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发生退货处理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30622657 上传时间:2018-01-31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7.8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一般纳税人销售发生退货处理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一般纳税人销售发生退货处理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一般纳税人销售发生退货处理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一般纳税人销售发生退货处理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一般纳税人销售发生退货处理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一般纳税人销售发生退货处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般纳税人销售发生退货处理(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 当月开票、全额退货:发票退回作废重开。2、 当月开票、部分退货:发票退回作废重开。3、 跨月,全额退货:红字证明,开红字发票。4、 跨月,部分退货 1、红字证明,开红字发票。2、没有红字证明,客户开普票(等于退货金额)3、没有红字证明,客户倒开专票(等于退货金额,过了 3 个月不能开红字证明)4、没有红字证明,客户扣款5、没有红字证明,只退货,首先,要认识税负平衡点。现行增值税政策告诉我们:小规模工业企业(含修理修配)的征收率为,小规模商业企业征收率为。而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率,会因各个具体企业购销情况之不同而相异,有的高于或,有的也许等于或低于或。在什么条件下,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收

2、负担率会等于或呢?这需要抛开千差万别的各个具体的一般纳税人实际情况,纯粹从理论上加以分析和论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用的计税公式是: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公式中的销项税额,它等于货物的销售额与税率之乘积;进项税额,一般来讲,其主要的部分是货物的购进额与税率之乘积(至于支付运费扣税问题,因其数量小,权且不作考虑) 。于是,在该商品进销两个环节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应纳税额(销售额购进额)税率。! s0 D3 G9 ?, A货物的购进额又怎么确定呢?由于是纯理论分析,所以我们就假设所有购进的货物全部都销售出去了,这时,购进额应当同销售成本相一致(其他费用权且不作考虑) 。公式为:商业应纳税额(销售额商

3、品销售成本)税率商品销售毛利税率。$ D3 w0 a l. a3 o用公式两边同时除以销售额,就可得到商业一般纳税人的理论税负率:商业税负率毛利率税率。 1 6 s; w) a* f2 b+ m& J9 s1 W8 例:商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元货物,同时支付进项税元(如不作特别说明,税率都取。下同) ,不含税售价元,全部出售,同时收取销项税元,应纳税额为元,税负率为。若直接用毛利率计算,毛利率为,税负率也为。现在,由于小规模商业企业的税负率为,可求出其毛利率。这就是说,当商业经营中的毛利率达到时,商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跟小规模商业企业征收率相等。因此,两类商业增值税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平

4、衡点就是毛利率为。实际运用时,还需将其换算成含税税负平衡点,即:()。而工业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商品销售成本如果换上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成本,即使加工出来的产品全部都卖出去了,销售成本也只能等于全部制造成本,而并不等于制造产品中的货物购进额。因为,工业产品的制造成本中,除了包含有外购原材料等货物的购进额外,还包括有工人的工资和车间经费(含折旧费等)这些不发生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加工增值部分。现在,我们不妨把这些加工增值部分占产品制造成本的百分比叫做加工增值率,并假设所有外购的原材料等外购货物全部都制造出了产成品,而制造出来的产成品又全部都销售掉了。这样,工业生产中发生的货物购进额与制造产品所耗用的货物

5、购进额就完全相等了,它可以通过加工增值率从产品销售成本中折算出来。- , C% K ) l7 C2 p5 u) q即:购进额产品销售成本(加工增值率) ;购进额(销售额销售毛利)(加工增值率) ;工业应纳税额 销售额(销售额销售毛利)(加工增值率) 税率;工业税负率 (销售毛利率)(加工增值率) 税率。8 O! I# p) |3 r X$ 例: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购进元材料,同时支付进项税元,此材料全部投入加工后生产成本为元,所产产品又全部卖出,不含税售价元,同时收取销项税元,则其税负率应与前述的商业一般纳税人计算的一样,即。再直接代入工业税负率公式:销售毛利率();加工增值率(),税负率

6、()() 。因为小规模工业企业的征收率为,并将其换算成含税税负率,即(),则可利用数学中的等式变形方法而求出两类工业增值税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平衡点公式为:(销售毛利率)(加工增值率)。实务上,在具体运用公式时,各地可由专业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或使用者个人的职业经验对各类产品加工增值率搞一些参数标准,例如湖北省十堰市的分类产品加工增值率参数为:机械工业、化学工业、纺织工业等。而有了这些标准参数,工业税负平衡点-销售毛利率,就可计算出来了。其次,要用好税负平衡点。当你所办的是商业企业时,你可以通过市场调查与分析,或根据本企业以往年度的经营实际情况,或参照同类商业企业销售状况,测算出本企业当年商品销

