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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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潍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灾难预防和处置能力,迅速、有效地控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潍城区行政区域内

2、发生一次死亡(遇险)3 以下,或不足 3 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施救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和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机制。31.5 危险目标的确定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分为三类: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和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初步调查,我区拥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256 家,其中,生产企业 6 家,经营企业 177 家,加油站 71 家,油库 2 座。2 应急救援组

3、织体系及职责2.1 组织体系区政府成立潍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办公室和 7 个工作组。2.2 机构组成及其职责2.2.1 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计委主要负责人担任。2.2.2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开发区、管理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做好事故应急咨询服务

4、;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对外信息发布;承办指挥部交办负责的有关事项。4其中,区安监局负责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负责提供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基础资料;区公安分局负责警戒保卫工作;区卫计委负责医疗救护和检测检疫、防疫工作;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配合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提出处置建议,提出环境污染信息发布建议;潍城交警大队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管制和运输保障工作;事故发生地街道(开发区、管理区

5、)负责现场施救、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2.2.3 指挥部下设 7 个工作组(1)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局牵头,当地派出所为主,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2)抢险救灾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公安消防部队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定先期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可根据救援实际情况,报请指挥部批准调动和指挥各种救援力量。(3)技术保障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计委和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负责提供相关技术支持。(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委牵头,当地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5)新闻

6、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5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6)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开发区、管理区)牵头,区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7)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开发区、管理区)牵头,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3 预防预警机制3.1 预防3.1.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对

7、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1.2 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级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3.2 事故分级一般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重伤,或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 506人以下重伤,或 1000 万元以上

8、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重伤,或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表述中, “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对应上述事故等级,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级、级、级、级。3.3 预警3.3.1 预警级别和发布根据事故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对有可能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进行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3.3.2 预警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

9、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3.4 信息监控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并及时报告区安监局和所在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区安监局统一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接收工作,并负责向潍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挥部各成7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加强对事故信息监测、报告工作,建立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体系。4 应急响应4.1 事故报告4.1.1 事故报告(1)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现场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自

10、救和互救。(2)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企业内部员工开展抢险工作,并在 1 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事故发生地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和区安监局。(3)区安监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发生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的,还应当于 1小时内以快报形式报省安监局。(4)区安监局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4.1.2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

11、告的情况等。4.2 分级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本预案并报告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8管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危化科、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赴事故现场。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时,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及时上报并接受市局、省局、国家总局指导,组织应急处置。4.3、(、)级响应程序4.3.1 基本响应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实施指挥,并通知专业救助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护。事故发生地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应当紧急

12、启动相应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程序,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现场情况, 迅速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伤员抢救、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和隐患处置工作。根据人员伤亡和波及范围,设定现场抢险救援警戒区域。同时设立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保证救护车辆畅通。根据事故种类,迅速专家队伍进行科学研判,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当地政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征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

13、拒绝。4.3.2 应急决策9区危险化学品救援指挥部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做出处置决策(其中,较大事故在潍坊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出处置决策;重大事故在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出处置决策;特别重大事故在国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出处置决策)。(1)对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协调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2)向区政府和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3)指挥部负责人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 (5)发布启动本预案的指

14、令。(6)落实国家和省、市、区领导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4.3.3 指挥协调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由区政府负责,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和区直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研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1)对应急救援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3)组织人员疏散、安置。(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5)向区委、区政府和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时报告10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4.4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4.4.1 指挥部应成立由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气象等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检测、分析和评估事故发展趋

15、势,预测事故后果。4.4.2 环境、气象监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实行就地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4.5 信息发布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的组织下,区危险化学品救援指挥部协助事故发生地街道(开发区、管理区),适时发布事故救援进展和处置情况。发布的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4.6 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消除, 环保等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安

16、全及环境影响时,由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区危险化学品救援指挥部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理5.1.1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负责,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11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做出其他处理。5.1.2 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5.1.3 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各自写出救援报告,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5.1.4 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5.1.5 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5.2 社会救助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街道(开发区、管理区)以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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