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几点建议(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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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几点建议(精选多篇)第一篇: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几点建议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几点建议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增强农业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 ,湖北省启动了政策性水稻保险试点工作,沙洋县被列为试点县。前不久,笔者通过走访调查,发现目前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业保险开展情况 沙洋县从起开展了能繁母猪保险试点,又新增水稻保险、两属两户农房保险试点。在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水稻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快速推进,两属两户农房保险顺利启步。水稻保险73.58 万亩,财政保费补贴 769 万元,能繁母猪保险 307

2、97 头,财政保费补贴 147.82 万元,两属两户农房保险 6448 户,财政保费补贴58032 元。共承保水稻 73.78 万亩,占种植面积的 97%,水稻保险财政将补贴 1032.87 万元。这些政策的扶持,促进了全县种、养殖业的稳定发展,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充分准备,认真开展前期工作。 沙洋县被确定为水稻保险试点县后,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农业水稻保险调研工作。4 月初,县财政局组建了水稻保险专项调查小组,一方面从农业、水利、气象、民政以及统计等部门收集相关资料,从农业条件、水利灌溉条件、气候条件以及历年农业受灾情况来充分论证农业水稻保险的必要性;另一方

3、面,在全县 13 个乡镇中抽取3 个最具代表性的乡镇,通过发放政策宣传调查表、随机走访等形式,收集、整理出了农民对此项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和依据。 (二)广泛宣传,切实推动三农保险 县政府成立了三农保险领导小组,农业局、畜牧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保沙洋支公司等部门参加。人保财险沙洋支公司成立了农险部,并聘请了各村书记、主任、会计为协保、查勘员,宣传资料印制了 30 万份发放到农户手中,并在县、镇主要交通要道悬挂横幅标语,在县电视台设计滚动字幕,宣传保险政策和保险知识,让广大农民了解“三农” 保险的作用,理赔程序,使之家喻户晓,增加农户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调动农民

4、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精心组织,大力提供优质服务 政策性“三农 ”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采取政策支持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方式,有效调动农民参保、财政资金投入,保险公司承保几方面的积极性,有效提高农民防范风险的能力,完善了农村保障体系。一是严格承保。严格执行“三农” 保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不能有选择性保险;二是诚实守信。保险公司按要求出具保险凭证,准确及时地做好勘查定损理赔工作;三是强化监督。三农保险从承保到理赔在各村定期张榜公示,加强监督,杜绝骗赔事件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认识不足,农民缺乏投保积极性。 农民经常与农作物打交道,具有一定的生产经验,根据地理、气候的历

5、史变化情况,一般能够预知其面临的风险,导致参保积极性不高。一是存在侥幸心理。沙洋县农业生产条件较好,大面积的自然灾害很少发生,即使财政有补贴,相当一部分农民还是不大愿意投保。二是把保险当投资。大部分农民习惯于把交纳的保费作为投资,认为参保交了钱如果没有灾害,反而增加了不必要的支出。三是认为无所谓。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仍有大多数农民选择由“自己承担”或“听天由命”。目前,保险这种分散风险的管理形式还没有被农民广泛地认识和接受,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受到影响。(二)险种不足,与农民要求差距较大。 一是参保品种少。现在农业保险只保水稻、能繁母猪和奶牛,许多农民希望能将油料作物、水产养殖业等更多的

6、品种纳入保险范围。二是保险金额低。目前,每亩水稻的直接投入都在 300-400 元,个别生产条件差的,每亩高达 446 元。而政策规定每亩最高 200 元的赔付标准,显得过低。三是赔付比例低。水稻保险每亩个人交 3.5元,最多只能赔 200 元,赔付比例上限才 57 倍。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交 15 元可赔付 2 万元,赔付比例最高达 1300 多倍。四是起赔点过高。在自然灾害和病虫害达到 20%或干旱达到 30%的损失程度时,保险公司才履行赔偿义务。 (三)财力不足,县级财政配套压力大。 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要求地方财政配套承担一定比例的保费,我省水稻保险的保费每亩为 14 元,中央和省级

7、财政承担 60%,县级财政负担 15%,我县有 76 万亩水稻,仅此一项保险就要负担 159.6 万元。沙洋是一个农业大县,财政十分困难,如果配套资金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再扩大保险品种和范围将难以为继。 (四)经验不足,保险公司经营管理难。 一是保险条款制定难。目前适宜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需要的险种条款太少,且相关法制建设滞后,农业保险法律保障体系薄弱,现行的保险法与农业保险方面的问题不相适应,在制定保险条款时比较困难。 二是保险公司展业难。由于农业保险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开办的时间不长,大多数农民对农业保险不了解、不熟悉,保险公司直接面向农民开展业务效率较低,必须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和乡镇、村组等基

8、层组织才能开展业务,展业困难且成本高。 三是定赔理赔工作难。农业保险的标的都是有生命的动植物,标的价格在不断变化,赔付应根据灾害发生的价值计算,但要正确估测损失程度,预测未来的产量、产品质量以及产品未来的市场价格很不容易。 四是道德风险防范难。农业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一件难以事先确定的预期收益,其标的农作物、畜牧产品的生长、饲养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管理、照料,因此农业灾害损失中的道德风险因素难以分辨。 五是专业技术人才少。农作物保险的专业性很强,要求保险公司和人员既要掌握娴熟的保险经营技术,又要掌握广泛的农业技术(包括育种、土壤、耕作、植保、畜牧、畜禽疾病防治等)知识,目前具备条件的专业技

