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农籍参保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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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1高新区农 籍 参 保 职 工 享 受 失 业 保 险 待 遇 资 格 业 务 流 程(内部资料 仅供参考)为了保障农籍参保职工在一定情况下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根据社会保险相关经办规定,现将农籍参保人员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的流程提示如下:一、农籍职工领取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条件用人单位按照农籍缴费比例,为职工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可申领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二、办理时限用人单位须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 60 天之内办理申领手续。三、办理程序1、先到高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工审核手续。2、在社保高新区分中心网报平台进行减少操作,并将相关减少材料提交高新区分中心“单位申报缴费

2、窗口” (时限要求:每上月 26 日至当月 8 日)。3、由单位到社保高新区分中心“失业待遇审核窗口” 提交材料,核定领取期限。4、高新区社保分中心受理后,次月将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至其本人提供的工商银行账号里。四、需要提供材料1、农籍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 份;2、户口本首页和农籍职工本人页复印件各 1 份;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1 份;4、高新区人社局确认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自在申报单位工作起始时间);5、“终 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高新区人社局提供); 1026、本人写申领失业补助申请书并签字(固定格式,社保提供);7、工商银行存折(卡)复印件;8、所填

3、表格: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高新区人社局提供 一式二份);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核表(社保提供 一式二份);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社保提供 一式二份)。特别提示:上述复印件均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五、农籍职工失业保险的缴费与待遇核定1、2015 年 1 月 1 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累计满十二个月的,其在该单位参加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年限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条例执行。2、2015 年 1 月 1 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年限不满十二个月的,可以申请按照在本单位参加农民合同制工

4、人失业保险年限补缴个人缴费部分,补缴后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条例执行;不补缴个人缴费部分的,按照其在本单位参加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年限,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予以保留。3、2015 年 1 月 1 日后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按照其在本单位参加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年限,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予以保留。六、发放标准根据津人社局发(2015)41 号文件精神,按照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参保年限,每满 1 年领取 1 个月,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月发放标准为 576 元。 103七、业务流程图农籍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业务流程图是否为农籍,且按农籍比例缴费失业保险按城镇职工办理申报手续高新区社保分中心根据缴费情况打印 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通过审核,高新区社保中心通知农籍职工下月领取一次性补助用人单位自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 7 日内,持相关凭证到高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工审批手续,并到高新区社保中心办理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申报手续 农籍职工领取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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