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轻港佳苑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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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龙坡区轻港佳苑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甲方: 重庆新点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重庆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日期: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甲方:重庆新点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重庆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了加强对消防设备、设施的使用及规范管理,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新宝龙易城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一事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项目名称:轻港佳苑第二条、 项目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第三条、 消防维保范围(若门面业主自行改动户内线路不在此范围) :1.消防控制主机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自动喷淋灭火系统4.消

2、火栓系统5.防护分隔系统6.移动灭火系统7.消防控制联动系统8 其他消防设施第四条、 维修保养期限 1 年。自 2014 年 9 月 23 日起至 2015年 9 月 30 日止。第五条、 维修保养服务费及付款方式1、 维修保养年合同总额(含税): ¥12000.00 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正 。2、 付款方式:本合同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 ¥ 6000.00,即乙方完成 6 个月维护保养结束后并提供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维护保养记录复印件并附上相应的原件(原件由甲方复核后退还给乙方)以及开具的符合税务要求的等额发票,甲方在收到维保记录及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的工作质量评定标准以转账

3、方式支付半年的维保费用给乙方。3、 甲方每月对乙方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一次工作质量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支付维保金额,质量评定标准中每月扣分低于 5 分为合格,多于 5 分(含 5 分) ,扣除当月维保费 200 元,多余 10分除扣当月维保费 500 元外,甲方有权单方取消合同,详见附件三。第六条、 消防系统检查及维保方法(一) 消防控制主机1、 每月对消防主机电源检查项目:1) 检查系统电压偏移是否在允许范围内,系统电源标准:AC197V242V 50HZ2) 每月查看消防控制配电箱的标志,以及仪表、指示灯、开关、控制按钮。3) 每月检查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之间的自动切换是否正常。检查方式:a)

4、自动控制方式下,手动切换消防主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以及指示灯的显示。b) 人为控制方式下,在低压配电室应先切断消防主电源,后闭合备用消防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以及指示灯的显示。c) 每月要对备用电源进行 1 次充电实验,每月 1 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制动切换实验。2、 每月应对消防控制主机进行如下项目检查:1) 触发自检键,进行功能自检。2) 对控制器电源全部发光显示器进行检验,并循环三次。3) 对打印机功能进行检验。3、 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4、 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切断故障报警及火警优先功能。5、 报警功能的检查:1) 类比

5、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断路故障,查看故障显示。2) 断路故障报警期间,采用发烟装置或温度不低于 54的热源先后向同一回路中两个探测器施放烟气或加热,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报警部位显示及记录。6、 用万能表测量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输出信号。7、 系统重复复位,恢复到正常警戒状态。(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 每月检查消防控制室工作环境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楼层复示屏、手动报警按钮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2、 每月检查火灾报警控制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确定处于正常完好状态。检查项目:1) 点型感烟探测器a) 采用发烟装置向探测器施放烟气,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以及火灾

6、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b) 消除探测器内及周围烟雾,报警控制器手动重定,观察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重定前后的变化情况。2) 点型感温探测器使用温度不低于 54的热源加热,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移动加热源,手动重定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重定前后的变化情况。3) 手动报警按钮a) 每月巡查手动报警按钮装置,检查外罩玻璃是否有破损。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以免发生误报。b) 每季度巡查时,触发按钮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信号和按钮的报警确认灯是否准确。c) 每季度对警铃及广播测试一遍,发现故障及时维修。4) 测试注意事项a) 对测试过的火灾探测器做地址记录,以免在下

7、次测试中重复测试同一个点,在一年内通过定期测试后将所有火灾探测器试一遍。b) 测试中应核对火灾探测器的地址是否正确。c) 在测试过程中,应对火灾探测器报警的迟缓程度做记录,通过汇报,对其工作状态有一个准确的了解,为是否对火灾探测器进行清洗提供佐证。d) 对于探测装置因环境条件的改变,而不能适用时,应通过设计、施工部门及时更换。e) 要防止外部干扰或意外损坏,对于探测器不仅要防止烟、灰尘及类似的气溶胶、小动物的侵入、水蒸气凝结、结冰等外部自然因素的影响而且还要防止人为的因素如书架、储物架的摆放或设备、隔断等分隔对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影响。(三)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1、 每月检查一次消防水池水位,

8、确认水位是否正常。2、 每月对消防供水控制阀门上的铅封或锁链检查一次,确认所有控制阀门是否处于开启状态。3、 每月对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检查一次,确认接口是否完好,无渗漏,闷盖齐全。4、 每月检查一次喷头,发现不正常的喷头应及时向甲方汇报,配合更换。5、 每月对消防水泵作一次启动试运行。6、 每月对管网进行检查,查看管网压力和水质。7、 每月对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作一次检查,确认报警正常。8、 每季度对式报警阀的供水阀进行一次供水试验。9、 每季度对室外阀门、进水控制阀门检查一次确保处于开启状态。(四) 消火栓系统1、 每月检查消火栓周围有无障碍物阻挡,取用方便。2、 每月确保消火栓

