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标签2014年新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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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 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GB10648-1999饲料标签 。本标准与 GB 10648-1999 饲料标准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差异如下:修订完善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 。增加了饲料、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等术语的定义(见3.2-3.15) ;修改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定义(见3.18) ;删除了“保质期”的术语和定义,用“净含量”代替“净重” (见3.17) ,并规定了净含量的标示要求(见5.7) 。增加了标签中不得标示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内容的规定(见4.4 ) ;增加了产品名称应采用通用名称的要求,并规定了

2、各类饲料的通用名称的表述方式和标示要求(见5.2) 。规定了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应符合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的要求(见5.3.1) 。将饲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分为“饲料和饲料原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两部分;将饲料添加剂产品分为“矿 物质微量元素饲料添加剂、酶制剂饲料添加剂、微生物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其他饲料添加剂” ;对饲料和饲料原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饲料添加 剂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增加了饲料原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为饲料原料目录中强制性标识项目的规定;增加了液态饲料添加 剂、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不需标示水分的规

3、定;增加了执行企业标准的饲料添加剂和进口饲料添加剂应标明卫生指标的规定(见表1、表2 ) ;修订、补充和完善了原料组成应标明的内容(见5.4) 。增加了饲料添加剂、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和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应标明推荐用量及注意事项的规定(见5.6) 。规定了进口产品的中文标签标明的生产日期应与原产地标签上标明的生产日期一致(见5.8.2) 。保质期增加了一种表示方法,并要求进口产品的中文标签标明的保质期应与原产地标签上标明的保质期一致(见5.9) 。将贮存条件及方法单独作为一条列出(见5.10) 。用“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代替“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见5.11)。增加了动物源性饲料(见5.13

4、.1) 、委托加工产品 (见5.13.3)、定制产品(见5.13.4) 、进口产品( 见5.13.5)和转基因产品(见5.13.6)的特殊标示规定。补充规定了标签不得被遮掩 ,应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下,能看到完整的标签内容(见6.2) 。附录增加了酶制剂饲料添加剂和微生物饲料添加剂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的计量单位。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76)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黎文、沙玉圣、粟胜兰、武玉波、杨清峰、李祥明、严建刚。本标准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0648-1988、GB10648-19

5、93、 GB10648-1999。饲料标签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标签标示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商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包括进口产品) ,不包括可饲用原粮、药物饲料添加剂和养殖者自行配制使用的饲料。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0647 饲料工业术语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术语和定义GB/T 10647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饲料标签 feed label以文字

6、、符号、数字、图形说明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内容的一切附签或其他说明物。3.2饲料原料 feed material来源于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加工制作饲料但不属于饲料添加剂的饲用物质。3.3饲料 feed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3.4单一饲料 single feed来源于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饲料产品生产的饲料。3.5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feed additive premix由两种(类)或者两种(类)以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

7、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3.6复合预混合饲料 premix以矿物质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其他饲料添加剂、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 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含量能够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基本营养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1%且不高于10%。3.7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vitamin premix两种或两种以上维生素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维生素含量应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维生素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01%且不

8、高于10%。3.8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 trace mineral premix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质微量元素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矿物质微量元素含量能够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微量元素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1%且不高于10%。3.9浓缩饲料 concentrate feed主要由蛋白质、矿物质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3.10配合饲料 formula feed;complete feed根据养殖动物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3.11精料补充料 supplementary conce

9、ntrate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3.12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3.13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blender由一种或一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饲料添加剂产品。3.14许可证明文件 official approval document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以及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统称。3.15

10、通用名称 common name能反映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的真实属性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产品名称。3.16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 guaranteed analysis of product在产品保质期内采用规定的分析方法能得到的、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成分值。3.17净含量 net content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所有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量。3.18药物饲料添加剂 medical feed additive为预防、治疗动物疾病而掺入载体或者稀释剂的兽药的预混合物质。4基本原则4.1 标示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4.2 标示的内容应真实、科学、准确。4.3 标示内容的表

