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护士条例2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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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学习护士条例卫生厅医政医管处 阮 浩 张大有护理工作是医疗卫生事业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护士承担着救死扶伤、保护生命、防治疾病、减轻痛苦的专业职责,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的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将原护士管理办法的部门规章上升为国家法规即护士条例 。一、制定护士条例的背景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制化时期。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全民族的健康素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权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对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

2、用。这一形势对医疗卫生事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护士是医疗卫生战线的一支重要力量。截至 2009 年底,我国护士队伍已发展到151 万名,占卫生技术人员的 31%。广大护士在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 护士条例于 2005 年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制定护士条例主要针对以下几方面问题。1、关于合同制护士同工不同酬问题在护士条例制定的过程中,广大护士和护理界反映最为突出的是医疗机构对聘用的合同制护士与正式编制内护士同工不同酬以及其他不公正待遇的问题,同时,医院与合同制护士的合同周期短

3、,不利于护士职业发展。这些问题不仅侵犯了护士的劳动权益,而且严重影响了护士队伍的稳定。2 关于护士配备数量和专业技术水平问题护理的数量、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安全。医院护士人力占医院人力的 30%60%,如何配备合理的护士人力资源是医院护理管理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的有效保证。在我国,临床护士队伍数量不足的原因不是护士的培养能2力不足,而主要是医疗机构对护士和护理工作发展的重视不够,支持力度不大。一些医院“重医疗,轻护理” ,将医院发展的天平偏向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效益的大型检查设备和医师上,对护士队伍建设和护理工作发展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护理工作是医院基础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发展相对

4、缓慢。3、关于非护士从事护理专业活动问题护理工作涉及到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护理工作作为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康复和减轻痛苦方面担负着重要责任。由于护士直接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与患者的接触密切、连续、广泛,护理工作不仅技术性强,而且具有连续性、动态性、直接性及具体性等特点,因此,护士和护理工作与患者安全、医疗质量密切相关。目前一些医疗机构存在着允许护工以及其他不具备护士资格的人员从事部分护理工作的问题。有的医院还出现了“黑护工”,扰乱了病房的工作秩序。4、关于加强护士准入管理、保证护士队伍基本素质问题通过立法建立护士资格考试制度和护士执业许可制度是世界各国护士准入管理

5、的成功经验。为保证护士队伍素质,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过护士法或护理法的颁布实施建立了护士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许可制度。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依法治国,加强卫生法制建设,结合国情建立适合我国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护士执业许可制度是一项紧迫和重要的任务。5、关于规范护士执业行为问题目前,医疗机构临床护理工作与患者需要、临床诊疗工作要求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护士在实际工作中,主动服务意识不强。 “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没有完全付诸行动、落实在对病人的护理工作中。护士的服务态度、服务作风、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改进,需要更加关心病人、尊重病人。二是护士没有全面履行职责,护理工作未到位。一些医院的护理工作简

6、化,护士仅注重执行医嘱,完成打针、发药的工作,忽视了主动配合临床医生医疗新的科研课题、主动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巡视病房和基础护理等工作;注重治疗性措施的落实,忽视了对病人的生活照顾、心理护理和康复指导;注重技术操作,忽视了与病人的沟3通、交流。三是护士的专业化发展相对滞后,护理的专业技术水平需要适应诊疗技术的发展,对疑难、急危重患者的护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立法的目的和思路护理是一项涉及维护和促进人的健康的医疗活动,具有专业性、服务性的特点。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护理事业发展比较迅速。护理工作为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护理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

7、个方面:1.护士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目前,在新老人事体制并行的情况下,部分医疗机构存在着正式编制人员和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的双轨管理机制。一些医疗机构聘用的合同制护士不享有参加继续教育、职称晋升的权利,不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待遇。这些问题不仅侵犯了护士的劳动权益,而且严重影响了护士队伍的稳定,不利于护理专业的发展,不利于对病人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2.部分护士责任心不够。一些护士不能全面、严格地履行护理职责,忽视基础护理工作,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导致护患关系紧张,影响了医疗质量,甚至引发医疗事故。一些医院的护理工作简单化,护士仅注重执行医嘱,忽视了主动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巡视病房和基础护理等工作,

