。个人信用评估是指通过使用科学严谨的分析方法,综合考察影响其信用状况的主客观因素,并对其履行信用的意愿和能力进行全面的判断和评价。通过建立针对不同客户类别的信用评级模型,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在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系统的基础上对每一位客户的授信内容进行科学、准确的信用风险评级。风险评级将反映个人信用状况,也是个人的无形资产。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是个人征信体系建立的中心环节,个人征信只是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只有通过信用评估,对前一个环节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加工、分析,得出一个科学的评估结果,才能为建

5、设银行的个人信贷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评估支持,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才能真正发挥建立个人征信体系的重要作用。(二)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是 20 世纪 80 年代以后才发展起来的,开始是把它作为一种市场监督手段来运用。建设银行总行于 1999 年 11 月正式实施龙卡个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这是全国范围内的第一部个人信用评价办法。继 2000 年 7 月央行批准上海进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后,广州和大连两市于 2000 年 10 月也获准在本市建立个人信用制度。这标志着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由试点逐步进入推广阶段。主要个人征信产品和服务有个人信用认证报告业务、

6、个人信用评分、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数据库服务和个人信用风险解决方案等如图 l。信息是一种核心的信息资源,但是我国还没有进入完全的信用社会,加之缺乏相应的法律授权,暂时还无法与隶属房管部门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隶属公安部门的户籍登记机构和隶属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构共享信息。目前我国个人信用报告包含三太类信息,一是个人基本信息,如身份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二是信用交易信息,具体包括信用卡明细信息、个人住房贷款明细信息、个人结算帐户信息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等;三是“个人信用报告”所有被查询的记录。通过查询和参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各大银行 2007 年上半年累计批准信贷

7、业务 281275 笔,涉及资金 403 亿元:拒绝信贷业务 48001 笔,涉及资金 13 4 亿元。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始建于 2004 年初,并于同年 12 月中旬实现15 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 8 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全国 7 个城市的联网试运行。2005年 8 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联网运行,并于2006 年 1 月正式运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各商业银行的信用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主要采集和保存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还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信息,以及相关的身份识别信息,并向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联网查询服务,满足商业银行防范和管理信用风险的需求,同时服务

8、于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个人征信体系的产品是个人信用信息报告如图 2。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具体包括五类:第一类是身份识别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地址、就业单位、联系方式等。此类信息一般是由个人主动提供的信息,当然会经过必要的核实;第二类是商业信用信息,即借款人的当前负债状况和还款的历史记录,包括借款人和信用卡持卡人的信贷信息以及学生助学贷款的信息等。这些信息是个人在信用交易中产生的信息,直接形成于商业银行的内部计算机系统;第三类是个人信用评价信息和评级信息,即判断个人信用情况和等

9、级的信息,这些信息是由征信机构做出的主观评价信息,而不是从个人的商业记录中收集到的信息。征信机构利用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对收集到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计算机比对和分析,然后对个人做出信用情况的评价。个人信用评价信息和评级信息,可以直接影响个人的借贷和其他机会的获得,是个人信用信息中至关重要的部分;第四类是公共信息记录:即个人纳税、参加社会保险以及个人财产状况及变动等信息;第五类是特殊信用信息,如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的信息如图 3。个人信用报告主要包括消费者以下信息:一是个人基本身份情况,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住址、居所、职业、工作单位、学历、收入状况、

10、婚姻状况、家庭成员状况等;二是商业信用信息,如在各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及偿还记录,个人信用卡使用等有关记录,在商业银行发生的其他信用行为记录,个人与其他商业机构发生的其他信用行为记录等;三是社会公共信息记录,包括通信缴费、公用事业缴费、法院判决记录、个人纳税、参加社会保险以及个人财产状况及变动等记录;四是特别记录,如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等记录;五是查询记录,即被征信人在最近一定期限内所有被查询的记录如图 4。在个人资信评估方面,基础工作已逐步开展,并开始为银行信贷决策提供参考。各商业银行纷纷利用所掌握的个人资信开展个人信用评级,把个人信用能力引入到信贷管理中