7、售毛利率,该率如果高于,那么做一般纳税人,其税负率会高于;而做小规模纳税人,其税负率会低于。换句话说,如果你测算出的本企业商品销售毛利率低于时,能够争取加入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行列是可以节税的。例:商业企业年商品销售收入万元,毛利率,若按一般纳税人计税,其税负率为:,这比小规模商业企业的含税税负率(即 )降了,可节约税款支出为:(万元) 。企业明白这笔节税账后,就应当对照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的两个标准去努力,即一要把销售额搞上去,以达到万元关口;二要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创造这两个条件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合理合法地降低自己的税负。$ d7 d! y ?# o5 J3 B0 + A

8、 当你所办的是工业企业时,可先根据自身的产品类别,确定出该产品的加工增值率,求出该产品的税负平衡点,接着再测算你这个企业实际的销售毛利率,它如果大于税负平衡点时,要想降低税负,就不要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当然,按规定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 。反之,就应当争取加入一般纳税人行列以降低税负。例: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某化工产品,根据本企业以往年度的成本核算资料,并考虑未来生产情况,估计该化工产品加工增值率为,则计算出税负平衡点为。若该企业年度的实际产品销售毛利率为,则计算出的税负率为,这比小规模工业企业的含税税负率高出,假设企业该年度产品销售收入为万元,此时,企业如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就可节约税款支

9、出为: (万元) 。最后,不要顾此失彼。在上述、两企业的筹划示例中,没有考虑企业销货中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如果片面要求降低税负而不愿当一般纳税人,很可能产生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影响企业销售额的负作用。因此,在纳税人类别选择的筹划中,决策者应当尽可能地把降低税负同不影响销售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尽量做到扬长避短,切莫因小失大。一般纳税人销售退回财税处理详解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已销商品发生退回,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条例及企业所得税法对销售退回业务分别有不同的规定,由此产生了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实务中,会计人员对销售退回的处理疑惑颇多。本文结合实例,就一般纳税人发生

10、销售退回业务,从会计处理、税法规定等方面加以详细阐述。一、发生销售退回时税务发票的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会根据购货方的不同身份,选择性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所以,在发生销售退回时,就会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退回的处理。 (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的处理这种情况下,税务发票管理会因购货方是否已经支付货款、购销双方是否已作会计处理而有所不同。1.购货方未付货款,并且购销双方均未作会计处理。购货方应将原收到的发票联、抵扣联全部返还给销售方。销售方须在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及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全联次留存;同时,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将对应的数据电文进行“作废”

11、处理,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依据。2.购货方已付货款,或货款未付但购销双方已作会计处理。此时,由于购货方已将发票入账,无法退还发票联和抵扣联。购货方必须去主管国税局开具进货退出证明单(通知单),将其转交给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凭据。销售方凭购货方提供的证明单(通知单),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开具销项负数专用发票。销项负数专用发票上的内容必须与通知单一一对应,在开具销项负数专用发票后,还应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销售方国税局备案。销售方用销项负数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扣减当期销项税额,购货方用其发票联、抵扣联来扣减当期进项税额。(二)开具普通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的

12、处理和前面情况类似,税务发票管理也会因购货方是否已经支付货款、购销双方是否已作会计处理而有所不同。1.购销双方发票均未作会计处理。此时,购货方应将发票退还给销货方,销货方对收到退回的发票进行作废处理。作废时,在收回的发票联、记账联上写上“作废”字样;按作废处理后,如再次发生销售业务,可以重新开具普通发票。2.购货方未付款且未作会计处理,而销货方已作会计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购货方将发票退回,销货方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在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后粘贴收回的发票,以红字发票记账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3.购货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购货方应先向主管国税局填报开具

13、红字普通发票证明单,说明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理由,后附加盖“购货方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联复印件。销售方凭购货方提供的加盖国税局印章的证明单,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扣减当期销项税额。二、非资产负债表日期间销售退回的财税处理在非资产负债表日期间,销售退回的财税处理会因收入是否已确认而有所不同。(一)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发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根据会计准则规定,销售方在未确认销售收入实现之前,若发出的商品发生退回,则需将原记入“发出商品”账户的金额转回“库存商品”账户。例 1:A 公司(一般纳税人,下同)于 2012 年 6 月 2 日将成本为 70 000 元的摩托车一批发往 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

14、价格为 100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 17 000 元,款项尚未收到。A 公司在发货时已知 B 公司资金周转不灵,但为了清仓,同时也为了维持与 B 公司的长期合作关系,A 公司还是将摩托车发往 B 公司并办妥托收手续。根据收入确认原则,A 公司在发出摩托车时,已知 B 公司存在资金周转不灵,A 公司在货款回收方面存在较大风险,预期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存在不确定性,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暂时不能确认收入。发出摩托车时:借:发出商品 70 000贷:库存商品 70 000借:应收账款 17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2012 年 7 月 2 日,B 公司承诺近期支付上述摩托车款的 80%,其余 20%摩托车退回:借:应收账款 8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80 000借:主营业务成本 56 000贷:发出商品 56 000借:应收账款 -3 4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后续收到退货时:借:库存商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造价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