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企业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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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全操作规程一、 通用安全规程1、 劳动纪律:(1) 员工上岗时,不准睡岗、串岗和乱岗,更不准酒后上岗;(2) 任何人不得在厂区范围内互相追逐打闹,工作过程中思想注意力要集中,严禁聚众聊天和相互玩笑;2、 消防安全:(1) 厂区范围内严禁吸烟;(2) 非火警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动用消防器材。损坏器材要追究责任;3、 电气安全:(1) 严禁在车间、宿舍、办公室等任何场所私拉乱接;(2) 供电线路、用电设备发生故障必须找电工处理,其他人不得乱动;4、 劳动保护:(1) 进入厂区、车间,女工不得穿裙子,长发必须盘好;男工不得穿短裤和裸露上身。(2) 任何人不准穿拖鞋和露趾凉鞋进入车间;(3) 有防尘

2、要求的作业场所员工工作时必须戴防尘口罩。二、 角向磨光机、手砂轮、手电钻、砂轮切割机、台钻安全操作规程1、 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选用三相插头、插座,插座前应接有漏电保护器;2、 使用手电钻、台钻钻孔时严禁带手套;3、 使用角向磨光机、手砂轮、砂轮切割机前应首先检查锁紧螺母是否紧固。如果发现轮片过小或有锯齿边时必须更换新片;4、 使用角向磨光机、手砂轮、砂轮切割机时人体不要正对轮片旋转的切线方向。三、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1、 磨削物件时必须拿牢,较小物件须用手钳夹持;2、 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正对砂轮旋转的切线方向;3、 砂轮片过小时停止使用,报告维修人员更换新片;4、 两人不得同时使用一台砂

3、轮机。四、 气割、气焊安全操作规程1、 本作业属特殊工种,实行操作许可制度,未经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员不得操作;2、 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汽瓶)同属于压力容器,在更换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时,要注意检查瓶身是否经过安全检测并处于有效期内。发现瓶身或底部严重锈蚀、出现麻点时应立即停止使用;3、 装卸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汽瓶)时要轻拿轻放,避免瓶身受到猛烈撞击,使用和存放过程中避免日光曝晒或接近其它热源;4、 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汽瓶)氧气瓶一般应直立放置,倾斜放置时斜度不得大于 45,不得倒放,更不准倒立。压力较低时,严禁用火烤瓶身;5、 气瓶内余气不能用光,氧气瓶剩余压力

4、不得低于个大气压,乙炔气瓶不得低于 0.05MPa,否则必须作空瓶处理。严禁乱倒液化石油汽残液;6、 与电焊在同一地点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汽瓶)底部要垫绝缘胶垫;7、 氧气瓶瓶身及瓶嘴处不得粘有油污;28、 不准将氧气瓶作为气压试验用途;9、 遵守十不焊(割)安全管理规定 。五、 电焊安全操作规程1、 本作业属特殊工种,实行操作许可制度,未经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员不得操作;2、 焊接作业前,必须首先做好以下准备:() 检查焊机电源电缆绝缘外套有无破损,接线是否正确;() 检查焊把线、接地线绝缘胶皮有无破损,焊钳绝缘是否良好;() 电焊机可靠接地;() 备好绝缘鞋、防护手套、面罩等防

5、护用品;() 了解作业对象是否属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情况不明时不能作业;() 易燃易爆容器动火必须事先进行防爆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作业对象为易燃易爆或现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首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所有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AH/03-05-02),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场时方可进行;高空(或邻坑)焊接、受限空间内部焊接作业时,必须同时办理高空(或邻坑)作业许可证 、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 改变焊机接头、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线、转移工作地点、更换保险丝及焊机发生故障需要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后才能进行;4、 更换焊条时应戴绝缘手套;

6、5、 遵守十不焊(割)安全管理规定 。六、 十不焊(割)安全管理规定1、 焊(割)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2、 在禁火区内动火,没有经过审批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不准进行焊(割)作业;3、 不了解被焊(割)部件内部情况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4、 对于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进行焊(割)作业;5、 不了解作业现场环境和周围情况时,不准进行焊(割)作业;6、 作业部位与外单位相连接,在未了解对外单位有无影响、或明知有危险而未采取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7、 盛装过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在没有彻底清洗之前,不准焊(割) ;8、 用

