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财富—和盈资产管理类2014年860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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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可登录:中国理财网(http:/ ,查询产品信息,登记编码:C1030714002952平安财富和盈资产管理类 2014 年 860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一、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二、 本产品向有投资经验及无投资经验客户均可销售。三、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平安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要求,特别提示:“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 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谨慎投资。 ”四、 平安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

2、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五、 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一、产品概述产品名称 平安财富和盈资产管理类 2014 年 860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风险评级 “二级”低风险适合客户本产品向有投资经验及无投资经验客户均可销售。平安银行建议:经我行风险承受度评估,评定为“稳健型” 、 “平衡型” 、 “成长型” 、 “进取型”的客户适合购买本产品。产品期限 85 天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计划发行量 10 亿

3、元,平安银行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单位金额 1 元人民币为 1 份认购起点金额 人民币 5 万元,超出部分以 1000 的整数倍元递增。产品认购期2014 年 12 月 17 日-2014 年 12 月 21 日平安银行保留延长或提前终止产品认购期的权力。如有变动,产品实际认购期以平安银行公告为准。认购期结束,停止本理财产品销售。认购划款日 2014 年 12 月 22 日产品成立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提前成立时,银行将发布公告并调整相关日期,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如募集期内认购规模未达到计划发行量,或因监管政策等原因导致产品无法成立时,则平安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

4、,并将在 3 个工作日内将产品本金退还至客户认购账户。产品成立日2014 年 12 月 22 日如产品认购期提前终止或延长,实际成立日以平安银行实际公告为准。您可登录:中国理财网(http:/ ,查询产品信息,登记编码:C1030714002952产品到期日2015 年 03 月 17 日平安银行有权行使提前终止权和延期终止权,若确需行使,平安银行将另行公告。资金到账日产品到期日、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T+2)内将本金和收益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理财资产管理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益率测算根据当期可投资资产收益率,扣除产品的成本,本期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5、5.50%。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收益部分作为平安银行的手续费。平安银行有权根据理财产品资金运作情况调整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以后各期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详见平安银行网站当期信息公告。产品认购所有符合本理财产品投资要求的投资者均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借记卡到各营业网点办理或平安银行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办理认购手续。提前和延期终止权理财期内,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权利。平安银行对本产品保留: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在理财期内任一天提前终止产品的权利,以及在产品到期日延期结束产品的权利。银行在提前终止日或者在产品到期日前 2 个工作日发布信息公告。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收益计算方法正常(延期)到期:产品实

6、际收益 = 投资本金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365当期存续天数提前终止:产品实际收益 = 投资本金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365实际存续天数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其他规定对于每个理财周期的产品认购期、认购划款日、产品成立日、产品到期日等日期,平安银行有权根据节假日进行调整,并以实际公布为准。产品理财期内,认购划款日至产品成立日为认购清算期,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为提前终止清算期(若银行提前终止理财) ,延期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为延期终止清算期(若银行延期终止理财) 。上述清算期内均不计付收益。平安银行有权根据节假日进行调整,并以实际公布为准。二

7、、投资对象和盈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市场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资产、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计划、委托债权、资产收益权、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类固定收益工具、符合上述投向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政策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种类 投资比例货币市场工具 0-60%您可登录:中国理财网(http:/ ,查询产品信息,登记编码:C1030714002952债券资产 0-80%信托计划、委托债权、资产收益权、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其他资产0-90%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在不对客户实质性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且按约披露的前提下,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种类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

8、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三、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分析与计算1 、理财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及收益销售手续费:销售手续费由平安银行收取,本期为 0-0.80%。计算公式为:销售手续费=理财资金总额 销售手续费率理财天数365 。销售手续费在产品终止后 2个工作日内分配。资金保管费:资金保管费由平安银行收取,本期为 0-0.20%。计算公式为:资金保管费=理财资金总额 资金保管费率理财天数365 。资金保管费在产品终止后 2个工作日内分配。资产管理费:资产管理费由平安银行收取,本期为 0-0.80%。计算公式为:资产管理费=理财资金总额 资产管理费率理财天数365 。资产投资收益需优先

