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参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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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参保篇办理对象赣州市本级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含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缴费标准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0.6%,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相关事项1、为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的需要,使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中不会出现性别歧视,均衡单位负担,因此不管单位是否有女职工,是否有育龄妇女,都应参加生育保险。2、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中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或生育保险缴费时间不足,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赣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职工生育保险之待遇篇待遇享受范围1.生育医疗费用;2.生育津

2、贴;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4.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享受条件1.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由用人单位为该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含一年);2.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不予享受条件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2.超出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3.妊娠、分娩、产假期间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4.因交通、医疗事故等存在第三责任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5.治疗不孕症发生的医疗费用;6.除新生儿常规处理以外的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7.实施辅助生殖术

3、(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8.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费用;9.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男职工待遇享受1.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2.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生育政策,提供就业部门失业证明或当地居委会证明,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但不享受生育津贴。3. 未就业配偶(女方)已经享受 医保生育待遇的,提供(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疾病证明、出院小结);未就业配偶(女方)已经享受新农合生育待遇的,提供(发票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疾病证明、出院小结、新农合已经报销金额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再予以补差额处理(生育保险可报待遇-已经报销待遇)。新参保待遇享受2015 年

4、 1 月 1 日之后,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必须符合连续缴费满一年(含一年),当时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在满一年后补报生育待遇。相关事项 1.规定由生育保险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或计生手术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2.灵活就业个人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待遇,并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3.妊娠、分娩、产假期间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保胎医疗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保胎的需提供生育服务证或计生证明。4.无生育服务证的流产、引产不论月份大小一律按计划生育手术费中的人工终止妊娠术(意外怀孕 4 个月以下流产)享受生育待遇。5.产前检查为门诊产科检查、化验、治疗、药品等费用。胎心监测

5、、胎儿脐血流监测、彩超(不含四维彩超)等可纳入产前检查报销范围。6.产前检查一个怀孕周期按 300 元限额支付,应在医疗机构刷医保卡结算。所在医疗机构未能刷卡需到医保经办机构核报产前检查费用的另需提供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7.分娩和流产、引产均要提供生育服务证,方可享受产前检查相关待遇;宫外孕提供结婚证即可享受相应生育待遇(不含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含人工终止妊娠术:计划外怀孕)不能享受产前检查相关待遇。职工生育保险之就医篇覆盖对象符合享受条件的参保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费用时办理材料1、医保证、卡; 2、身份证;3、生育服务证或再生一胎生育证;4、未就业配偶提供未就业证明;5、

6、怀孕证明(B 超报告单) 6、生育就医登记表办理程序1.选定点医院 可以选择统筹地区内任意三家定点医院,可以考虑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方便亲属照顾”的县(市、区)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再变更定点医院,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可以直接在这三家医院就诊。2.办理就医登记 携带上述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填写赣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后,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认真核对相关资料后录入医保系统存查。3.就诊就医 参保职工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妊娠诊断、检查、住院分娩、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职工应出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和卡、身份证、就医登记表等证件。4.2015 年 1 月

7、 1 日后凡没有办理生育就医登记产生费用的,一律视同自动放弃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在所选医疗机构应刷卡而未刷卡结算的,一律视同自动放弃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不予报销。办理时限法定工作日,即来即办相关事项 1.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如:取出宫内节育器、14 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术、复通手术(输卵管吻合术)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证明。2.参保职工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等)在统筹地区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用人单位或其本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职工生育保险之医疗费用报销篇享受对象符合享受条件的参保职工因生育或计

8、划生育手术等发生费用时享受标准一、赣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标准 (单位: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备注一 产前检查 300 300 3001 顺产或 7 个月以上(含 7 个月)引产 1200 1400 15002 难产(指产钳助产、胎吸) 1700 1900 20003 剖宫产 2200 2800 33004 宫外孕 2200 2800 33005怀孕 4 个月以上(含 4 个月)7 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住院) 800 900 1000限额支付二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6 怀孕 4 个月以下流产 200 200 200三 计划生育 1 人工终止妊娠术(意外怀孕 4个月以下流产) 200 20

