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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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发布时间: 2009-03-18 信息来源: 关注度: 146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准入机制 第一条 制定和发布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明确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及海外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 第二条 完善和全面执行北京市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和北京市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政策,推进经营性文化

2、事业单位转制为文化创意企业。 第三条 落实关于深化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市场主体地位,积极营造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创意人员,利用一切符合文化创意产业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各类经营主体,凡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本政策。 二、支持创意研发,鼓励自主创新 第五条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新办文化创意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 2 年内免征,2 年后减按 15%税率征收。 第六条 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

3、文化创意产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2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服务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技术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第七条 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 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 5 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 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八条 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的折旧。单位价值在 30 万元以下的该类仪器和设备,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

4、,不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 30 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第九条 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文化创意单位,设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 三、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创意环境 第十条 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研究制定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办法。鼓励知识产权评价机构发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保证机制。 第十一条 建立版权资源信息中心和版权国际交易中心,构建版权授权体系。

5、鼓励中外著作权人参与本市文化创意活动。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支持现代著作权保护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 第十二条 鼓励文化创意产业自主创新形成的成果及时申请、注册相关权利。文化创意企业申请专利的费用,可从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中给予支持。本市设立数字著作权登记中心,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登记著作权,对属于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的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政府给予资助。 第十三条 保护和推广本市文化创意产业著名商标。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商标管理办法,定期编制和发布全市文化创意产业著名商标名录。 3四、加大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 第十四条 自 2006 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

6、 5 亿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财政专项资金 ”),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后期赎买和后期奖励等方式,对符合政府重点支持方向的文化创意产品、服务和项目予以扶持。 第十五条 市政府设立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资金规模 5 亿元,分三年投入。 第十六条 政府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本市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文化创意企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文化创意企业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 第十七条 为文化创意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创造条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改制上市。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文化创意产

7、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 五、拉动市场需求,促进内外贸易 第十八条 扩大对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范围。凡纳入本市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采购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时,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条 市政府对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出口业绩突出的企业予以奖励。市政府在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对企业在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境外市场推广

8、费用,经核定后给予支持。引导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文化创意自主创新产品或服务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优先安排、重点支持。 第二十一条 培育辐射国内外的文化创意产业营销网络体系。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实施收购国际营销渠道和传媒等战略性境外投资项目,市政府给予资金配套或贴息补助,并支持企业4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的股本贷款以及金融机构的其他优惠贷款。 第二十二条 改善文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统筹规划,支持和引导经营性文化设施的建设。鼓励经营性文化设施打破分割,发展电影院线和剧院院线。发展书报刊、影视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艺术品、演出剧目的现代市场营销系统。 六、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

9、第二十三条 本市认定一批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公共设施工程,市政府在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条 本市认定一批重点文化创意企业。鼓励重点文化创意企业承担本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对经认定的涉及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全局性、可持续性的重大项目,市政府在“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第二十五条 鼓励国际著名文化创意、制作、经纪、营销机构,利用其人才、技术、资金和营销渠道,与本市有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合作,开展文化创意活动,生产制作科技含量高、资金密集型的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开展国际营

10、销。通过提高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扩大优秀民族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第二十六条 鼓励盘活存量房地资源,用于文化创意产业经营。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可利用的传统四合院区域、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存量房地资源转型兴办文化创意产业,凡符合国家规定、属于本市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布局优化的,经认定,原产权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保持不变,政府可暂不对划拨土地的经营行为征收土地收益。 第二十七条 在本市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和重大经济效益的文化创意企业总部,对其境外管理服务、研究开发、投资和资产处置所获得收益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财政资金予以支持;在规划新城内选址建设的,政府在土地供应方面予以优先

11、支持。 七、实施人才兴业,强化智力支撑 第二十八条 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文化创意企业联合建设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5基地,加快培养、培训文化创意研发设计、经营管理、营销经纪人才。 第二十九条 鼓励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企业开展文化创意人才的国际交流。教育部门对文化创意人才海外培训、海外专家和大学生来京研习予以资助。人事部门对文化创意企业引进外国专家、留学人员或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立项、经费资助等方面的支持。 第三十条 对于文化创意企业聘用海内外高层次的管理人才、创意人才和营销经纪人才,可参照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予以奖励。上述人才中的京外人才,可按照我市相关政策申请办理调京或办理北

12、京市工作居住证。 第三十一条 市政府设立文化创意奖,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所得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文化创意企业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优惠。 八、完善统筹机制,加强组织协调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推进机制。成立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第三十三条 本市对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重点文化创意企业、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实行认定制度,经认定后,享受本文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制度及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准确地跟踪监测和分析研究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状况。 第三

13、十五条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清理现有有关文件,对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进行修订或废止,要依据本文件要求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各区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本文件引用的实施 的若干配套政策中的有关财税政策,待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后执行。6海淀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行动计划(修订稿)发布时间: 2009-03-18 信息来源: 关注度: 192 文化创意产业是社会和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科技和文化高度融合而产生的新产业形态,海淀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具有突出的文化、科技和人才优势。根据海淀区委、区政府北京市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设创新型海淀的若干意见,为

14、落实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海淀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发展海淀文化创意产业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科技是手段,文化是内容、创意是源泉、人才是基础、产业化是方向、效益是目标” 的基本理念,充分发挥海淀文化、科技、人才优势,以体制创新为动力,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产业化、集聚化、高端化、组织化发展,促进现代高技术和文化产业的融合,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海淀。(二)发展原则1. 坚持高端引领,突出原创,占领产业战略制高点。充分发挥海淀资源禀赋优势,实现差异

15、化竞争,增强产品原创力,积极探索原创性、服务型、高端型、总部型的,独具海淀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之路,占领产业竞争的制高点。2. 坚持自主创新,引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发挥海淀技术、人才优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的话语权和控制力,提高产业辐射能力,引领北京乃至全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3坚持体制创新,加快资源整合。以体制创新为动力,以市场化为导向,以利益为手段,7整合产业链各环节资源,提高整个资源能力,形成协同合力。4坚持扩大开放,推进产业国际化。把握文化创意产业的大市场经济规律,积极开拓国内、国外两种市场,提高两种资源的配置能力,鼓励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加快国际化步伐,积极引进跨国企业和研发

16、中心。5坚持集群发展,提高品牌效应。把握文化创意产业的集群经济规律,把集群建设作为推动产业发展的主要抓手,根据文化创意各行业的不同特征和规律,积极探索不同行业的集群化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专业园区在产业配套、资源共享、学习交流等方面的机制和作用,提高产业集聚效应。增强品牌意识,加强品牌投入,提高区域产业品牌的规划、策划、营销、推广能力,提高产业整体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6.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政策、市场、人才环境,积极培育文化创意领域的大企业和大企业集团,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意者个人和中介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参与海淀文化创意产业建设和发展。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完善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市场,有效整合要素资源,引导社会资源、资金投入到海淀文化创意产业。(三)总体目标1. 确立海淀在北京市乃至全国文化创意产业的龙头地位。到 2010 年,力争海淀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全区 GDP 比重达 30%以上,成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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