9、扣除相关法律规定的税费以及上述费用后,再分配本金和收益。分配完客户本金和收益后的剩余部分为平安银行所有。对理财本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平安银行暂不代扣代缴税。但若依照国家法律要求或税务机关的行政命令要求缴纳收益所得税,平安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受益人承担的税费,平安银行所代缴税费将从理财产品资产中扣除。2、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5.50%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根据当前可投资资产的预期加权投资收益率扣除银行销售手续费率、资金保管费率、资产管理费率后测算而得。3、实际收益计算公式 实际理财收益额按下式计算:理财收益额 = 理财金额 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 实际理财天数/3654、理财收益率测算方法

10、和盈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市场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资产、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计划、委托债权、资产收益权、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类固定收益工具、符合上述投向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政策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根据组合资产的收益,扣除产品的成本,本期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50%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5、情景分析情景 1本理财计划成立,投资者持有至到期。若本理财计划成立,假定理财本金为人民币 1,000,000 元,实际理财天数为 85 天,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5.50%,产品结束时,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等于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投资者持有到期

11、理财收益为:1,000,0005.50%85/365 =12,808.22 元。您可登录:中国理财网(http:/ ,查询产品信息,登记编码:C1030714002952情景 2若本理财产品成立,假定理财本金为人民币 1,000,000 元,实际理财天数为 10 天,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5.50%,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为 1.00%。则投资者持有到期理财收益为:1,000,000 1.00%10/365 =273.97 元。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投资者无法收回投资收益。6、理财资金支付(1)本理财产品宣告成立之日起,平安银行将对理财资金按照合约约定进行管理和运作,理财资金不另计存款利息。在理财

12、产品成立之前交存于银行的理财本金,从客户认购日起到本理财产品认购划款日(不含)为止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理财合约终止后由银行进行最终清算,并按约定支付应付款项。(2)本金支付:银行到期终止理财或提前/ 延期终止理财,则平安银行对投资者归还剩余本金,并在到期日、银行到期终止日或提前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T+2)内将本金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3)收益支付:银行到期终止理财或提前/ 延期终止理财,平安银行计算到期收益,并在到期日、银行到期终止日或提前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T+2)内将收益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7、特别说明(1)理财期间不开放赎回,理财产品在理财期

13、到期日或实际终止日时一次兑付。(2)提前/延期终止权利。在理财产品到期前,投资者无提前/延期终止权,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并影响本产品的正常运作,以及其他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需要提前/延期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时,平安银行有提前/延期终止权。如果平安银行提前/ 延期终止本理财产品,平安银行将提前 2 个工作日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延期终止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和收益,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3)本理财产品宣告成立之日起,平安银行将对理财资金按照合约约定进行管理和运作,理财资金不另计存款利息。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前交存于银行的理财本金,从客户认

14、购日起到本理财产品认购划款日(不含)为止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理财合约终止后由银行进行最终清算,并按约定支付应付款项。(4)理财产品到期时,如果若因市场极端情况或相关的法律、政策变动,导致使资产组合无法支付客户赎回申请,平安银行有权暂停投资者的到期赎回。四、风险揭示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理财本金和收益,投资者应该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风险揭示内容详见平安财富和盈资产管理类 2014 年 860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蕴含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五、信息披露本理财产品的公开信息披露将通过

15、平安银行认为适当的方式、地点进行。银行、投资者同意理财资产报告无需审计。如监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相关审计费用由理财资产承担。本产品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规定等详见平安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并注意查阅相关产品信息。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1、由于投资者原因导致平安银行终止双方理财关系的情形您可登录:中国理财网(http:/ ,查询产品信息,登记编码:C1030714002952(1)若因投资者原因导致扣款失败,则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失败。(2)若投资者的理财资金被有权机关扣划或者采取其它限制权利的措施,则视同投资者违约,平安银行有权自扣划或采取其它限制权利的措施之日起终止与该投

16、资者对于本理财产品的理财关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违约导致的损失,如因此造成平安银行损失,投资者应赔偿平安银行损失。(3)由于投资者原因导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平安银行认定必须终止与该投资者对于本理财产品的理财关系的其他情形。2、理财产品合同违约(1)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以本理财资金设定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如因司法或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理财账户内资产的部分或全部被扣划,均被视为投资者违反本理财产品合约,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2)若投资者发生违约,给本期理财产品或本期理财产品下的其他投资者、银行或/及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均由违约投资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同时平安银行有权代表本期理财产品向责任方依法追偿,追偿所得在扣除追偿费用后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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