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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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报告发布 事故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015 年 12 月 12 日,北京市安监局发布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按要求堆放物料等2014 年 12 月 29 日 8 时 20 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 10 人死亡、4 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了“1229”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中央纪委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

2、和城乡建设部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了挂牌督办。昨天,这起事故的调查结果“出炉”。调查组查明,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马凳与钢筋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调查称,施工时违反钢筋施工方案第 7.7 条规定,将整捆钢筋物料直接堆放在上层钢筋网上,施工现场堆料过多,且局部过于集中,导致马凳立筋失稳,产生过大的水平位移,进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处断裂,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海淀住建委提供虚假材料现场制作的马凳所用钢筋直径从钢筋施工方案要求的 32mm 减小至 25mm或 28mm;现场马凳布置间距为 0.9m2.1m,与 钢筋施工方案要

3、求的 1m严重不符,且布置不均、平均间距过大;马凳立筋上、下端焊接欠饱满。马凳及马凳间无有效的支撑,马凳与基础底板上、下层钢筋网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抗侧移能力很差,不能承担过多的堆料载荷。此外,施工现场管理缺失、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经营管理混乱、项目监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调查称,对劳务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其为抢赶工期、盲目吊运钢筋材料集中码放在上层钢筋网上的隐患,导致载荷集中。建工一建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揽工程行为。事故发生后,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还提供了虚假的监督执法材料。部分责任人已被批捕在责任追究方面,调查组建议对建工一

4、建公司总经理刘船等 16 人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部分责任人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对北京建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戴彬彬等 14 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给予建工一建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向东上一年度收入 60%的罚款,撤职处分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建工一建公司董事、总会计师闫德中上一年度收入 100%的罚款;给予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备案项目经理叶耀东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给予监理单位北京华清技科公司 200 万元罚款,吊销其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等。调查涉嫌受贿线索另外,针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合同订立期间,建工一建公司涉嫌允许杨泽中以本企

5、业名义承揽工程及其他涉嫌以内部承包经营的形式出借资质、转包等违法行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立案调查处理。针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相关人员涉嫌收受贿赂的线索,由检察、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理。责成市规划部门针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设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责成海淀区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具体报告附后。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12 月 29 日 8 时 20 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

6、塌,造成 10 人死亡、4 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北京市全力搜救被困人员、救治伤员,务必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同时督促主管部门尽快查明原因,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做好死难家属安抚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迅速指示要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救治伤员,妥处善后,严查责任。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安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指示,要求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不到位不放过、全市安全生产全面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王德学,住房和城

7、乡建设部副部长王宁,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刚,副市长张延昆和市政府秘书长李伟等领导分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部署善后及事故调查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刚任组长,副市长张延昆任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和海淀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1229”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参与,全面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的直接原因开展技

8、术鉴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中央纪委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了挂牌督办。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责任主体,从工程设计、招投标、承发包、经营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开展调查。通过现场勘验、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工程基本情况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以下简称“清华附中工程”)位于中关

9、村北大街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校园内,总建筑面积 20660 平方米,是集体育、住宿、餐厅、车库为一体的综合楼。该建筑地上五层、地下两层。地上分体育馆和宿舍楼两栋单体,地下为车库及人防区。2014 年 2 月 27 日,教育部批复同意清华附中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2014 年 6月 12 日,取得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4 规建字 0037号)。2014 年 7 月 18 日,取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4 施建字 0434 号)。(二)事故所涉相关单位情况1.建设单位:清华大学,时任法定代表人陈吉宁。使用方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法定代表人王殿军。清华大学基

10、建规划处(主要负责人保其长)代表清华大学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并成立了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盖世杰。2.总包单位: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一建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系北京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向东,总经理刘船。2006 年,东兆长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向东)和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工集团”)合资改制了北京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占股 51%和 49%。建工一建公司与北京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相同。北京建工集团将建工一建公司纳入下属二级公司管理体系实施管理。2014 年 7 月,建

