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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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用地审批情况(一) 表 号:国土资季统 01 表制表机关:国土资源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填报单位: 200 年 计量单位:公顷 批准建设用地合计 国务院批准 省级政府批准新增建设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耕 地未利用地原有集体建设用地 耕 地未利用地原有集体建设用地 耕 地未利用地原有集体建设用地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全国总计按省分列表内各栏关系:1 栏=7 栏+13 栏2 栏=8 栏+14 栏3 栏=9 栏+15 栏4 栏=10 栏+16 栏5 栏=11 栏+

2、17 栏6 栏=12 栏+18 栏2 栏=3 栏+5 栏14 栏=15 栏+17 栏1 栏2 栏+6 栏7 栏8 栏+12 栏13 栏14 栏+18 栏表际关系:本表 1 栏=本表附表的 1 栏+7 栏审核: 制表: 报出时间: 年 月 日2国土资季统 01 表用地审批情况(一)统计范围 是报 告期发生的依法 审批的建设用地情况(供地 审批不包括在内)。国务院数据来源于耕地保护司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资料,省级政府数据来源于地方上报建设用地审批情况备案。批准建设用地合计 是指省级 以上政府(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授 权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面积(包括农用地转用面积、未利用地面积、原有国

3、有建设用地和原有集体建设用地面积)。国务院批准 是指依法经国土资源部审查,报国务院批准的建 设用地面积。省级政府批准 是指依法经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国土 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面积,省级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面积亦统计在内。新增建设用地 包括农用地转用和未利用地面积。农用地转用 是指批准用地面积中的农用地面积。耕地 是指批准用地面积中的耕地面积。未利用地 是指批准用地面积中的未利用地面积。原有集体建设用地 是指在批准建设用地中,通 过土地征收 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该报表统计周期和统计时段为:月报,统计时段为:从当月的第

4、一天到月末最后一天,上报时间为次月的 10 日,遇节假日顺延。3用地审批情况(二)表 号:国土资季统 01 表附表制表机关:国土资源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填报单位: 200 年 计量单位:公顷城镇村建设用地 单独选址建设用地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三类住房 其他 交通运输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甲 1 2 3 4 5 6 7 8 9 10全国总计按省分列表内各栏关系: 1 栏2 栏+3 栏+4 栏+6 栏;7 栏8 栏+9 栏+10 栏审核: 制表: 报出时间: 年 月 日4国土资季统 01 表附表 用地审批情况(二)城镇村建设用地 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

5、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以内,为实施该规划,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建筑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住宅用地、特殊用地。商服用地 是指商业、金融业、餐饮旅馆业及其它经营性服 务业建筑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是指工业、采矿 、仓储用地。其他(城镇村建设用地) 是指公用 设施、公共建筑和特殊用地。其中:公用 设施用地是指为居民生活和二、三 用设施及瞻仰、游憩用地。公共建筑用地是指公共文化、体育、娱乐、机关、 团体、科研、设计、教育、医卫、慈善等建筑用地。住宅用地 是指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

6、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三类住房 是指在批准的居住用地中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 简称“三类住房”)的用地面积。按规定, “三类住房” 用地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 70%。单独选址建设用地 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以外, 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交通运输用地 是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 场站等用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 码头、地面运 输管道和居民点道路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 是指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其他(单独选址建设用地) 是指除交通运输用地、水利 设 施

7、用地以外的其他单独选址建设用地。5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完成情况表 号:国土资季统 02 表制表机关:国土资源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填报单位:200 年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土 地 整 理 土 地 复 垦 土 地 开 发面积 面积 面积增加农用地 增加农用地项目个数 增加农 用地 增加耕地 增加建设用地投资额项目个数 耕地增加建设用地投资额项目个数 耕地 增加建设用地投资额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全国合计按省分列按项目级别分列表内各栏关系:2 栏3 栏+5 栏8 栏9 栏+11 栏14 栏15 栏+1

8、7 栏9 栏10 栏15 栏16 栏审核: 制表: 报出时间: 年 月 日6国土资季统 02 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范围 是报告期内完成整理、复 垦、开 发并验收合格的 项目。其整理、复 垦、开 发的划分以项目验收为准。报送单位 耕地保护司。土地整理 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规划, 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 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其内容主要包括调整用地结构;归并零散地块;平整土地;道路、渠道等的 综合治理;村庄及乡村企业用地的集中、搬迁和内部改造等。土地复垦 是指对生产建设过 程中,挖 损、塌陷、 压占、 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

9、和洪灾、滑坡、崩塌、泥石流、 风沙等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生物和工程技术手段,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土地开发 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对滩涂、盐碱地、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地的宜农土地进行整治。投资额 是指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 发项目实际投入的 资金数额,按 项目统计。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 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资金来源为中央财 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和其他投入。有面积数则此项不能为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级别 指按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 目安排并验收的单位级别分别统计,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县

10、级。国家级 指由国务院批准安排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省级 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安排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市级 指由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门审查安排的土地整理复 垦开发项目。县级 指由县、县级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门审查安排的土地整理复 垦开发项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面积 指完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项目所包括的面积,按实际验收数统计。增加农用地、耕地、建设用地 指经过土地整理、复垦、开 发分别增加的农用地、耕地及建 设用地面积,按实际验收数 统计。7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表 号:国土资季统 03 表制表机关:国土资源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 有效期

11、至:填报单位: 200 年 计量单位:宗、公顷、万元出 让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协议出让 招拍挂出让 划 拨 租 赁 其他供地方式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宗地数新增宗地数新增规划建筑面积成交价款宗地数新增规划建筑面积成交价款宗地数新增规划建筑面积成交价款宗地数新增宗地数新增租金宗地数新增收入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全国合计按省分列按用地类型分列表内各栏关系: 1 栏=4 栏+19 栏+22 栏+26 栏2 栏=5 栏+20 栏+23 栏+27 栏3

12、栏=6 栏+21 栏+24 栏+28 栏4 栏=9 栏+14 栏5 栏=10 栏+15 栏6 栏=11 栏+16 栏7 栏=12 栏+17 栏2 栏3 栏,5 栏6 栏,10 栏11 栏15 栏16 栏,20 栏21 栏,23 栏24 栏, 27 栏28 栏审核: 制表: 报出时间: 年 月 日8国土资季统 03 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统计范围 是报告期内市、县人民政府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情况。不包括因企 业改制等原因按照现状补办出让手续,不改 变现状用途和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容积率、建筑面积等)的国有存量建 设用地。报送单位:部利用司。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是指报 告期市、县人民政

13、府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依法以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总量,以及批准后改 变用途和土地利用开发强 度用于商服、住宅和工 矿仓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协议出让 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招标出让 是指市、 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拍卖出让 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拍卖 公告,由 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

14、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挂牌出让 是指市、 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 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 时的出价 结果(或现场竟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划拨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租赁 是指国家依法将国有建设用地出租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其他供地方式 是指除划拨、出 让、租 赁以外的其他供地方式,如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宗地数 是指报告期内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宗数。 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市、县人民政府供 应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建 设用地总面积。新增 即新增建设用地,是指农 用地和未利用地经依法批准 转用和土地征用后在报告期内供应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建设用地面积。成交价款 是指市、县人民政府以 协议、招 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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