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能代父母签名买卖房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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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能代父母签名买卖房屋吗?: 方某夫妇六十多岁,两人共有一处房产。儿子小方一直不务正业,游手好闲,沉迷于赌博。由于欠下的赌债太多,小方打起了父母房产的主意。他趁父母不注意的时候,偷来了父母的身份证及房产证,以父母的名义与买方姚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上父母的签名都是小方代签的。在准备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方某夫妇发觉了此事,坚决不承认房屋买卖合同,不同意售房。但是姚先生则称,合同已经签署了,并且还向小方付了 5 万元定金,要么履行合同,要么返还双倍定金。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

2、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因此,小方瞒着父母,想要擅自更改房屋的产权关系属违法行为。 至于姚先生所要求的“要么履行合同,要么返还双倍定金” ,法律是不予支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这就意味着,合同必须由本人亲笔签署,冒充他人签名是无效的。本案例中,这份合同上的方某夫妇的签名并非本人所签,而是儿子小方冒名签署的,也就是说方某夫妇并未与买方签过合同,他们之间当然不存在合同关系。而小方虽然是代签者,但是并没有得到父母的授权,而且没有以代理人身份签署合同,也不是合同的主体。因此,小方与买方姚先生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成立的。依据未成立的合同交付定金,显然定金合同也不能成立,不适用定金规则。也就是说,小方收取的 5 万元定金应当返还姚先生,而姚先生也不能依据定金规则请求返还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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