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论文:浅析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企业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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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所得税论文:浅析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企业纳税筹划摘 要税务筹划的兴起和发展,是纳税人观念更新的产物,也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需要、以及同国际接轨的体现。在竞争日趋激烈的现代经济社会中,企业的规模的发展壮大和利润的不断增加,经营、投资、理财、分配活动必然会越来越复杂,而企业税负作为企业费用成本的一个大项,对企业的赢利能力有着重要影响。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特点,讨论了如何在企业形式、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进行纳税筹划,获得最大的节税收益,实现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纳税筹划 节税收益企业所得税法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2、,它是国家指定的用以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从企业方面看,企业因缴纳所得税,会减少股东和债权人享有的企业营运后所产生的财富,因此纳税人企业在缴纳应交税金时,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自行或通过中介机构的帮助,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经济业务或行为的涉税事项预先进行筹划,从而减少当期应缴纳所得税,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从国家来看,纳税筹划也具有必然性,它对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资本流通以及对资源的合理配 置都是有现实意义的。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是纳税人的收入扣除各项成本、费用等开支后的净所得额。应纳税额应

3、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所得税的轻重直接影响到企业税后利润的形成,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如何把握新的税制,有效地降低纳税成本,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每个企业都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本文以新企业所得税法机器实施细则为基础,对此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一、企业形式的纳税筹划新税法规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不是独立纳税人,应汇总纳税。从纳税角度来看,企业分支机构性质不同,税负义务也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承担纳税责任,在法律性质上与总公司视为两个主题,其成本、损失、所得全部独立核算,并可以单独享受税收优

4、惠;而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它与总公司同为一个纳税主体,其盈亏状况关系到整个公司的税负轻重。案例分析:a 公司在外地设立一子公司,预计其子公司 第一年亏损为 25 万元,第二年亏损 25 万元,由于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总公司独立纳税。假设 a 公司每年盈利为 100 万元,则每年需缴纳税额为 10025%=25 万元,a 公司两年纳税额合计 50 万元,且其分公司的亏损也无法弥补。若该公司在设立子公司之前进行了纳税筹划,预测到其子公司在前两年会有较大的亏损,因为分公司与子公司只是组织形式上的差别,对于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因此我们可以假定 a 公司的分公司与子公司盈利水平相似,这样我

5、们采取设立分公司的形式,用税前利润弥补分公司亏损,每年的应税额为(100-25)25%=18.75万元,两年合计 37.5 万元,且对分公司的 50 万元的亏损进行了弥补。策划结果:纳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选择设立合适的分支机构。从税收角度来分析,公司对于设立分支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分公司的形式,使其亏损抵消总公司的所得,减少应纳税额,然后再视其盈利状况,采用其它形式设立分支机构。二、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新准则对于存货的核算的方法,去除了后进先出法,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确定存货的实际。在实际核算中,采用的方法不同,对成本、利润以及纳税金额的影响亦不同。 案例分析:2008

6、 年 a 企业甲商品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本月的进出货情况如下:企业在月底结算本月发出存货成本时,若采用加权平均法,发出甲商品的总成本为(1505.00+1005.50+1505.70+1005.90)/(150+100+150+100)=5.49 万元,发出以商品总成本为3005.49=1647 万元;若采用先进先出法,发出甲商品总成本 1505.00+505.50+505.50+1005.70=1870 万元。可以看出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发出商品成本比采用先进先出法高出 223 万元,销售成本的增加可为企业节省所得税额 22325%=55.75 万元。策划结果:a 企业甲商品在物价波动的情况

7、下,应采用加权平均法来节税。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来选择不通的计价方法。一般情况下,在物价持续下跌时,宜采用先进先出法,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期货成本增加,是利润减少,相应的也减少了应纳税额;而在市场价格持续上涨时,企业应采用加权平均法,因为销售成本中包含的后期存货的成本全额较高,可将利润递延到以后年度,从而达到节税目的。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纳税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 定资产,可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引起各期的成本和利润,从而对纳税额产生影响。直线折旧法下,使每年的

