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物价局)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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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乐市发展改革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第 1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发改局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结合发改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行政执法公示是指发改局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发改局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情况、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活动。第三条 按照相关要求,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两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第四条 发改局行政执法公示遵循合法、及时、准

2、确、全面、便民的原则。第二章 公示内容第一节 事前公开内容第五条事前公开主要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第六条 发改局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一)执法主体。公示发改局内设执法处室和下属执法单位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领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二)执法依据。逐项公示发改局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三)执法权限。公示发改局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权范围;(四)执法程序。

3、公示发改局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程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发改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六)救济方式。公示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七) 监督举报。公开机关纪委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不当执法行为的举报。第 2 第 事中公示内容第七条 发改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佩戴执法标志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

4、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解释说明。第三节 事后公开内容第八条 发改局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内容包括:(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等;(二)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抽查内容、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第九条 发改局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一律公开。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不予公开:(1)行政相对人是未成年人的;(2)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5、;(4)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的执法信息;(5)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认为不适宜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章 公示公开载体第十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谁制作谁公开的规定,发改局行政执法公示公开依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 则,由制作 该信息的单位负责公开。 第十二条 发改局行政执法公示公开相关载体包括:(一)网络平台。 (1)发改局官方网站是发改局行政执法的公开平台;(2)各执法处室、单位相关执法信息在发改局官网公示的同时,还要建立与河北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发改局行政执法信息向

6、省公示平台即时推送;(二)开发新媒体。各执法相关单位要采用微信公众号、手机 APP 等现代信息传播方式,公示发改局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三)传统媒体。利用省、市内主流报刊、广播、电视等,公示发改局行政执法相关内容;(四) 办公场所。在发改局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开栏、专栏、咨询台等,公示发改局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第四章 公示程序第一节 事前公开程序第十三条 发改局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新乐市发展改革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和分工,全面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等,通过发改局官网

7、进行公示公开。具体程序如下:(一)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执法单位,全面、准确梳理发改局的行政执法事项、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事前公开内容,形成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市法制办审核后公开;(二)办公室呢牵头,组织相关执法单位全面、准确梳理发改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综合执法局审核后公示;(三)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执法单位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文书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的具体操作流程、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和服务内容;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要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

8、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各执法单位编制完成后,由单位负责人审查和发改局法规处审定,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市法制办审核后公示;(四)办公室负责公示发改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发改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第十四条 因新颁布、修改、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发改局行政执法公示内容需要调整更新的,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废止或机构职能调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由相关执法单位向法规处提出调整意见,及时更新发改局行

9、政执法相关公示内容。第 2 节 事后公开程序第十五条 发改局行政执法事后公开程序包括:各类发改局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由承办单位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 个工作日之内向厅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提出予以公开。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 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 201522 号)的要求,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厅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提出后,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承办单位要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

10、向社会公示。第十六条 各类发改局行政执法结果在互联网上公开满5 年或者行政相对人是自然人公开满 2 年的,经公示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可以从公示载体上撤下。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及时撤下公开的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作出必要的说明。第三节 公示机制第十七条 公示信息的收集、整理。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传递、发布和更新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第十八条 发改局行政执法信息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进行内部审核,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第十九条 公示信息的纠错、更正。建立发改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反馈机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反应公示的发改局行政执法不准确的,按照相关程序调查核实后,以适当方式澄清,及时更正,并认真分析错误产生的原因,倒查责任。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发改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对发改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第二十一条 发改局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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