8、忽视了对病人的生活照顾、心理护理和康复指导,忽视了与病人的沟通、交流。3.医护比例严重失调。部分医疗卫生机构重医疗、轻护理,随意减少护士职数。特别是有些医院认为护士不能为医院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对护士队伍建设和护理工作发展没有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中。由于病房护士少,病人需要的生活照顾不能满足,医院就让病人花钱聘护工,虽然满足了病人的生活照顾需要,但给危重病人的护理带来了安全隐患,特别是由于护工承担部分带有治疗性的护理工作,使护士应履行的观察病人病情变化的职责成为虚有。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患关系和谐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有必要制定一部有关护士的行政法规。制定条

9、例时在总体思路上把握了以下三点:1.充分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明确护士应当享有的权利,规定对优秀护士的表彰、奖励措施,来激发护士的工作积极性;鼓励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学习护理知识,从事护理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护士、关爱护士的良好氛围。42.严格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通过细化护士的法定义务和执业规范,明确护士不履行法定义务、不遵守执业规范的法律责任,促使广大护士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3.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通过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在配备护士、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和加强在本机构执业护士的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促使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士护理行为,为促进护理事

10、业发展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三、 护士条例的主要内容1、 护士条例的宗旨护士条例总则中明确了制定条例的宗旨是“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 。护理的基本属性是医疗活动,但它具有专业性、服务性的特点,并以其专业化知识和技术为人们提供健康服务,满足人们的健康需要。护士是从事护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履行着“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的职责” 。护士队伍的稳定和发展不仅是保证护理质量和推进护理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更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必要条件。因此,加强护士队伍建设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2、 促进护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护

11、理事业的健康发展,毛泽东同志早在 1941 年、1942 年的护士节之际,两次亲笔题词:“护士工作有很大的政治重要性”和“尊重护士,爱护护士” ,对护士和护理工作予以了高度评价。自 1983 年我国参加南丁格尔奖章评选以来,历任国家主席李先念、江泽民、胡锦涛亲自为获得南丁格尔奖章的护士颁奖,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和护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也是对全国广大护理工作者的亲切关怀和巨大鼓励。 护士条例从行政法规的层面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体现了国家

12、对护士队伍建设和护理事业发展的重视和支持。53、 保障护士权益,维护护士权利护士条例在总则中明确提出:“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护士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的职责。-从南丁格尔创立护理专业之日起,护理工作便与人道主义精神和以关心病人、关爱生命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密切联系在一起,受到全社会和广大民众的尊重与敬仰。但近年来,临床护士被打骂等护士权益和人身安全受到侵犯的事件频频发生。此外,一些医院在聘用合同制护士过程中随意性过大、合同制护士待遇偏低等问题,侵犯了护士的劳动权益。因此,在护士条例中,规定了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享有的权利

13、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以及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本条例规定护士权利的目的,一方面维护护士在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保障护士履行义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从而保证护理质量和提高护理技术水平,以维护护理服务对象的健康权益。4、 建立护士的

14、准入制度,保证护士队伍基本素质护士执业资格是护理专业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理论和护理实践能力水平的标志,明确护士从业资格,建立护士准入制度,是确保护士队伍素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措施。根据第一、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具备一些基本条件:一是“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 年以上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 8 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二是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此外,还需要具备健康的身体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6在护理教育方面,我国

15、已由单一层次的中等护理教育逐步转向建立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等中等、高等多层次护理教育体系,虽然高等护理教育规模在近年来发展较快,年招生量已超过护理专业年招生总量的 30%,但中等护理教育在护士的培养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在护士条例中,将护士培养的最低教育层次面定为中等专业教育。考虑到护理专业的实践性、操作性强,护士条例中规定了在护理专业教育中,必须要包含 8 个月以上在教学医院、综合医院的护理临床实习。 护士条例规定注册的有效期为 5 年,护士继续执业,须进行延续注册。5、明晰护士义务,规范执业规则护士承担着救死扶伤、保护生命、防治疾病、减轻痛苦的专业职责,从事大量的照顾性、治疗性

16、工作,帮助患者康复,因此,护士不仅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能力,而且应当关爱患者,并给予全面的照顾和心理支持。 护士条例中明确了护士的职责和应当发行的义务,规定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同时,还规定了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此外,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6、加大医疗机构的责任,为护士履行义务提供保障针对目前医疗机构重医轻护,临床护士数量配备不足,以及在聘用合同制护士工作中随意性过大和给予护士的待遇偏低等问题, 护士条例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在保障护士权益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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