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真菌药氟康唑、伊曲康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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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氟康唑【临床应用】1.念珠菌病:(1)全身性念珠菌病:如念珠菌败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非浅表性念珠菌感染等,包括腹膜、心内膜、肺部、尿路的感染。()黏膜念珠菌病:包括口咽部及食管感染、非侵入性肺及支气管感染、念珠菌尿症等。()阴道念珠菌病。 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也用于两性霉素与氟胞嘧啶联用初治后的维持治疗。3.皮肤真菌病:如体癣、手癣、足癣、头癣、指(趾)甲癣、花斑癣等,还可用于皮肤着色真菌病。4.用于真菌感染所引起的睑缘炎、结膜炎、角膜炎等。5.用于预防真菌感染的发生,常见于恶性肿瘤、免疫抑制、骨髓移植、接受细胞毒类药化疗或放疗等患者。6.还可用于球孢子菌病、芽

2、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等。【药效学】 本药为吡咯类抗真菌药,具有广谱抗真菌作用。本药的体外抗菌活性低于酮康唑,但其体内抗真菌活性则明显高于其体外作用。【作用机制】 (1)通过降低细胞色素 P450的活性,从而抑 制 真 菌 细 胞 膜 麦 角固 醇 的 生 物 合 成 , 损 伤 真 菌 细 胞 膜 和 改 变 其 通 透 性 , 使 细 胞 内 重 要 物 质 漏 失 。(2)也 可 抑 制 真 菌 的 三 酰 甘 油 和 磷 脂 的 生 物 合 成 。 (3)尚 可 抑 制 氧 化 酶 和 过 氧化 酶 的 活 性 , 导 致 过 氧 化 氢 在 细 胞 内 过 度 聚 积 , 引 起 真

3、菌 亚 细 胞 结 构 变 性 和 细胞 坏 死 。 (4)对 白 色 念 珠 菌 则 可 抑 制 其 从 芽 孢 转 变 为 具 侵 袭 性 的 菌 丝 的 过 程 。【 抗 菌 谱 】 动 物 实 验 证 明 , 本 药 对 念 珠 菌 属 感 染 ( 包 括 全 身 性 念 珠 菌 感染 ) 、 新 型 隐 球 菌 感 染 ( 包 括 颅 内 感 染 ) 、 小 孢 子 菌 属 感 染 、 毛 癣 菌 属 感 染 、糠 秕 马 拉 色 菌 有 效 。 此 外 , 对 皮 炎 芽 生 菌 、 粗 球 孢 子 菌 、 荚 膜 组 织 胞 浆 菌 感 染也 有 效 。【药动学】 本药口 服 吸

4、 收 完 全 , 空 腹 服 用 后 约 可 吸 收 给 药 量 的 90%。单 次 口 服 或 静 脉 给 药 100mg 后 , 平 均 血 药 浓 度 峰 值 为 4.5-8mg/L。 在 体 内广 泛 分 布 于 皮 肤 、 水 疱 液 、 腹 腔 液 、 痰 液 等 组 织 体 液 中 。 在 脑 膜 炎 症 时 , 脑脊 液 中 药 物 浓 度 可 达 血 药 浓 度 的 54%-85%。 血 浆 蛋 白 结 合 率 低 。 少 量 在 肝脏 代 谢 。 药 物 主 要 经 肾 排 泄 , 80%以 上 以 原 形 随 尿 液 排 泄 。 消 除 半 衰 期 为27-37 小 时

5、, 肾 功 能 减 退 时 明 显 延 长 。 部 分 药 物 可 经 血 液 透 析 或 腹 膜 透 析 清除 。【注意事项】1.特别警示 对本药或其他咪唑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2.交 叉 过 敏 对其 他 吡 咯 类 药 物 过 敏 者 , 也 可 对 本 药 过 敏 。3.禁忌症 对本药或其他咪唑类药物有过敏史者。4.慎用 肝、肾功能损害者。5.药物对儿童的影响 本药对小儿的影响缺乏充足的研究资料,用药需谨慎。6药物对妊娠的影响 动物实验中,大剂量给予本药可出现流产、死胎增多、幼年动物肋骨畸形、腭裂等变化,但在人类中未发现此类情况。孕妇用药须权衡利弊。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

