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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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行政诉讼法重点解读,主讲人:杨鹏鹏2015年4月11日,目录,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社会背景 二、解读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亮点 三、行政诉讼法修改的部分重点法条解读,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社会背景,(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紧迫要求201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社会背景,六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

2、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社会背景,2个坚持1个实现,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社会背景,依法治国基本要求(新十六字方针) 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2)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3)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4)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3、; (5)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形成五个体系,新行政诉讼法,依法治国的抓手和试金石。,目的:进一步拓宽“民告官”的法律渠道,完善依法维权和化解行政纠纷的机制。同时,通过对现行行诉法起诉、审理、判决、执行等机制的改进和完善,扩大可诉行政行为的范围,强化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社会背景,(二)修改行政诉讼法的现实要求,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社会背景,2、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4月由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诉讼法在我国的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其所确立的“民告官”制度、行政纠纷司法解决机制和行政诉讼基本程序制度,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

4、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在解决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社会背景,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诉讼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也日渐突出。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反映强烈。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要求,有必要对行政诉讼法予以修改完善。,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社会背景,此次修改行政诉讼法,立足于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

5、利以及完善管辖、诉讼参与人、诉讼程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诉讼制度,对于更好地发挥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方面的作用,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要的意义。,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国家立法机关修改的第一部法律,也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作出的首次修改,标志着“民告官”正式迈入新的时代。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历经三次审议,三次修改,将行政诉讼法条文的

6、75条扩充到102条,加上对原条文的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变化可谓是“脱胎换骨”。,二、解读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亮点,二、解读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亮点,亮点一:明确提出要解决行政争议第一条:修改前: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修改后: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一、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二、解决行政争议,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

7、使职权,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根据,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解读】行政诉讼本来有三大功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解决行政争议,即监督、救济、纠纷。过去仅注重行政诉讼监督和救济功能,而忽视了它的解纷功能。把解决争议纳入行政诉讼目的是对行政诉讼性质、功能正确认识的结果,为扩大行政诉讼法调解的适用范围提供了立法目的依据。,二、解读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亮点,亮点二:行政机关不

8、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 新法第三条第二款(新增):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解读】虽然这是一个宣示性的条款,但把这个要求写进来,体现了在行政诉讼中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保障。这是四中全会精神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中的一个重要体现和具体化。,2010年10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此次修改行政诉讼法,在法律制度上对此问题也作出了回应,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9、案例】 2013年9月,河南一家酒店的职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向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讨要个说法。而法院却以“领导说不立案”为由让他们吃了闭门羹。 此次法律修改明确了公正司法、监督行政的原则和宗旨,明确了行政诉讼应有的要义,使其回归法律本位,是这次修改的一个亮点。,二、解读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亮点,亮点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新法第三条第三款(新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解读】行政诉讼是“民告官”的制度,但在实践中常常是“告官不见官”,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的往往是其工作人员,甚至只有委托的律师出庭,群众对此意见较大。修改

10、后的行政诉讼法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放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一方面有利于化解行政争议,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1998年起,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关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规定。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地方“创举”,逐渐被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认可。如河北省2014年8月颁布了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目前,全国共有河北、北京、广东等十多个地方制定实施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倡行政机关

11、首长积极出庭应诉,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进行了辩证规定,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这里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行政机关正职和副职领导人。,【案例】浏阳一村民状告市政府 分管副市长出庭应诉 2014年12月3日上午8时30分,一起行政诉讼案在浏阳市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开庭审理。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场官司的被告是浏阳市人民政府,而代表市人民政府出庭应诉的是市委常委、副市长熊清溪。 虽然此案没有当庭宣判,但对于原告、63岁的七宝山乡升平村西岭片朱家组的村民廖伟兴而言,“能与副市长对簿公堂,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二、解读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亮点,亮点四:受案范围扩大 新法第十二条将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

12、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违法集资、摊派费用的,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等行政行为纳入了受案范围。,【解读】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原法列举的8项增加到12项,扩大了受案范围,可以避免法院借口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不予受理。,法院应当受理的12种情形,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

13、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法院应当受理的12种情形,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

14、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二、解读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亮点,亮点五:可跨区管辖 新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新增):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解读】行政审判面临的症结性问题就是行政的干预。一些基层法院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和行政机关,导致一些案子不能判、不好判、不敢判。这次修改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决法院的“地方化”问题对公正审判造成的影响,从体制层面给行政审判注入了一剂十分有效的“强心针”。,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行政诉讼法修正案,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15、;法院实行省以下人财物统管。,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增加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立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案例】山东首例“异地审理”的行政案件 2013年6月3日,山东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23名村民共同诉某人民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案件。这是山东省开展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以来,首起异地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 从2013年4月开始,山东省在枣庄市、济宁市两个中级人民法院试行“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中级法院根据辖区情况确定2-3个基层法院为集中管

16、辖法院,管辖辖区内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不宜审理的本地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可以将原由其管辖的部分或者全部案件交由其他集中管辖法院审理,以避开各种干扰,确保司法公正。,二、解读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亮点,亮点六: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新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解读】实践中复议机关为了不当被告,维持原行政行为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行政复议制度未能很好发挥作用。这一修改有利于改变长期以来行政复议因许多地方和部门复议机关做维持会而导致复议公信力严重下降的现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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