8、折旧费用平均化,各期税负较均衡;而加速折旧法下,前几年的折旧费用较大,从而减少了前期费用支出。案例分析:a 公司为正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新型企业,其某机器设备原值为 200000 元,五年后残值为 10%,不同折旧方法每年计提的折旧如下表:策划结果:a 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期间,应采用直线折旧法,使该期间折旧费用最低,达到节税的目的;在无税收优惠的情况下,应采用加速折旧法,延缓纳税的支出,增加公司营运资金的周转。因此,公司应该结合自身所处的税收环境,通过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来影响当期纳税额,从而达到合理避税。四、研发费用的纳税筹划新税法对企业的技术研发费做出了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即企业为开发新技术

9、、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案例分析:a 公司年度利润为 80 万元,研发费用为 50万元,若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则该公司应纳税额为 (805050%)25%=13.75 万元;若企业未进行技术研发,则利润为 130 万元,应纳所得税为 13025%=32.5 万元。所以进行技术研发可节税 32.513.75=18.75 万元。筹划结果:对企业而言,充分利用技术研发的优惠政策,积极进行技术开发,不仅促进了企业产品升级换代、增加企业核心竞争力,而且实现节税

10、,获得“双赢”的效果。五、公益性捐赠的纳税筹划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再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该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供应性捐赠需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才可以扣除,直接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时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案例分析:a 企业本年度实现利润为 200 万元,企业考虑到社会公益以及社会形象,拟对外捐款 30 万元,因此企业采取直接捐赠给灾区学校 30 万元,如无其他调整事项,则本年度所得税额为 20025%=50 万元,捐赠后剩余利润200-50-30=120 万元。进行纳税筹划,结合新准则,采用通过政府捐赠给灾区学校,则本

11、年度应纳税额为(200-20012%)25%=44 万元,捐赠后剩余利润为 200-24-44-6=126 万元,通过纳税筹划为企业节税 50-44=6 万元。 筹划结果:由于税法对不同的捐赠对象和用途有着不同的规定,因此纳税人可以利用捐赠途径和对象的不同进行纳税筹划。六、 “三费”的纳税筹划新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在进

12、行税收筹划时企业应以成本受收益原则为基础,尽可能的扩大销售规模,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节税利益。可见,销售收入的大小是影响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共同因素。为了获取最大的节税收益,企业在考虑到成本收益原则上尽可能的扩大销售规模,如可以通过设立子公司来扩大“三费”的扣除限额。案例筹划:a 公司本年度税前利润为 5000 万元,本年度广告费 600 万元,业务宣传费 500 万元,业务招待费 50万元, “三费”合计 11750 万元,则 a 公司当年税前可扣除的“三费”为 500015%+50005=775 万元,剩余 375万元税后扣除,若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本年度应纳税额为(50

13、00-775)25%-1056.25-375=3568.75 万元。在进行 纳税筹划后,为了扩大销售规模,a 企业将内部销售机构注册为子公司 b,则 a 公司税前可扣除“三费”限额为500015%+50005=775 万元,b 公司税前也可扣除“三费”775 万元,税前可扣除“三费”共计 1550 万元,从而实现母公司的全部“三费”均可在税前全部扣除。筹划结果:在对“三费”进行税务筹划时企业应以成本收益为基础,尽可能的扩大销售规模,从而获得最大限度的节税利益。七、薪酬与福利的纳税筹划新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

14、扣除。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企业可以适当的通过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增加职工福利支出、教育支出等,来达到减税的目的。案例分析:a 企业 08 年利润为 56 万元,全年应发工资为 72 万元,其中 12 月份工资为 14 万元,尚未发放,若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 08 年度应纳所得税为(56+15)25%=17.5 万元。进行纳税筹划,企业在 12 月份及时发放工资,则应纳税额为 5625%14 万元,节税 3.5 万元。筹划结果:企业应当在了解新准则的情况下,灵活运做,减少当期的应税所得额。 八、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纳税筹划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的投资、经营、理财等各项活动还与政府、税务机关以及相关组织有很大的关系。纳税筹划是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复杂的决策过程,因此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注意一下事项:1.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必须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与税法规定相抵触,要保证纳税筹划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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