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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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问答1.什么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 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2.为什么要实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答:实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国家保障残疾人合法劳动权益的一项政策法规。根据我国宪法 、劳动法、 残疾人保障法 、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 137 号),以及山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 责任和义务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残疾人与健全人共同享有平等合法劳动权益,保障残疾

2、人的生存与发展。3.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 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 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2)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 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 单位安排残疾人就 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 位跨

3、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内。 ”(3)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第四条规定:“本省行政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 (含中央部署、外省市驻本省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均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1.5%的比例确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4.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要遵循哪些原则?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择优录取的原则。(2)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3)就近就业的原则。(4)就业为主,收保障金为辅的原则。5.如何查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政策法规?答:用人单位可以登录县(市、区)残联网站查询按比例安排残疾

4、人就业的有关法规政策,也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或到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备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法规、政策文件和宣传资料,免费向各用人单位发放。6.如何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答: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 发 展纲要及配套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必 须抓好以下几 项工作:(1)建立、健全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2)做好基础统计工作,全面调查和掌握残疾人的就业和社会用工状况。(3)根据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制定好 贯彻落实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配套措施。(4)要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5、政策的宣传。(5)要切实做好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6)实施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切实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促进更多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7.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哪些重要意义?答:就业是民生之本,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有利于残疾人实现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有机会通 过劳动创造价值, 为社会做出贡献,使自身获得发展。(2)有利于形成公正、公平、和谐、友爱的社会关系。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既是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也是体现社会对残疾人的特殊关爱;是依法行政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机统一;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3)有利于在市场

6、经济体制条件下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劳动就业的客观规律,已经逐步成为拓展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渠道之一。(4)有利于残疾人改善状况,融入社会。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从根本上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水平,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5)有利于建立关爱残疾人的长效机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推进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劳动保障相关法规政策的出台,在制度和机制上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安置一人,稳定一家,和谐一片。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展示人权 保障形象,更具有 现实的意 义。8.在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中应注

7、意哪些问题? 答:按比例就业应以安排介绍残疾人就业为最终目标,既要避免出现社会各单位分散按比例把残疾人养起来的情况又要避免只收费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发生。未达到规定比例的 单位要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同时,要把 单位制定录用残疾职工的计划一并交给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实施按比例就业的工作中,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增进理解,向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说明实施按比例就业的重要意义,说明残疾人生活和就业的现状,呼吁全社会共同担负起这份责任。要教育残疾人转变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能力,珍惜就业机会。9.哪些单位应当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答:根据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本

8、省行政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 (含中央部属、外省市驻本省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和城乡 集体经济组织均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1.5的比例确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因此,我市辖区内的机关、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都应当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10.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单位应做哪些工作?答:各单位应认真、如实地填报晋城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表,如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应积 极安置残疾人就业,或按时、足 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 所安置的残疾人应 予办理国家规定的各种录用手续和保险,并接受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审核和监督。11.用人单

9、位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应具备哪些条件?答:(1)具有本晋城户口;(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符合就业年龄段;(4)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5)办理了招用手续、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6)按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7)根据残疾人残疾程度安排适宜的工种和岗位(8)月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2.用人单位如何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答:凡是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范围的单位,不论是安排还是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都 应当持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 业年审 手册或晋城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表和本单位上年职工总数的 证明,到注册地的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按比例安

10、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安排了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还应持残疾人职工的以下材料:(1)单位安置就业残疾人员花名表;(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4)单位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5)上年 12 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6)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13.用人单位如何取得年审的有关表格?答: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晋城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情况年审表和单位安置就业残疾人员花名表可以从我市各县(市、区)残疾

11、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14.对不在规定时间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单位如何处理?答:对逾期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单位,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职工总数,按照其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其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根据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由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由财政部门扣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由地税部门代征、财政部门扣缴,并从逾期之日加收应缴金额的 5的滞纳金。滞纳金计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5.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是否可计入残疾人就业比例?答

12、:用人单位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发布的全国残疾人抽样标准,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6.虽从用人单位获得货币收入,但不在岗的残疾职工可否认定为按比例就业残疾人?答:按比例就业而非按比例供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离岗或无岗供养两者有着本质区别。后者从表面上看是关心照顾残疾人,实质是对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剥夺,真正的目的是可逃避足 额交纳保障金。因此,不能 计入比例。17.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答: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 应当缴纳 残疾人就

13、业保障金。18.为什么要对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相关规定,未安排残疾人就 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 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差额人数和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标 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首先,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本身就体 现了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主,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辅的原则。其次,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对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依法采取的一种措施,突出了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第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对残疾人技能培训,扶持残疾人多渠道、多形式就业

14、,以及改善残疾人就 业的环境和条件给予资金支持,因此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是对残疾人群体特殊关爱的体现。第四,通过用法律、法规的手段, 规定对未安排残疾人就 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是国际社会的一种通行做法。19.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是否是残疾人就业的唯一渠道?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就业的主渠道,但不是唯一的渠道。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应继续给予巩固,并做好在职残疾职工的稳定工作。残疾人也应转变就业观念,积 极参与竞争,政府 对残疾人集体从业或个体经营予以鼓励、支持和扶持。20.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企业用工自主权是否有矛盾?答:我国的企业法

15、规定:“ 企 业有权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录用、辞退 职工”。这就是,企业用工自主权是以有关法律和政令为规范的。企业法、 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都规定,对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服从其规 定。关于 这个问题,宪法明确指出: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 哑 和其他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的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又明确规定:“ 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 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可见这些法律和有关规定精神是一致的,是所有社会单位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国家要求每个单位录用一定比例的残疾人,但录用哪个残疾人,各单位有权通过考核决定,即有用工的自主权。因此,这两者是不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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