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河可研专业项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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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工程概况与调查任务1.1 工 程 概 况裕溪河综合治理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河道疏浚、堤防加固、岸坡防护、填塘固基及穿堤建筑物重建加固等。1.2 调 查 任 务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 471号令),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要求,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查明裕溪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各专业项目的数量、质量、权属和其它属性。22 社会经济调查2.1 县 ( 区 ) 级 资 料 收 集1、县(区)国民经

2、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纲要;2、县(区)2008 年2010 年统计年鉴(县情资料);3、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资料;4、县(区)水利发展规划;5、县(区)农业、林 业 生产状况及规划;6、县(区)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7、县(区)行政区划图和水利工程图;8、县(区)地质灾害资料。2.2 工 程 征 地 涉 及 乡 镇 、 村 ( 居 委 会 ) 资 料裕溪河综合治理工程征(占)地涉及行政村(居委会)20082010 年农村经济统计报表和工程涉及乡镇各村人口、耕地统计表(见表 2.2-1)。3表 2.2-1 庐江县(区)裕溪河综合治理工程涉及乡镇人口、耕地统计表序号

3、圩口名称 乡镇 行政村 总人口(人)其中:农业人口(人)总耕地(亩)鱼塘(亩) 备注1 杨柳圩 白湖镇 青帘 吴渡 5 万 庐江县西河2 黄屯联圩 龙桥镇 马山村 0.51 万 3 永定联圩 龙桥镇 0.52 万 4 六联圩 龙桥镇 龙桥社区 0.2 万 5 七仙圩 龙桥镇 龙桥社区 0.1 万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小计 43 专业项目调查3.1 一般规定3.1.1 专业项目调查内容应包括交通工程设施、输变电工程设施、电信工程设施、广播电视工程设施、水利水电工程设施、管理工程设施输变电

4、、国有农(林、牧、渔)场 ,矿产资源、文物古迹、 风景名胜区、水文站、其他 项目等。3.1.2 专业项目调查应 与农村、城(集) 镇、工业企业调查相衔接,不应重复。3.2 交通运输工程设施调查3.2.1 公路调查规定:1 公路分为等级公路、汽渡和机耕路。1)等级公路的等级划分应按交通部门的技术标准划分。2)汽渡是指连接江(河、湖)两岸公路的渡口,包括连接道路和运载车辆的设施、设备 。3)机耕路是指四级公路以下可以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2 公路调查内容应包括线路的名称、起止点、长度、权属、等级、建成通行时间、总 投资等;受征(占)地影响线路段的长度和起止地点,路基和路面的最低、最高高程和宽度、路面

5、材料、 设计洪水 标准等;受征(占)地影响的大中型桥梁的座数、名称及其宽度、长度、 结构、荷 载标准,以及建设时间;受征(占)地影响的道班的人数、占地面积、房屋面积及结构、附属设施数量、其他建(构)筑物类别、结构、数量等。3 调查方法及要求:1)公路、桥梁、汽渡 调查 应向公路主管部门收集该公路、桥梁和汽渡的设计报告等有关资料,并与公路主管部门人员一起持不小于 1:5000 比例尺地形图现场调查核对,必要时应对重点路段进行测量。对于征地范围内的机耕路,并采用不小于51:5000 大比例尺地形图量算有关指标,并现场核实。2)道班调查人口、占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调查可按城(集)镇调查的相应调查项目

6、的调查方法及要求进行。调查表格式见表 3-1。2.2.2 水运设施调查 1 航运设施应包括港口、码头、航道设施等。1)港口是指具有一定水、陆区域和设施规模,并能供船舶停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在城 镇 建成区内并有专业港务管理机构的的港区。2)码头包括客货码头以及停靠点。客货码头是指有固定设施和设备用于停靠船舶、方便旅客上下和装卸货物的场所;停靠点是指设施、设备简陋,用于船只停靠的场所。3)航道设施包括助航设施(航行标志、信号标志、航行设施)、测量控制网、航行锚 地等。2 水运设施调查内容应包括港口、码头、航道设施等方面。1)港口调查应包括其名称、隶属关系、设计和实际年吞吐量、港区面积、设施、

7、设备 、职工人数、房屋、其他建筑物、固定 资产等。2)码头调查应包括其名称、隶属关系、用途(客运、货运)、水位运行范围、 设施、设备、靠泊能力、引道长度等;停靠点 调查包括其名称、地点和设施等。3)航道设施调查包括名称、位置、隶属关系、设施、设备数量等。3 调查方法及要求: 1)应向主管部门收集有关资料,应持不小于 1:5000 比例尺地形图与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全面调查。2)人口、房屋和港区用地等实物可按城(集)镇调查的相应调查项目的规定进行调查。调查表格式见表 3-2。63.3 输变电工程设施调查 3.3.1 输变电设施是指电压等级在 10Kv(或 6Kv)及以上线路和变电设施。3.3.2

8、输变电设施调查内容应包括输电线路和变电设施两个方面:1 输电线路:应包括征(占)地涉及线路名称、权属、起止地点、电压等级、杆(塔)型式、导线类型、导线截面等,受征(占)地影响线路段的长度、铁塔高度和数量等。调查表格式见附表 14。2 变电设施应包括变电站(所)名称、位置、权属、占地面积、地面高程、电压等级、 变电容量、设备型号及台数、出 线间 隔和供电范围、建筑物结构和面积,建筑物名称、 结构及数量等。3.3.3 调查方法及要求:1 输电线路、设施调查:向主管部门收集有关资料,应持不小于 1:5000比例尺地形图与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全面调查。2 变电站(所)人口、房屋和站(所)用地等实物可按城

