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试运行管理办法:总结 计划 汇报 设计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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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编号 WR/TY-001/P02版 本 号 A文件类型 管理文件页 码 共 2 页 第 1 页编制/日期审核/日期(公司名称)文件名称 质量管理体系试运 行管理办法批准/日期1. 目的为保证 ISO/TS16949 质量管理体系 试运行的有效性,确保试运行期间收集信息的真实可靠,为体系的正式运行作充分准备工作。2. 范围适用于四川望锦机械有限公司橡塑事业部 ISO/TS16949 质量管理体系涉及的所有部门。3. 职责3.1 质量部:本办法的所属部门。3.2 事业部经理:负责批准和监督本办法的执行。3.3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4. 内容4.1 培训、考核4.

2、1.1 对已发行的程序文件的培训,由制定部门负责人按照质量部的统一安排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如有不配合质量部培训安排的部门负责人,质量部有权对其进行 50 元/次的罚款处罚。4.1.2 对各部门发行的三层次文件的培训,各接收部门应在接到文控发行文件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培训需求,文件制定部门需配合完成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否则质量部有权对责任部门进行 50 元/次的罚款,且要求文件接收部 门 和制定部门必须在罚款之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协调完成培训,否则对责任部门加倍罚款。4.1.3 要求参加培 训的人员非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有安排考试的必须参加考试,否则罚款 20元/次。考试方式(如闭卷、开卷、岗位跟

3、踪、 补考等)由 质量部根据实际灵活采用,对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处理如下:a.第一次考试 未能通过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仍未能通过者,给予公开通报,并无条件参加第二次补考;b.第二次补考仍未能通过者,将给予罚款处理:主管级 100 元、主管级以下 20 元,并无条件参加再培训直至通过;c.参加再培训 考试仍未能通 过者,将按照 4.1.3“b”条款的 罚款标准进行双倍处罚。4.2 试运行过程4.2.1 运行的基本要求:a.“做你所学” :严格按文件工作, 严禁随意作业;b.“记你所做 ” :严格依照工作的 实际情况进行记录 ,严禁弄虚作假;c.不允许抵触 ISO/TS16949 的推行。4.2.2

4、 试运行开始后,切换相关体系文件所引出的质量记录表单,要求执行部门主管严格监督,文件编号 WR/TY-001/P02版 本 号 A文件类型 管理文件页 码 共 2 页 第 2 页编制/日期审核/日期(公司名称)文件名称 质量管理体系试运 行管理办法批准/日期如经质量部抽查发现有未切换的行为,则对执行部门主管和直接责任人各罚款 20 元/次。4.2.3 试运行期间,各文件执行部门主管应主动监督指导下属员工严格按照体系文件要求作业,并收集试运行信息;各文件制定部门有义务主动了解文件试运行情况。要求执行部门和制定部门在试运行至一个月时,总结试运行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质量部组织召开会议时,相互通报交流

5、。4.2.4 试运行期 间,所有员工须按照相关程序文件和三层次文件等体系文件要求规范作业,遇对体系文件不理解的情况,需主动请教工段长或主管,决不允许随意作业,遇 现场文件不符实际情况的,需及时上报工段长或主管,由部 门主管书面通知文件制定部门,并知会 质量部。4.2.5 对各工序、岗位的作业记录,要求作业人员必须记录真实、完整和有效,如有 违反将按质量奖惩制度从重处罚。4.2.6 质量部将不定期 对各部门的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审核,如发现不符合情况,质量部出书面通知要求责任部门填写整改措施并按时整改,对在要求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责任部门可提交书面形式的延时申请,并写明详细的延时申请原因。4.2

6、.6.1 在延 长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的,第一次给予直接责任人公开通报,第二次给予直接责任人罚款 50 元的处罚。处罚后 1 周之内,必 须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工作,否 则给予双倍罚款。4.2.6.2 未能做到 4.2.6 条款规定的,在整改期限到期未能完成整改,也未申 请延期和书面原因说明者,第一次给予直接责任人公开通报处罚,第二次给予直接责任人罚款 50 元的处罚。 处罚后 1 周之内,必须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工作,否 则给予双倍罚款。4.2.6.3 拒不配合 质量部日常稽查的部门,公开通报并将给予该部门以至少 100 元的罚款。属于拒不配合现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a.稽查、审核人员到部门开展工作时,部 门主管拒不配合也不指定相应配合人员;b.百般阻挠、拖延,不提供体系运行证据或相关说明;c.采取诋毁、谩骂或其他方式损害稽查、 审核人员形象、身体健康者,一 经查实,将给予直接当事人以至少 100 元罚款。4.2.7 对其他不配合 质量部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的行为,比如质量部组织召开质量会议,部门或个人不参加的,将给予责任部门或直接当事人以至少 50 元/次的罚款。5. 责任承担因违反本办法所出现的罚款,如不能找出直接责任人的,则由责任部门主管承担,扣款由财务部从工资中体现。6. 体系文件试运行时间为两个月,以书面通知为准。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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