9、0 200定额支付2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42 47 473 皮下埋植术 82 90 904 取出皮下埋植术 67 75 755 输卵管结扎术 274 315 3156 输精管结扎术 212 238 238手术费7 复通手术(输卵管吻合术) 1500 1500 1500二、赣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并发症(合并症)住院费用享受范围和标准(单位:元)序号 并发症(合并症) 限额享受标准 序号 并发症(合并症) 限额享受 标准1 前置胎盘 500 7 妊娠合并肾病 5002 胎盘早剥 500 8 妊娠合并卵巢囊肿 5003 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500 9 妊娠合并子宫肌瘤 5004 妊娠合并糖尿病 50

10、0 10 羊水栓塞 5005 妊娠合并肝病 500 11产后输血400ml(中重度贫血)13006 妊娠合并心脏病 500 12 产科弥散性血管内 凝血 (DIC) 4000其它需提供资料向医保局申报需提供的材料序号 项目 一般资料 并发症资料一 产前检查1 顺产或 7 个月(含7 个月)以上引产2 难产(指产钳助产、 胎吸)3 剖宫产4 宫外孕5怀孕 4 个月(含 4个月)以上 7 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二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6 怀孕 4 个月以下流 产1、就医登记表;2、医保证、卡;3、身份证;4、生育服务证或再生一胎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未就业配偶提供未就业证明6、怀孕证明三计划生育手术费

11、1人工终止妊娠术(意外怀孕 4 个月以下流产)1、就医登记表;2、医保证、卡;符合并发症(合并症)报销的提供相应的材料:(1)提供资料:住院发票复印件、疾病证明、出院小结,疾病证明同时要有经治医师、科主任、分管院长核实签字; (2)妊娠合并糖尿病、肾病、心脏病、肝病(符合内科急诊住院指征,并请内科医师会诊)需另附内科会诊单; (3)产后输血:需中重度贫血(血红蛋白90g/l); 另提供输血记录单、血常规化验单;(4)妊娠合并卵巢囊肿、子宫肌瘤需在剖宫产手术中行囊肿或肌瘤剔除手术; 另提供 B 超单; (5)前置胎盘、胎盘早搏另2 放置(取出)宫内 节育器3 皮下埋植术4 取出皮下埋植术5 输卵

12、管结扎术6 输精管结扎术7 复通手术(输卵管 吻合术)3、身份证;4、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证明5、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6、未就业配偶提供未就业证明提供 B 超单;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尿液分析化验单;羊水栓塞、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抢救记录单。 (6)每种并发症(合并症)一个怀孕生命周期只报一次备注:计划生育手术:取出宫内节育器、14 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术、复通手术(输卵管吻合术)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直接刷卡结算。急诊、急救就医结算办理材料 1、原始发票; 2、费用明细;3、急诊疾病证明; 4、出院小结;5、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6、就诊

13、医院级别证明;7、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办理程序 1、参保职工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等)在统筹地区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用人单位或其本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出院后 90 天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在统筹地区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明确其医院级别,无法确定级别的视为一级医院。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完成审核、结算,结算费用打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职工生育保险之生育津贴申领篇享受对象符合享受条件的参保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费用时生育津贴计发生育津贴是职工按

14、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工资为标准,按照规定的产假期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享受的休假期计发;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实际计发数=月平均缴费工资(元)30(天)假期天数生育或计生手术名称 计发天数 向医保局申报需提供的材料取宫内节育器 1放置宫内节育器 3结扎输精管 7结扎输卵管 211、生育津贴申报表;2、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3、门诊(住院)发票原件;4、出院小结;5、疾病证明;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 15怀孕满 4 个月(含 4 个月)流产的 421、生育津贴申报表;2、结婚证;3、门诊(住院)发票原件;4、出院小结;

15、5、疾病证明;宫外孕 30妊娠 7 个月以上(含 7个月)顺产或引产 98难产实施助产手术(钳助产、胎吸)或剖宫产手术另加 15多 N 胞胎生育 加 N151、生育津贴申报表;2、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3、门诊(住院)发票原件;4、出院小结;5、疾病证明;申领程序 用人单位应在生产(含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实施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复通手术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填报赣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待遇申报表并携带上述资料申请相应的生育保险津贴。逾期的,视同自动放弃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待遇。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待遇,经办机构应当日受理申请,并予以一次性计发,三个月内将津贴费用打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并说明理由。相关事项 1、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2、生育津贴直接打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职工本人工资不能重复享受。咨询科室:医务监督科 咨询电话:8083790、8083792办公地址:黄屋坪回子地 5 号(原武警招待所院内)“温馨提示: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需在出生后 3 个月之内到章贡区医保局补办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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