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业务外包法律风险分析及风险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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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 业 银 行 业 务 外 包 法 律 风 险 分 析及 风 险 防 范 建 议一、商业银行业务外包的定义及发展现状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外包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定义了商业银行外包的涵义:“ 指商业银行将原本应由自身负责处理的某些事务或某些业务委托给服务提供商进行处理的经营行为。服务提供商包括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或其所属集团设立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的子公司、关联公司或附属机构。”目前,银行业务外包范围涉及银行卡制作、法律服务、款箱运送(守库押运)、凭证传递、现金清分整点、系统开发维护、客服呼叫中心等,涉及部门包括营运管理部、安全保卫部、信息技术管理部、信用卡中心、法律合规部等部门

2、。二、商业银行业务外包的政策法律依据对于外包,目前我国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实践中通常以合同法作为界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9)284 号)指出:金融机构要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将非核心后台业务如呼叫中心、客户服务、簿记核算、凭证打印等,发包给有实力、有资质的服务外包企业,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由此可见,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将非核心业务进行外包持鼓励和肯定的态度,同时对商业银行能够开展外包的非核心业务范围也有了一个大致的界定。三、商业银行业务外包的法律关系及风险分析(一)银行业务外包的法

3、律关系目前,实践中将外包服务的法律关系认定为承揽合同,即外包服务商按照发包方(银行)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量,向发包方(银行)交付工作成果,发包方(银行)给付报酬的合同。(二)银行业务外包的风险表现1、外包服务供应商准入风险在业务外包过程中,由于银行降低了外包服务供应商准入标准,将业务委托给注册资本低、风险承受能力差、管理经验不够、管理手段不完备、专业人员不足、保证制度不健全等专业及管理能力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供应商处理,导致业务质量和效率较低,不能满足业务需要。2、外包人员流动性风险由于外包人员流动比率高,外包服务供应商对新聘人员培训不到位,此外,从完成培训到熟练掌握业务操作技能还需一段时间,导致新

4、聘人员业务处理熟练程度不高,业务质量和效率低;新聘人员不了解外包业务管理要求,增加管理难度。外包人员构成复杂,有些业务如现金清分整点等,人员频繁更换易引发道德风险。3、信息泄密风险银行与服务供应商、服务供应商与外包人员之间未签订保密协议,或者虽签订了保密协议但协议条款不完备或未严格执行,协议条款对外包人员约束力不强,导致外包人员将银行内部信息、客户信息、账户信息泄密,存在潜在的资金及法律责任风险,尤其银行内部信息的泄露,有可能使银行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4、外包作业场地风险由于外包业务没有设置独立的工作场地或外包业务工作场地位于银行的营业场所,易使客户误认为外包工作人员为银行雇员,从而导致

5、客户就外包工作人员实施的侵权行为向银行要求赔偿损失,给银行造成资金及声誉风险。5、外包合同管理风险实施外包业务时未及时与外包服务供应商签订外包合同或签订的外包合同不完备,导致银行无法对外包服务供应商进行有效约束,特别是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外包服务供应商业务差错赔付的标准和方式,外包人员处理业务出现差错、失误及重大违规,甚至发生案件,导致业务无法按时完成,对银行造成经济、声誉损失时,赔付没有保证,使银行无法获得合理的赔偿。 6、业务应急风险当银行出现突发性业务高峰、外包服务供应商非正常退出及其它紧急情况时,无法及时进行应急处理、实现业务的平稳过渡,从而影响银行业务正常开展,甚至出现业务中断并影响

6、到客户的正常经营,产生被诉法律纠纷。(三)银行业务外包风险的应对措施1、外包服务供应商准入风险的防范措施银行应针对不同的外包服务制定专项业务外包管理细则,细化作业标准,明确服务供应商专业能力要求,对于需要具体量化的准入标准,应结合外包业务和本行实际,在不降低准入标准的前提下,明确和细化标准,提高评判外包服务供应商准入条件的可操作性。此外,加强对服务供应商的准入条件和准入后的作业情况定期检查。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要求服务供应商限期整改;对于不能整改,导致业务效率及质量持续下降的服务供应商,应解除外包关系。2、外包人员流动性风险的防范措施在外包合同中明确各类业务外包人员流动比率上限(例如现金清