6、妊娠安全性分级为 C 级。7.药物对哺乳的影响尚无母乳中含本药浓度的研究数据,不推荐哺乳妇女使用。8.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1)用药前及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2)用药期间需定期检查肾功能。【不良反应】1.血 液 偶 见 周 围 血 常 规 中 一 过 性 血 小 板 、 中 性 粒 细 胞 减 少 。2.精 神 神 经 系 统 可 见 头 痛 、 头 昏 。3.胃 肠 道 可 见 恶 心 、 呕 吐 、 腹 痛 或 腹 泻 等 , 气 雾 喷 入 后 偶 有 口 腔 烧 灼感 、 口 苦 感 。4.肝 脏 偶 可 出 现 肝 毒 性 症 状 , 还 可 出 现 轻 度 一 过

7、性 血 清 氨 基 转 移 酶 升高 。5.泌 尿 生 殖 系 统 部 分 患 者 ( 尤 其 是 有 严 重 的 基 础 疾 病 如 艾 滋 病 、 癌 症等 患 者 ) 可 能 出 现 肾 功 能 异 常 。6.眼 经 眼 给 药 后 偶 见 眼 部 轻 微 一 过 性 刺 激 。7.过 敏 反 应 主 要 表 现 为 皮 疹 , 偶 可 发 生 严 重 的 剥 脱 性 皮 炎 、 渗 出 性 多形 性 红 斑 。【 药 物 -药 物 相 互 作 用 】1.与 氢 氯 噻 嗪 合 用 , 可 使 本 品 的 血 药 浓 度 升 高 40%, 可 能 因 氢 氯 噻 嗪使 本 药 经 肾 清

8、 除 减 少 。2 与 甲 苯 磺 丁 脲 、 氯 磺 丁 脲 和 格 列 吡 嗪 等 磺 酰 脲 类 降 糖 药 合 用 , 可 使降 糖 药 的 血 药 浓 度 升 高 , 从 而 发 生 低 血 糖 症 , 故 两 者 联 用 时 , 需 监 测 血 糖 ,并 减 少 降 血 糖 药 的 剂 量 。 3 本 药 大 剂 量 与 环 孢 素 合 用 , 可 使 后 者 的 血 药 浓 度 升 高 , 从 而 致 毒 性反 应 发 生 的 危 险 性 增 加 , 故 两 者 联 用 时 应 谨 慎 , 须 监 测 后 者 的 血 药 浓 度 , 并调 整 其 剂 量 。4.与 他 克 莫 司

9、 合 用 , 可 使 后 者 的 血 药 浓 度 升 高 , 从 而 可 能 导 致 肾 毒 性 ,故 两 者 联 用 应 谨 慎 。5.与 茶 碱 合 用 , 可 使 后 者 的 血 药 浓 度 升 高 约 13%, 从 而 导 致 毒 性 反 应发 生 , 故 两 者 联 用 时 , 需 监 测 茶 碱 的 血 药 浓 度 。 6.与 苯 妥 英 、 咪 达 唑 仑 、 齐 多 夫 定 、 利 福 喷 汀 合 用 , 可 使 这 些 药 的 血 药浓 度 升 高 。7.与 炔 雌 醇 或 炔 诺 酮 等 口 服 避 孕 药 合 用 , 可 使 这 些 药 的 血 药 浓 度 总 平 均值

10、升 高 , 有 资 料 表 明 , 本 药 可 抑 制 炔 雌 醇 或 炔 诺 酮 的 代 谢 。8.本 药 一 日 400mg( 或 更 大 剂 量 ) 与 特 非 那 定 合 用 , 可 使 后 者 的 血 药 浓度 明 显 升 高 。 此 时 应 禁 止 联 用 , 如 本 药 一 日 低 于 400mg 与 特 非 那 定 联 用 ,应 密 切 监 测 特 非 那 定 的 血 药 浓 度 。9.与 阿 司 咪 唑 或 其 他 通 过 细 胞 色 素 P450 代 谢 的 药 合 用 , 可 使 这 些 药 物的 血 药 浓 度 升 高 , 在 缺 乏 明 确 资 料 的 的 情 况 下

11、 , 与 这 些 药 联 用 时 应 谨 慎 。10.与 华 法 林 及 双 香 豆 素 类 抗 凝 药 合 用 , 可 增 强 后 者 的 抗 凝 作 用 , 使凝 血 因 子 时 间 延 长 , 两 者 联 用 时 需 谨 慎 , 应 监 测 凝 血 因 子 时 间 。11.与 肝 毒 性 药 合 用 , 可 使 肝 毒 性 的 发 生 率 增 加 。12.与 西 沙 必 利 合 用 , 可 能 出 现 尖 端 扭 转 型 心 动 过 速 等 心 脏 不 良 反 应 ,故 禁 止 两 者 联 用 。13.与 异 烟 肼 和 利 福 平 合 用 , 可 使 本 药 的 血 药 浓 度 降 低