11、述应通俗易懂。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容易引起误解的表述,不得以欺骗性表述误导消费者。4.4 不得标示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内容。 但饲料中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可以对所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作用加以说明。5 应标示的基本内容5.1 卫生要求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应符合相应卫生要求。饲料和饲料原料应标有“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字样,以明示产品符合 GB 13078的规定。5.2 产品名称5.2.1 产品名称应采用通用名称。5.2.2 饲料添加剂应标注“饲料添加剂”字样,其通用名称应与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的通用名称一致。饲料原料应标注“饲料原料”字样,其通用名称应与饲料原 料目录中的原

12、料名称一致。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和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应与农业部相关公告的名称一致。5.2.3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通用名称表述为“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规定的产品名称或类别” ,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乙氧基喹啉”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抗氧化剂” 。如果产品涉及多个类别,应逐一标明;如果产品类别为“其他” ,应直接标明产品的通用名称。5.2.4 饲料(单一饲料除外)的通用名称应以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或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中的一种表示,并标明饲喂对象。可在通用名称前(或后)标示膨化、颗粒、粉状、块状、液体、浮性等物理状态或

13、加工方法。5.2.5 在标明通用名称的同时,可标明商品名称,但应放在通用名称之后,字号不得大于通用名称。5.3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5.3.1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应符合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的要求。5.3.2 饲料和饲料原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的标示要求,见表。5.3.3 饲料添加剂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的标示要求,见表2。5.4 原料组成5.4.1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应标明主要饲料原料名称和(或)类别、饲料添加剂名称和(或)类别;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应标明饲料添加剂 名称、载体和(或)稀释剂名称;饲料添加剂若使用了载体和(或)稀释剂的,应标明载体和(或)稀释剂的名称。5.

14、4.2 饲料原料名称和类别应与饲料原料目录一致;饲料添加剂名称和类别应与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一致。5.4.3 动物源性蛋白质饲料、植物性油脂、动物性油脂若添加了抗氧化剂,还应标明抗氧化剂的名称。5.5 产品标准编号5.5.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标明产品所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5.5.2 实行进口登记管理的产品,应标明进口产品复核检验报告的编号;不实行进口登记管理的产品可不标示此项。5.6 使用说明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应标明饲喂阶段。浓缩饲料、复合预混合饲料应标明添加比例或推荐配方及注意事项。饲料添加剂、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和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应标明推荐用量及注意事项。5.7 净含量5.7.1 包装

15、类产品应标明产品包装单位的净含量;罐装车运输的产品应标明运输单位的净含量。5.7.2 固态产品应使用质量标示;液态产品、半固态或粘性产品可用体积或质量标示。5.7.3 以质量标示时,净含量不足1 kg 的,以克(g)作为计量单位;净含量超过1 kg(含1 kg)的,以千克(kg)作为计量单位。以体积标示时,净含量不足1 L 的,以毫升(mL 或 ml)作为计量单位;净含量超过1 L(含1 L)的,以升(L或 l)作为计量单位。5.8 生产日期5.8.1 应标明完整的年、月、日。5.8.2 进口产品中文标签标明的生产日期应与原产地标签上标明的生产日期一致。5.9保质期5.9.1 用“ 保质期为天

16、 (日)或月或年”或“保质期至:年月日”表示。5.9.2 进口产品中文标签标明的保质期应与原产地标签上标明的保质期一致。5.10 贮存条件及方法应标明贮存条件及贮存方法。5.11 行政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标明行政许可证明文件编号。5.12 生产者、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5.12.1 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标明与行政许可证明文件一致的生产者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及其邮政编码、联系方式;不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应标明与营业执照一致的生产者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及其邮政编码、联系方式。5.12.2 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除标明上述相关信息外,还应标明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5.12.3 进口产品应标明与进口产品登记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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