11、来。例如,建设银行济南市分行出台了个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将借款申请人的年龄、学历、职业、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等信息资料汇集起来形成十大指标体系,对不同的指标赋予不同的分值进行量化处理,从而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最终将个人信用分为 A、B、C、D4 个等级,作为贷款的决策依据。(三)我国个人征信模式的选择个人征信模式是个人征信体系的基础,对我国个人征信模式是选择公共征信还是私营征信,目前理论界还在争论,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主张现阶段中国个人征信体系采用欧洲公共模式。理由是:政府的推动作用在现今的中国尤为重要,靠政府推动可能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采用公

12、共模式也可避免金融系统的信息外流,保证金融信息的安全性,特别是可以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第二种观点,主要采用民营模式。主要理由:一是中国民间资本已经在中国征信服务领域运营多年,有了一定基础;二是民营模式已经被发达国家证明是有效的;三是政府和国有资本没有必要在这个领域投资和介入过多;四是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也无必要以征信之名进行信用信息垄断,垄断会形成制度安排下的行业利益内部共享性和利益成本社会承担的不对称性;五是公共征信可运用中央银行的行政强制力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信息,而其它民营机构不具备这种条件,会造成不公平竞争。而且,从信息内容、服务对象看,公共征信的实质是银行业的同业征信,不大可能满足社会

13、各方面对征信的需求。第三种观点,主张选择市场化民营模式,个人征信在短期内是两种模式并存,最终发展为市场化民营模式。理由是:个人征信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已经基本形成,有了良好的基础;民营征信的信息来源更广泛,服务范围更大,在竞争的压力下会促使民营征信机构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增值服务,也有利于调动社会的一切积极因素;但从中国具体情况看,个人征信由于受法律等因素的制约,单纯的民营形式在短期内难以形成覆盖面广的规模经营,因此必须由政府介入。对于公共征信与私营征信的关系问题,世界银行一些专家认为,公共征信与私营征信并不是相互取代的,在很多国家它们是互补的,是可以共存的,而且是可以高效的共存,这样可以全面的满足

14、市场的需要。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它们又是互相竞争的,有时二者的界限并不十分清晰,也会有些交叉,但并不一定是坏事,因为这种交叉中会产生一种竞争,形成一种激励机制,促使它们提供高效的、高质量的服务。综上所述,本人认为目前考虑到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必要的法制建设和市场环境的培育也需要一定时间,在个人征信体系建立初期,采用政府启动方式比较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起步阶段可由人民银行首先在已经运行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中央基础信用信息系统,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通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在此基础上,随着相关法律的逐步建立完善和信用市场的发展,培育出少数几个掌握全国个人基础信用信息,

15、并向社会开放的大型、基础征信机构和众多提供信用信息评估等信用增值服务的各具特色的区域性、专业性征信机构,形成在信用信息采集环节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适度竞争,在信用评级、评估等增值服务环节各具特色、平等竞争,既充分利用各项资源、发挥规模效益,又适应不同征信需求,多层次、多方位的征信机构体系。(四)国外个人征信体系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征信机构在国外最早产生于 19 世纪 30 年代的美国和英国,距今已有 170 多年的历史。征信最初表现为提供赊销服务的小业主之间交换欠债不还的客户名单,以避免继续提供赊销服务造成损失。之后,消费者个人信用的形式逐渐由商品赊销转向银行贷款,征信业逐渐演变为银行等信贷机构

16、服务的专业化机构,共享的信息也从所谓的“黑名单逐渐加入了借款人按时还款的正面信息,征信的作用也从惩戒性逐渐转变成了惩戒与褒奖相结合的消费者个人积累信用财富的机制。20 世纪 50 年代以来,个人征信在一些发达国家发展非常迅速,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个人征信体系。1、美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美国是典型的私营征信模式。目前,世界上最著名的个人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都在美国。世界最著名的个人征信机构艾可飞(Equifax)公司、益百利(Experian)公司和环联(Trans Union)公司。艾可飞(Equifax)公司也译为艾奎法克斯公司,创建于 1899 年,总部设在美国的亚特兰大,是一家跨国公司。该公司在美国、加拿大、英国、西班牙、葡萄牙及拉丁美洲和一些亚洲国家设有分支机构,雇员约 14 万人,年营业额 17 亿美元。该公司拥有庞大的数据库,包括全世界的 4 亿户消费者和企业信息。该公司主要的业务有 4 个方面:一是提供消费者信用报告;二是市场和客户信用信息分析,建立了供分析用的数学模型;三是信用卡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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