9、(集)镇调查的相应调查项目的调查方法及要求进行。调查表格式见表 3-3。3.4 电信工程设施调查 3.4.1 电信设施是指电信部门建设的通信线路、基站及其附属设施。3.4.2 电信设施调查内容应包括电信线路、通信基站两个方面:1 电信线路:应包括征(占)地涉及的线路名称、权属、起止地点、等级、建设年月、 线路类型、容量、布 线方式、受征(占)地影响长度等。2 通信基站应包括征地涉及的移 动通信基站的名称、位置、权属、设施名称、数量、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其技 术 指标或参数,占地面积等。3.4.3 调查方法及要求:应向电信部门收集电信设施资料和设计图纸等,与电信部门人员一起到现场全面调查。调查

10、表格式见表 3-4。73.5 广播电视工程设施调查 3.5.1 广播电视设施是指有 线广播、有 线电视线路,接收站(塔)、转播站(塔)等设施设备。3.5.2 广播电视设施调查内容应包括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线路和接收站(塔)、转播站(塔)两个方面:1 有线广播、有 线电视线路应包括征(占)地涉及线路名称、权属、起止地点、线路材 质与线径、影响长度和杆数等。2 接收站(塔)、转播站(塔)应包括征(占)地涉及站(塔)的名称、位置、权属、设施、设备及其技 术特征等。3.5.3 调查方法及要求规定如下: 应向有关单位收集资料和设计图纸等,与有关部门人员一起到现场全面调查。调查表格式见表 3-5。3.6 管

11、道工程设施调查 2.6.1 管道工程设施包括输油、输气和供水管道等2.6.2 管道工程设施调查内容应包括征地涉及的管道名称、权属、起止的点、管道材质、管径、输 送介质、输送能力、受征(占)地影响长度、相关 设施设备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线路最低高程等。2.6.2 调查方法及要求规定如下: 应向有关单位收集资料和设计图纸等,与有关部门人员一起到现场全面调查。调查表格式见表 3-6。3.7 水利水电工程设施调查 3.7.1 水利水电设施包括水电站和乡级(含乡级)以上单位直属的水库、提水泵站、引水闸(坝)、渠道(管道)等及其配套设施。 3.7.2 水利水电设施调查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位置、权属、建成年

12、月、规模、效益,主要建筑物名称、高程、数量、 结构、规格,受益区受影响情况,8职工人数等。3.7.3 调查方法及要求规定如下: 应向有关部门收集有关水利水电设施的资料,与有关部门人员一起到现场全面调查。调查表格式见表 3-7。3.8 国有农(林、牧、渔)场调查2.8.1 国有农(林、牧、渔)场调查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所在位置、权属、场部占地、 农用地、 职 工人数及构成、房屋及附属物;道路、电力、供水和通信设施;经济效益指标等。3.8.2 调查方法及要求:1 场部占地、农用地可按农村调查的相应调查项目的调查方法及要求进行;2 人口、房屋、附属建筑物可按城(集)镇调查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查;3 道路

13、、电力、供水和通信等设施按 2.22.7 节的规定进行调查;4 职工人数、 职工工资、利润、税收等指标可按工业企业调查的相关规定的调查方法及要求进行。调查表格式见表 3-8。3.9 矿产资源调查2.9.1 矿产资源调查内容应包括征(占)地影响的矿产资源名称、位置、范围、 矿藏种 类、品位、等 级、储量等资料,工程建设征(占)地对矿藏开采的影响,以及提前开采可能性等。2.9.2 调查方法及要求:应由地质矿产部门提供征(占)地区矿产资源资料、分布图和开发利用情况,现场调查影响范围和程度。调查表格式见表 3-9。3.10 文物古迹调查3.10.1 文物古迹调查内容可分为地面文物和地下文物两部分。9地

14、面文物调查内容应包括受征(占)区影响的文物名称、占地面积、地面高程、文物年代、建筑结构、 规模、保护级别 等。地下文物调查内容应包括受征(占)地影响的文物名称、位置、年代、规模、保护级别 等。2.10.2 调查方法及要求:应按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调查表格式见表 3-10。3.11 水文站调查3.11.1 水文站调查内容应包括征(占)地涉及的水文站名称、隶属关系、所在河流、测站位置、高程、 测站等级、测验项 目、测验设施、 职工人数、占地面积、建筑物结构及面积,以及交通、供 电 、供水、通信等基础设施。3.11.2 调查方法及要求规定如下: 1 职工人数、占地面 积、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可按

15、城(集)镇调查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查;2 交通、供电、供水和通信等基础设施按 2.22.7 节的规定进行调查;应向有关部门收集资料,与有关部门人员一起到现场全面调查。调查表格式见表 3-11。3.12 其他项目调查3.12.1 其他项目是指军事设施、气象站和测量标志等。3.12.2 调查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隶属关系、位置、高程、主要设施、设备、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等。3.12.3 各设计阶段调查方法及要求规定如下: 应向主管部门收集资料,与主管部门人员一起,持不小于 1:5000 比例尺地形图现场调查。对军事设施,应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进行现场调查。调查表格式见表 3-12、13。10表 3-1 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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