11、工一建公司委派和创分公司(建工一建公司下属分支机构,负责人杨冬先)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管理工作。备案项目经理叶耀东,商务经理杨泽中、执行经理王京立、生产经理王英雄、技术负责人曹晓凯、安全员韩宝元。经调查,在工程投标前,叶耀东已被建工一建公司安排至其他项目任职。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实际负责人为杨泽中。3.劳务分包单位: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阳诚成劳务公司”),具有钢筋作业分包壹级资质,具体负责工程主体结构劳务施工,法定代表人张换丰。现场劳务队长张焕良,技术负责人赵金海,钢筋工工长田勇只、班长李雷、组长李成才。4.监理单位: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清技科公司”),

12、具有房建和市政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法定代表人胡斌,总经理张永刚。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郝维民、执行总监张明伟、土建兼安全监理工程师田克军、土建监理工程师耿文彪。5.设计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设计研究院”),具有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为清华大学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惟敏。(三)现场勘验情况事发部位位于基坑 3 标段,深约 13 米、宽约 42.2 米、长约 58.3 米。底板为平板式筏板基础,上下两层双排双向钢筋网,上层钢筋网用马凳支承。事发前,已经完成基坑南侧 1、2 两段筏板基础浇筑,以及 3 段下层钢筋的绑扎、马凳安放、上层钢筋的铺设等工作;马凳

13、采用直径 25mm 或 28mm 的带肋钢筋焊制,安放间距为 0.9 至 2.1 米;马凳横梁与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大多数未固定;马凳脚筋与基础底板下层钢筋网少数未固定;上层钢筋网上多处存有堆放钢筋物料的现象。事发时,上层钢筋整体向东侧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积 2000 余平方米。(四)工程承揽情况2013 年,杨泽中(男,44 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为进入建工一建公司工作,经建工一建公司副总经理杜建华介绍,结识和创分公司副经理赵纯青。赵纯青承诺杨泽中如能引入工程项目,方可办理入职手续。2014 年 3 月,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信息发布后,杨泽中与建工一建公司相关人员共同开展投标工作,并个人出资

14、 10 万余元用于投标。建工一建公司工程中标后,6 月 30 日,杨泽中以其妻子王琴(非建工一建公司员工)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与建工一建公司签订了建筑安装(装饰)工程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内部承包合同” ),并签署了王琴名字。7 月 6 日,杨泽中雇用非建工一建公司员工李丽华承担该项目的预算、核算工作。工程开工后,杨泽中垫付了前期工程费用。8 月 1 日,建工一建公司与杨泽中签订的劳动合同生效,给付其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之前未给付其任何劳动报酬。建工一建公司扣留工程款税金和管理费后,将剩余资金转入北京瑞运海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琴)账户,由杨泽中个人支配使用。事故发生后,建

15、工一建公司销毁了 3份署名为王琴的内部承包合同,与杨泽中本人重新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并提交至事故调查组,严重干扰了事故调查认定工作。经查,建工一建公司及其和创分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揽工程的行为,年收取管理费用一千余万元。根据对相关人员调查情况及上述认定的事实,经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在该项目投标、合同订立期间,建工一建公司涉嫌允许杨泽中以本企业名义承揽清华附中工程项目。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2014 年 7 月,建工一建公司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制定了钢筋施工方案,明确马凳制作钢筋规格 32mm、现场摆放间距 1 米,并在第 7.7 条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板面上层筋施工

16、时,每捆筋要先放在架子上,再逐根散开,不得将整捆筋直接放置在支撑筋上,防止荷载过大而导致支撑筋失稳”。钢筋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建工一建公司项目部未向劳务单位进行方案交底。2014 年 10 月,杨泽中与安阳诚成劳务公司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包含辅料和部分周转性材料款的内容,且未按照要求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劳务单位相关人员进场后,作业人员在未接受交底情况下,组织筏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作业。田勇只确定使用 25mm 或28mm 钢筋制作马凳。基坑 1、2 段底板浇筑完成后,赵金海、李雷、李成才组织作业人员绑扎 3 段底板钢筋。2014 年 12 月 28 日下午,劳务队长张焕良安排塔吊班组配合钢筋工向 3 标段上层钢筋网上方吊运钢筋物料,用于墙柱插筋和挂钩。经调看现场监控录像,共计吊运 24 捆钢筋物料,其中 12 月 28 日 17 时 58 分至 22 时 16 分,吊运 21 捆;12 月 29 日 7 时 2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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