7、可燃材料作保温层的设备及部位,在未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 作业现场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0、 作业现场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时,不准进行焊(割) 。七、 受限空间内部作业安全规程1、 受限空间内部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内部作业许可证(AH/03-07-01)后方可操作。2、 提前准备鼓风机、安全绳、防毒面具、氧气袋和氧气含量检测仪;3、 对于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或阴暗潮湿的地下坑道等容易使人窒息的场所,作业之3前必须首先对容器、坑道进行气体置换,然后进行氧气含量检测,含氧量不得小于 18%;4、 进入密闭容器或坑

8、道内部作业时,必须佩戴可以自主呼吸的防毒面具和使用安全绳,安全绳的另一端留在容器或坑道的外部,外部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监护岗位;5、 监护人发现容器或坑道内部有人晕倒时,不要冒然入内。应当采取的措施是:第一向容器或坑道内部增强通风,以减轻被困人员的危险程度;第二使用安全绳将被困人员拉出容器或坑道;6、 窒息人员被救出后,应放置于良好通风处,并利用氧气袋供氧。如果心跳微弱或全无,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在实施现场自救的同时,还应紧急求助 120。八、 吊装、安装、拆卸等较大施工作业项目安全管理规定1、 施工之前,由施工单位负责落实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保证书;2、 本单位专职

9、安全员协助施工项目负责人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施工作业安全指导书 。指导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作业名称、参加人员、施工步骤、使用设备、各步骤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其危害分析、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等。 施工作业安全指导书编制完成后,必须经施工单位领导签字审核、并报安全主管部门批准;3、 在施工之前和施工过程中,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施工作业安全指导书 ,依据指导书对施工任务和参加人员进行安排部署;4、 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职安全员在场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可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集其他单位人员予以协助;5、 为防止无关人员闯入发生危险,施工现场必须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并设置

10、警戒线和安全警示标志。九、 高空作业安全规程、 距离地面米以上的作业为高空作业,从事高空作业必须办理高空作业许可证(AH/03-09-01);、 使用扶梯时:(1) 支撑梯子的地面应坚实可靠;(2) 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以 60为宜,不可过大或过小;(3) 梯脚应有可靠的防滑措施。没有防滑措施时,梯子旁边必须安排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监护岗位;2、 高空平台作业时,平台上必须有高度不低于 1.5 米的完整防护围栏;3、 高空构架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安全带或安全绳的正确使用方法是“高挂低用” ;4、 使用扶梯登高时,应事先检查扶梯是否牢固,有无开焊、严重腐蚀等强度减弱情况,防止因梯

11、蹬腐朽不能承重而发生危险;5、 高空屋顶作业前,必须事先考虑和验证屋顶材料的承载强度(尤其是容易破碎的屋顶瓦、石棉瓦或已经高度锈蚀了的铁楞瓦) ,不得盲目上房。屋顶作业时,必须落实防高空坠落措施(增加可供挂靠安全带、安全绳的措施或设置安全网);6、 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注意空中有无输电线路,人员活动或搬运、使用导电材料时距离输电线路的距离必须符合低压 2 米以上、高压 5 米以上的安全要求;47、 高空与地面之间传送工具或作业材料时,必须依靠绳索或吊筐进行。严禁由地面向上投掷或由高空向下随便乱扔,以免伤及地面人员;8、 5 级以上大风、大雾、雨雪、雷电等天气或作业场所冰雪未完全融化时,不得从事

12、高空作业。十、 邻坑(池)作业安全规程1、 坑、池深度超过 2 米、且距离坑、池边缘米以内的作业为邻坑作业;2、 永久性坑、池必须具有高度不低于 1.5 米的安全防护围栏。临时施工形成的坑、池周围必须设置安全警戒线、安全警示标志牌和夜间照明设施,防止行人跌入;3、 邻坑(池)作业时,必须注意脚下防滑,并落实安全带、安全绳等防护措施。十一、起重安全规程1、 使用任何起重工具,都必须在规定负荷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载;2、 严禁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体;3、 严禁起吊未经挖出、埋入地下的任何物体;4、 起吊之前,必须认真检查被吊物体与其他物体有无牵连,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5、 悬挂规定:(1) 轴类或直长形