7、分整点人员流动比率不得超过 15%,其它业务原则上不得超过20%),并按超过流动比率不同档次,分类制定处罚标准,对于因流动人员超出规定比例且对业务处理的质量和效率产生不利影响的,应按合同明确的相应标准进行处罚,以保证外包业务及岗位人员的稳定性。此外,银行应要求服务供应商对新聘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对达不到业务处理要求的人员不予录用,以保证业务处理质量和效率。对于影像信息采集、后台信息录入、现金清分整点等银行专业性较强的业务,银行应协助外包服务供应商做好培训工作,以保证培训效果。对于重要业务岗位,银行应要求外包供应商进行人员储备,并提前做好业务培训,发生人员离岗时,储备人员能够及时接手

8、外包业务,保证业务处理的连续性和准确性。、信息泄密风险的防范措施银行应与服务供应商在合同中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条款、泄密法律责任及相应赔付标准,并要求服务供应商对外包员工开展保密知识培训,签订保密责任书,强化保密意识。同时,银行应要求服务供应商建立员工联系制度,掌握员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家庭其他成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填写包含上述基本信息的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报银行备案,一旦发生信息泄密情况,能够及时找到相关外包作业人员。根据外包业务涉及银行、客户、账户等保密信息的不同,银行应分别采取防范措施,严格作业过程管理。禁止外包人员通过纸质和电子媒介打印、下载并外携

9、任何银行资料信息,严格控制外包场所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的使用。4、外包作业场地管理风险的防范措施原则上,外包服务的工作场地应尽量安排在外包服务商的自有场地。对于确需在银行工作场所提供外包服务的,银行应设置相对独立的外包工作区域,与其它工作场所隔离,并在外包工作现场安装一对一监控录像,同时禁止外包工作人员进入外包工作场所以外的区域。此外,银行应制定外包人员进出银行提供的外包工作场地管理规定,要求外包人员佩戴银行制作的专门证件(带照片)进入工作场地,遵守银行制定的上下班工作纪律。5、外包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措施开展外包业务必须先签订外包合同,外包合同服务期届满后应及时续签合同,严禁逆程序操作。外包服

10、务合同应具备完备的条款,包括外包项目的具体工作内容、日常作业流程规范、监督及惩罚措施、保密义务、对第三方的侵权责任、外包服务供应商的瑕疵担保责任、赔偿责任与争端解决程序、合理的服务质量说明和度量标准等。此外,银行应根据各类差错可能对银行造成损失的程度,分别确定各类业务差错赔付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同时,建立日常差错考核制度,对外包业务日常差错情况进行登记和考核,按月汇总考核结果,日常考核结果做为外包服务供应商差错赔付、合同执行和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对于风险较大的业务,银行应要求外包服务供应商向银行支付保证金或购买保险。6、业务应急风险的防范措施银行应成立外包业务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预先估计可能发

11、生的业务突发性高峰的发生时间和可能的业务量,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为应对服务供应商非正常退出,银行应建立外包服务供应商后备机制,并随时了解现有供应商的经营状况,一旦发现由于其管理层变动、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出现退出征兆时,提前启动后备机制,平稳过渡,保证业务的连续处理。此外,银行外包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外包工作人员日常沟通,熟悉外包工作人员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情况,以便在服务供应商突然退出时,能够及时联系到外包人员,组建应急队伍,处理应急事务。四、商业银行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

12、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银行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方面:、法律依据不同现阶段外包服务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劳务派遣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法律关系不同外包的法律关系为:银行与外包服务商签订外包服务合同,外包服务商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银行与外包服务商的员工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为:银行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银行从事劳动。银行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告知义务、培训义务、劳动保护义务。3、法律效果不同外包体现为工作量的购买,外包服务商完成一定量的工作,取得报

13、酬。同时,外包服务商的员工出卖劳动力取得收入。如果由于外包服务商的员工的过错导致外包服务商违约(不能交付工作成果或交付不符合约定),则银行只能追究外包服务商的违约责任,外包服务商的员工不对银行承担任何责任。劳务派遣的显著特征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银行作为劳动力的直接使用者,必然要对劳动者的行为承担雇主责任,即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告知义务、培训义务、劳动保护义务。若被派遣劳动者出现法定事由,银行仅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4、适用工作种类的范围不同根据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行适用外包服务的工作为非核心后台业务,如呼叫中心、客户服务、簿记核算、凭证打印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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