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安全管理(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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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安全生产管理联系方式二0一0年八月,第一部分 国际安全生产发展综述,实现安全生产的三个主要方面:安全法规:美国1891年矿山安全管理条例(第一部)监管体制:安全机构+执法监察,10万人事故死亡率5人以 下。安全文化:英国安全文化教育,每年开展全国性的“健康与 安全周”。,职业伤亡事故统计指标,职业伤亡事故统计指标事故伤亡人数的绝对数10万人伤亡率(最常用)100万工时伤亡率20万工时伤亡率千人伤亡率伤亡率百分比主要国家10万人伤亡率发达国家6(英国1 最低,美、法、德5)发展中国家10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 13左右,安全生产状况与经济水平的关系,全球工伤和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4%;

2、欧盟工伤和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2.6-3.8%。安全生产状况与经济水平的关系: 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之间,生产事故呈上升趋势; 人均GDP达到5000美元以上,生产事故开始下降。,1000美元,3000美元,5000美元,7000美金,9000美金,10000美金,0.000美元,5000美元,安全生产事故与人均GDP分布关系,安全生产工作三大支柱,立法:1970年全美通过职业安全与卫生法快速改 变安全形势。检查(监管):1970年后德国加强监管机制,工伤 率呈直线下降。工伤保险:1884年德国颁布工伤保险法,形成监 督,预防市场化。,立法先行,安全生产立法(目的)保护

3、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经营者权利保障社会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形成(授权法) 单一的法规零星的、行业的、区域的法规广泛的基本法配套从属法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世界上最早的安全法律法规,13世纪德国政府颁布矿工保护法1802年英国政府制定保护学徒的身心健康法最初的工厂法;1877年美国马萨诸塞州颁布工厂检查法美国第一个工厂法;“职业安全卫生法”,1970.1877年日本大阪府制定了制造厂管理规程日本第一部工厂法;1897年日本草拟职工法,后改为工厂法,但于1914年才通过颁布。1972,劳动安全卫生法1919年,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制定了有关工时、妇女、儿童劳动保护等一系列国际公约。

4、,法律的持续完善,发达国家主要在20世纪初期到70年代:英国在1937年、1948年、1959年、1961年四次修改1832年颁布的工厂法;印度在1891年、1911年、1922年、1934年、1948年五次修改1881年颁布的工厂法; 认识提高,将制订、颁布单一的、零星的、局限性较大的安全法规制订统一的、综合的、全面的安全卫生基本法,主要集中体现在20世纪七十年代。,法律的持续完善(续),1970年美国通过职业安全卫生法1972年日本颁布劳动安全卫生法1974年台湾地区颁布劳动安全卫生法英国于1974年、1975年分三批颁布了劳动安全卫生法,极具先进性、可操作性。1974年德国颁布职业安全法

5、1978年美洲国家中墨西哥、玻利维亚、委内瑞拉也颁布了安全卫生法,21世纪人类安全生产立法的 趋势和特点,安全生产法规 由专门化走向综合化,从分散 发展为体系;安全生产法的任务 更突出预防性,更强调超前和本质安全化;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标 更趋明确,包含人身安全、生产资料保障、财产损失控制。安全生产法的层次体系 更为全面。国际通用法律、全球行业法律、地区公约等。安全生产法的功能体系 更为合理。如法律、行政法规、技术标准、管理规章等。,国外矿山法规的主要特点,立法层次高,权威性强(国会通过,总统颁布)法律体系严密,完整性强(法律+规程+细则)法律条款明确,操作性强(明确法定标准、安全标准、相关部门

6、配合内容、时限、责任、经济制约等)技术标准、规程上升到法律层次(将规程写入法律之中,以法律的形式颁布),职业安全与健康 实施计划,目标明确 欧盟(2002-2006 共同体战略); 美国(2003.8 职业安全与健康署、战略管理计划); 英国(10年安全生产战略目标); 澳大利亚(2002-2012); 日本(5年计划); 韩国(5年战略计划)措施有力 美国(2003-2008) 澳大利亚(2002-2012),工伤保险制度 预防在先,共同特点:职业伤害税(行业税率国家补偿基本可靠)工伤保险费率处罚机制(有效制约企业不法行为)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专家咨询整改不良企业,资助降低风险),安全

7、生产监管体制和组成,监管体制:国家立法、政府监察、业主负责、员工守章监管机构组成:政府部门: 监察机构(依法行政、依法监察)非政府组织(协助监督) 行业协会(日本、德国、韩国、南非) 民间组织(基金会、促进会、保险机构、中介机构) 企业监管专门机构权力大、力度强,发展安全科学 实现本质安全,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两大类: 技术上 解决 物的不安全状态 管理上 解决 人的不安全行为企业安全管理 是在安全科学技术与安全工程技术基础之上,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制度、规程等,约束不安全行为,通过宣传教育等手段,掌握安全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从观念上体现本质论的倾向、从行为上实现预防型的趋势,是2

8、1世纪安全文化突出的特征。,安全文化建设,切尔诺贝利灾难性核泄漏事故彻底查清后,发现“人为因素”是根本原因.“人为因素”的本质是”安全文化”的缺失.安全文化包括:安全观念文化 (理念惯性思维设计与安全操作与安全)安全制度文化(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安全行为文化(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以驾驶为例)安全物质文化(安全与投资、安全与装备、安全与财富保全)安全文化的内涵是指人类安全活动创造的安全生产、安全生活的观念、行为、环境、条件的总和。安全文化的目的是提高人的安全素质,建设本质安全的环境和氛围。安全文化的意义在于为预防事故构筑基础工程,具有长远的安全战略性意义。,安全文化(体系组成),企业安全文化