12、 , 并 可 导 致 治 疗失 败 或 感 染 复 发 , 故 与 这 些 药 联 用 应 谨 慎 。【 给 药 说 明 】1.目 前 尚 未 发 现 本 药 的 配 伍 禁 忌 , 但 仍 不 推 荐 与 其 他 药 混 合 后 静 脉 滴 注 。2.在 治 疗 芽 生 菌 病 、 组 织 胞 浆 菌 病 时 , 本 药 可 作 为 伊 曲 康 唑 的 替 代 药 物 。3.重 度 真 菌 性 角 膜 炎 应 以 全 身 抗 真 菌 药 治 疗 为 主 , 本 药 局 部 治 疗 为 辅 。4.免 疫 缺 陷 者 的 长 疗 程 预 防 用 药 , 可 导 致 念 珠 菌 属 对 吡 咯 类

13、 抗 真 菌 药 耐药 性 的 增 加 , 故 需 掌 握 指 征 后 再 用 药 , 避 免 无 指 征 预 防 用 药 。5.使 用 本 药 的 疗 程 应 根 据 感 染 部 位 及 个 体 治 疗 反 应 而 定 。 一 般 治 疗 应 持续 至 真 菌 感 染 的 临 床 表 现 及 实 验 室 指 标 显 示 感 染 消 失 为 止 。 隐 球 菌 脑 膜 炎 或反 复 发 作 的 口 咽 部 念 珠 菌 病 的 艾 滋 病 患 者 需 长 期 维 持 治 疗 以 防 止 复 发 。6.本 药 即 可 口 服 , 也 可 静 脉 滴 注 , 采 用 何 种 给 药 途 径 , 应

14、根 据 患 者 的 临床 症 状 而 定 , 由 口 服 改 为 静 脉 滴 注 , 无 需 改 变 本 药 剂 量 , 反 之 亦 然 。 静 脉 滴注 时 , 滴 速 不 宜 超 过 10mL/min, 儿 童 的 给 药 持 续 时 间 应 超 过 2 个 小 时 。 使用 规 格 为 5mL 的 静 脉 制 剂 时 , 应 先 用 生 理 盐 水 或 5%葡 萄 糖 注 射 液 100mL稀 释 。7.接 受 骨 髓 移 植 者 , 如 先 已 发 生 严 重 粒 细 胞 减 少 , 则 应 使 用 本 药 , 直 至中 性 粒 细 胞 计 数 上 升 至 1 109/L 以 上 后

15、7 日 。8.使 用 本 药 后 : ( 1) 如 出 现 大 疱 损 害 或 多 形 性 红 斑 、 憋 气 、 难 以 缓 解的 胸 闷 , 须 停 药 。 ( 2) 如 出 现 皮 疹 , 应 密 切 观 察 , 必 要 时 应 停 药 。 ( 3) 如出 现 肝 功 能 持 续 异 常 或 加 剧 , 或 出 现 肝 毒 性 临 床 症 状 时 , 均 需 中 止 治 疗 。9.如 用 药 过 量 , 可 采 用 对 症 和 支 持 疗 法 。 利 尿 可 能 增 加 其 清 除 率 。 经 血液 透 析 可 降 低 本 药 的 血 药 浓 度 。【 成 人 常 规 剂 量 】口 服

16、给 药 1.播 散 性 念 珠 菌 病 : 常 用 剂 量 为 第 1 日 400mg, 以 后 一 日200mg, 一 日 1 次 , 连 用 4 周 , 症 状 缓 解 后 至 少 持 续 2 周 。 根 据 临 床 症 状 ,可 将 日 剂 量 增 至 400mg 。2.念 珠 菌 败 血 症 及 其 他 非 浅 表 性 念 珠 菌 感 染 : 片 剂 、 颗 粒 , 同 “播 散性 念 珠 菌 病 ”。3.口 咽 部 念 珠 菌 病 : ( 1) 片 剂 、 颗 粒 : 常 用 剂 量 为 一 次 50mg, 一 日1 次 , 连 用 7-14 日 。 免 疫 功 能 严 重 受 损 者 , 可 根 据 需 要 延 长 疗 程 。 对 与 牙托 有 关 的 萎 缩 性 口 腔 念 珠 菌 病 , 一 次 50mg, 一 日 一 次 , 连 用 14 日 。 同 时 ,在 牙 托 部 位 给 予 同 量 进 行 局 部 抗 感 染 治 疗 。 ( 2) 胶 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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