9、术人才极度匮乏,影响了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 三、推进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一)加大政府引导宣传力度。 农业保险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有效地提高对农业经营者的救济能力,减少农民的经济损失,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引导,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让广大农民真正了解和懂得国家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意图,学习和运用“保险 ”这一经济手段转移风险,促进他们积极参加保险。 (二)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农业保险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政府与经办机构在开展农业保险中的责任、配套制度以及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衔接等尚不明确。建议尽快出台农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对农业保险

10、的性质、费率水平、保障范围、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保险公司责任、财政补贴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农业保险工作健康推进。(三)调整农业保险试点方案。 一是提高保险赔付标准。近年来,农资价格不断上涨,我县每亩水稻的平均投入已达到 345 元,200 元的赔偿标准太低。建议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政策时,适当调整赔付标准。 二是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兼顾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加强农险产品的开发创新,扩大保险范围,丰富保险内容,提供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逐步满足农民的需要。 三是减免困难群体保费。对贫困乡镇、贫困村,尤其是贫困户、五保户、烈军属家庭等,应该采取更优惠的政策。比如,这类群体的农业保险

11、费用,由政府全额负担。 (四)成立较固定的工作组织。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要协调多方利益,涉及面广,政策出台难度大,靠单个职能部门难以完成。而且,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展业理赔、防灾防损和产品费率核定等工作,需要跨部门、跨学科的多种数据、资料和技术的研究积累,需要各方完善统计体系,共享数据资料,联合研究。因此,建议由政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成立一个相对固定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农业保险的发展。 (五)完善有关财政支持政策。 一是安排试点期间专项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宣传发动以及补贴试点县市相关工作费用。 二是妥善解决县级配套资金问题。中央出台的许多支农

12、政策,都要求地方配套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当前县级财政都还不充裕,尤其是农业大县收支缺口更为突出。中央财政应根据不同地区实行区别对待的补贴政策,将更多的财力向贫困县或产粮大县倾斜。 三是建立政策性农业风险准备金。对农业的风险准备金按照一定比例,建立省、市、县多级农业保险准备金,用于农业损失发生后的赔偿,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结余留存,逐年滚动积累,以实现丰年积累、平年结转、灾年调济。第二篇: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十字财政分局蓝峡一、 存在问题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几年来,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取得了长足发展,成绩斐然,为遭受各类自然灾害的农民朋友

13、挽回了很多经济损失,使他们能够更顺利地投入新的农业生产经营,部分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但不容忽视的是,在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否则将严重制约我县农业经济向规模化、现代化迈进。具体表现在:(一)受理农业保险品种过于单一,目前只受理水稻,小麦,油菜等几个品种,而诸如蔬菜大棚、烟叶种植等还没有纳入其中。(二)巨灾保险支持不够。一旦发生毁灭性自然灾害,而现有农业保险的赔付比例较低,不足以支持受灾农户灾后生产恢复,农民就比较容易重新返困,这样将损害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三)农村农保网络不健全,农保人才有待加强培训。目前很多商业保险的触角都已伸向农村,而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还停留在

14、“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层面上,造成自然灾害发生后报灾,核灾不能及时准确,容易造成受灾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误解和冷漠。二、几点建议(一)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受理范围。建议像蔬菜大棚、烟叶种植等投入产出较大的农业项目(它们更容易遭受自然灾害的侵害) ,应在保险公司充分核验的基础上,将其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内。(二)设立巨灾保险制度。考虑到农业保险灾害发生的巨大性、非均衡性和不可预见性,根据国家“建立财政扶持下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体系”精神,应尽快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巨灾保险体系。(三)大力加强农村保险网络和人才队伍建设。建议县委县政府领导在乡镇级农业保险组织保障、办公用房安排

15、上加大投入力度,设立专职乡镇级农业保险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并在各村、村民组选聘一批责任心强,素质高的农业保险协保员,协助县级农保机构共同搞好服务,以便农民办理投保、索赔等手续。与此同时,上级农保机构还应重视对农业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尤其是农业生产经营的技术培训,帮助农民提高防灾抗灾意识和能力,培养一批懂农业、懂保险的高层次农业保险专业人才。2014 年 5 月 15 日第三篇:对于完善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的探讨对于完善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的探讨杨君岐 1 侯晓康 1 杨瑞琴 2( 1. 陕西科技大学 管理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21;2. 山东省济南康树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 济南 2501

16、00)摘要:本文从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出发,对我国华东、华南华北、华中、西南西北以及东北地区代表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和阐述,并对其所面临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总结,最后就如何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给出了如下政策建议:加快立法进程、构建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等建议。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概述;政府引导;政策建议exploration on perfecting political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 china abstract: starting from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of chinas policy agricultural insurance, this paper analyzed and elaborated the process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 represent provinces and cities of eastern, sou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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