13、物体挂两端;(2) 立体物体吊四角;(3) 板类物体使用两根钢丝绳水平起吊;(4) 钢丝绳与被吊物体存在棱角接触时,棱角处必须用厚胶板等物将钢丝绳与被吊物体隔开,防止起吊时钢丝绳被剪断;(5) 不准使用没有安全保障的物品充当吊索(如三角带、铁丝、布带、尼龙绳、麻绳等) ;6、 使用天车时:(1) 只可用于垂直起吊,严禁用作斜拉或牵引用途;(2) 使用之前,必须首先对天车进行认真检查,如发现钢丝绳断股或严重扭曲打结、大钩严重磨损或壳体变形、滑轮破损、限位严重损坏、珩架梁挠度过大(中部明显下垂) 、控制手柄失灵、电气线路出现火花、小车大车行走机构跑偏等问题,不得使用;(3) 起吊前,除操作人员以外

14、,其他人员必须闪开被吊物体 3 米以外;(4) 在起吊过程中,如果发现有(2)条所列现象或异常响声,应立即终止使用;(5) 起吊重物上升时,操作人员必须眼睛注视重物,防止发生吊钩碰撞葫芦。不准边行走边提升重物;(6) 吊物行走时 首先检查两侧天车轨道旁边有无人员(例如擦玻璃或进行其它作业) ,防止天车行走挤伤人员或造成高空坠落; 吊物行走时,吊物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准超过 1 米,且不准从人的头顶上通过; 天车行走时必须是“车在前,人在后” ,并且随时注意观察吊物和吊具。绝对禁止“人在前,车在后,背对天车操作” ,防止吊具或吊物碰到它物发生事故; 有两架以上天车的车间,使用天车时注意防止两车相撞。

15、57、 使用千斤顶时:(1) 只可垂直使用,严禁倾斜使用;(2) 千斤顶工作地点基础必须坚实可靠,如为松软土地则必须使用垫木;(3) 单个使用千斤顶时,其螺旋柱支撑部位必须位于被支撑物体受力均衡部位;同时使用两个以上千斤顶时,注意相互配合;(4) 高度不够时,必须使用坚硬的金属块或垫木,严禁使用容易碎裂的砖块或混凝土块;(5) 千斤顶回落必须缓慢进行,阀门开度要小;(6) 施工过程中,不能使用千斤顶作为长时间支撑,如需休息、用餐等停顿必须增加其他可靠支撑(如垫木等) ;8、 使用三脚架时:(1) 首先检查三脚架顶部连接,必须保证完好可靠;(2) 三根立柱必须等长,且无明显弯曲变形;(3) 每根

16、立柱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小于 60;(4) 每个梯脚与地面必须落实防滑动措施;(5) 滑轮在三脚架顶端的悬挂要可靠,防止起吊时坠落伤人;(6) 起吊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相邻两根立柱的空当内,立柱下面和梯脚滑动的伸展方向上不得有人;(7) 因故停止作业时,必须将重物放下,三脚架不能处于承载状态;9、 使用汽车吊车时:(1) 作业现场附近,不能有吊车扒杆可能触及的低压输电线路;扒杆工作需要的最高、最远处距离高压输电线路必须保证 5 米安全距离以上;(2) 吊车千斤支腿所在地面必须坚实,并且千斤腿与地面之间要有垫木;(3) 起吊时,只能由一人负责指挥;(4) 钢丝绳挂好后,起吊之前,所有人员必须闪开,不准在车厢里面观看和指挥,以免被吊物体摆动发生挤伤事故;(5) 起吊过程中,任何人不得进入扒杆下面和被吊物体运动区域范围以内;(6) 被吊物体上严禁站人;10、 使用卷扬绞车时:(1) 电源线不能被车辆辗轧、挂碰和重物砸伤;(2) 制动装置必须灵活可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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