9、行业安全文化家庭安全文化公共安全文化社区安全文化安全文化可以弥补安全管理的不足。安全教育活动是安全文化发展的基础。安全文化是个人和集体的价值观、态度、能力和行为方式的综合产物,它决定于健康安全管理上的承诺、工作作风和精通程度英国健康安全委员会核设施咨询委员会的安全文化定义,重视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是安全文化塑造员工的手段。基本目的之一是 培养良好的安全意识、行为和管理能力。安全培训综合目标:基本目标理念与行动技术目标专业知识与控制技术管理目标技术与组织社会目标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生产发展的共性,各国都经历了由乱到治的过程各国都践行立法先行,确保安全生产广泛实施职业安全与健康计划科学的工伤保险制度有

10、效实现预防机制严密的安全生产监察监管体制安全科学快速发展推动本质安全化科学技术是核心,制度是保障。建设安全文化,重视安全培训,第二部分 国外安全生产管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日本安全生产管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安全生产监察经验英国安全生产监察经验国外监察方法总结5. 我国分级安全生产监察的提出,1.日本安全生产管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1.1 引言1.2 日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1.3 日本安全生产监管和服务组织机构1.4 日本安全生产监察方法1.5 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划1.6 伤害预知预警(KYT)活动1.7 对我国的启示,1.1 引言,日本作为工业发达国家之一, 2005 年国内生产值达到4.

11、6万亿美元, 仅次于美国(12. 5万亿美元),是我国的2.1倍(2.2万亿美元)。但近20年,日本因生产安全造成的死亡人数基本稳定在15002500 人之间, 作为有近5356 万劳动力的国家,其安全生产管理成效很大,是世界上安全生产成本最低的国家之一。从1960-2004年日本因生产造成的死亡人数变化情况如图1所示。,1.2 日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日本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有法律、政令、省令、公告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 劳动基准法(1947年,是日本最高级别的安全生产立法)劳动安全健康法(1972年,是日本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法律.30年内作了20余次修改完善.)工伤事故预防

12、法; 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 化学物质控制法; 爆炸物品控制法; 作业环境测量法; 废弃物法; 环境基本法; 高压气体控制法; 劳动安全卫生规则(以保护工人安全健康为主线,是安全生产管理者的工作指南.),1.3 日本安全生产监管和服务组织机构,1.3 日本安全生产监管和服务组织机构(续),日本安全监管部门对从事安全卫生服务的社团组织与中介机构实施认可委托制度,对获取资格的社团中介机构委托其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除了劳动厚生省垂直领导的政府组织体系以外, 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非政府组织, 在政府授权的条件下代行一些检查与监督职能。如:依据工业事故预防组织法成立的日本劳动安全卫生协会、日本矿山安全

13、卫生协会、日本道路运输安全卫生协会等6个协会;日本劳动安全技术研究所、锅炉协会等受权的检验和监察职能机构;安全卫生合格评定研究所等受权的合格评定机构。 除此以外还有一些基金会、促进会等组织。,1.3 日本安全生产监管和服务组织机构(续),日本设有专门的安全与健康科研机构,如产业安全研究所日本劳动研究所 它们的研究成果,为政府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方针政策提供参考。同时,也有一些组织和大学从事安全与健康方面的研究,如:中央劳动灾害防止协会日本职业健康协会职业健康促进会日本产业医科大学的工业生态科学研究所等。,1.4 日本安全生产监察方法,监察范围: 对所有适用于劳动基准法和劳动安全健

14、康法的企业进行安全健康监察和指导,保护工人安全。监察内容:1) 企业安全健康管理体制;2) 保护工人安全健康的措施;3) 机械设备安全及有害物质处理;4) 对工人就业的指导措施;5) 健康管理;6) 安全健康改进计划。监察方法: 日本劳动安全健康法明确规定工伤事故的预防通过监督官的执法监察和技术检查进行。 2000年,日本安全监督官有3500多名,分为劳动基准监督官、产业安全专门官、劳动健康专门官和劳动健康指导医生。监督官的组成:1) 具有司法警察权限的监察人员2)技术人员,1.4 日本安全生产监察方法(续),监督官的组成及职责:主要由两部分人员组成,即:具有司法警察权限的监察人员:必要时他们

15、可进入企业,检查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健康法规情况,发现有关不安全或事故隐患等情况时进行调查,查阅有关材料,甚至命令停工检查,情节严重者有权对该企业提出上诉。2) 技术人员:主要进行必要的技术方面检查,对一些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或建议。监察过程:监督官根据拟定的监察计划及企业呈报的各种计划和报告等对企业进行现场监察指导。对于违法者和屡犯者,监督官有权行使司法警察的权力,将其送交检察院予以司法处罚。但在此过程中,监督官仅有司法警察的权限,无权确定和收受罚款。监督官在对企业进行监察之后,要立即向所属的署长报告监察情况,署长结合以往的监察结果综合考虑违法内容,决定处理意见,包括再次监察或司法处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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