9、外观整洁、标示清晰、无机械损伤及严重腐蚀。3、 每月检查消火栓有无生锈及漏水现象;栓口的橡胶垫圈等密封件有无损坏或丢失;消火栓闸阀开启是否灵活,必要时应对阀杆加润滑油。4、 每月对室内消火还应检查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设备是否完备配套,水龙带有无霉腐;破坏按钮工作状态正常。5、 每月对室外消火栓专用扳手转动启闭杆,观察其灵活性,必要时加注润滑油。每月检查出水口闷盖是否密封,有无缺损。6、 每季度检查栓体外表油漆有无剥落,有无锈蚀,如有应及时修补。7、 定期检查消火栓前端阀门井。8、 保持配套器材的完备有效。(五) 防护分隔系统1、 每月检查防火卷帘门周围有无阻碍门正常开启的障碍物,能否处于正

10、常启闭状态。2、 试验自动方式启动防火卷帘门。3、 每季度通过消防控制进行联动试验,检查防火卷帘门是否正常。(六) 移动灭火系统1、 每季度检查灭火器的种类、数量、设置位置、标志等是否符合要求。2、 每季度检查灭火压力、重量、有效期等是否合格,必要时做喷射试验。(七) 消防控制联动系统1、 和甲方配合,在适当时间系统自动联动试验:1) 吹烟试验探测器报警或手动报警,能否自动联动相应区域卷帘门动作;非消防电源是否切断;排烟机、排烟阀是否联动启动;各项联动设备是否有反馈信号。2) 按下消火栓按钮,消火栓泵是否自动启动,并且反馈信号是否正常。3) 喷淋系统末端防水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是否有动作反馈,喷

11、淋泵是否自动启动,反馈信号是否正常。2、 每月通过消防控制室进行联动实验,检查送风机、排烟机、防火阀等反馈信号是否正常。(八) 其他消防设施1、 定期检查自备发电设施是否正常切换及发电。2、 定期检查消防电梯的迫降功能是否正常。3、 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电源的末端切换功能是否正常。4、 定期切断非消防电源切断试验。第七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一) 甲方权利及义务1、 甲方配合乙方提供合同范围内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施工安装竣工图纸及所有的消防设施合法合格的手续。2、 甲方负责消防设施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3、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设施并派有关人员协作,检查维护过程中,甲方需派防火代表到场,并对维护检查签

12、字。4、 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维修保养服务费。(二) 乙方义务1、 乙方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法规和技术规范对甲方提供的合同范围内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每月上门对各系统控制设备作一次月检,并向甲方提交检查报告,甲方核实后签字确认,双方留底备查,双方各执一份。2、 乙方在收到甲方突发较大故障的维修通知后,主城区应在2 小时内赶到现场排除故障,如遇其他特殊原因暂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或解决方案。因乙方原因逾期没有到现场维修或排除系统故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甲方受到的实际损失。3、 乙方到甲方工作现场应先到甲方的消防部门(中控室)签到

13、,登记本次维修保养的地点和内容。4、 乙方维修保养人员在检测、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其他设备、线路和物业设施,若发现设备、线路和物业设施及其中的配件有损坏或拆换的,按甲方实际损失负责赔偿。5、 乙方在进行检测、维修过程中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6、 服务事项:1) 乙方所提供的维保服务为常规性、预防性的维修保养服务。2) 当合同约定中小区的各项消防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乙方负责故障的排查诊断与修复: 乙方承担因合同对象本身的质量问题或使用过程产生的在附件四明细表内的元器件更换。 (即每年 1 千元内的免费

14、零配件更换) 如果损坏的硬件设备现场不能维修时,乙方负责将损坏设备送修及送回,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如果因设备彻底损坏或无法修复或设备属厂家已淘汰产品导致无法修理,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可购买同类产品以作更换,维修; 乙方在维修保养过程中提供的所有产品设备价格均不得高于市场价,若本公司的产品设备价格高于市场合理价格,甲方有权自行购买产品,乙方免费安装维护。若乙方提供的同一品质的产品没有超过市场合理价格,则优先在乙方购买产品设备,否则,乙方不对新购设备进行安装维护及保养。3) 便携式灭火器的失效和遗失,不包含的本合同范围以内;4) 正式签署维保合同后 1 个月以内,乙方将全面完成各个系统的检查工作

15、,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贵公司提交报告,由甲方签字确认,乙方按合同进行维修更换和保养。乙方保证在 1 个月以内实现各个系统的正常运行,排除各类故障,完成线路检查维护;5) 乙方采购更换的设备,乙方提供从安装之日起 1 年的质保期;6) 甲方如需要对现有设备进行更换、改造、升级时,乙方无偿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合理化建议、方案、产品的选择等;第八条、 违约责任1、 若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应按维修保养服务费总额的 2%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维修保养服务费,超出十五日后,每日按欠付的维修保养费的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3、 乙方不得弄虚作假,如:某月未到甲方进行维保并经甲方签字验收,或使用假冒伪劣(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设备,出现一次扣除维保金额的 1/12,并罚款 500 元在维保费用中扣除,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第九条、 其他1、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管辖解决。2、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日期: 日期:附件一消防设施测试记录表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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