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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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革与发展 湖北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情况 湖北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湖北农垦是内地最大的垦区,现有53 家国有农场,分布在全省40个县(市、区), 国土面积540万亩,总人口140万人,其中 在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56万人。近年来,在 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农业部农垦局 的大力支持下,湖北农垦在深化国有农场改 革发展,特别是在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方面先行先试,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 改革时,分别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 赣府 厅发(20075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 办公厅印发的通知(赣办字201055 号)和关于印发等七个指导意见的通 知(赣

2、企改字20109号)的精神,对农 垦企业所办学校和医疗单位等社会职能进行 了剥离,并规定对企业移交属地政府管理的 学校和医疗单位,所需经费由省财政通过转 移支付给予基数性补助。在国有农场税费改 革中移交的教师多数享受了这一政策,但医 务人员的移交和在税费改革前移交的教师基 本上都没有享受到通过转移支付给予基数性 补助这一政策。我们认为应本着“不让先行 改革者吃亏”的原则,对已移交但没有享受 到通过转移支付给予基数补助的教师、医务 人员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将没有落实到位 的政策落实到位。 , (三)加强和创新农垦社会管理,重点 抓好垦区社会管理职能分离改革。在教育、 医疗卫生等社会职能基本剥离的

3、前提下,推 进社会管理职能分离改革将成为江西农垦下 一步社会职能改革工作的重点。推进垦区社 会管理职能分离改革,首先要抓住推进江西 全省国有农垦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和全国国有 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契机,建设和完善具 有垦区特色、符合垦区特点的社会管理机构 和社会管理体系,健全社区管理组织网络, 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总结适合垦区垦情的社 会管理方式方法,全面提升垦区社会管理水 平。其次是要积极争取政府行政授权、委托 管理和政策扶持,建立和健全公共财政对农 垦承担社会管理职能的投入机制,加大各级 政府对垦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投入。第 三,要注重加强和完善农垦基层社会管理和 服务体系建设,把更多人力、财

4、力、物力投到 基层,加强农垦社区建设和社会组织建设,努 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 源、强化基础工作和社区自治、服务功能。 (四)积极争取政策、为推动垦区办社 会职能改革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经过前一轮 的国有农垦企业改革,江西农垦已安置了在 职职工l957万人,占应安置职工总数的 993。下一步将积极争取三方面的政策: 一是争取垦区办社会职能改革人员安置政 策,妥善安置管理及相关人员,确保改革顺 利、事业发展,社会稳定;二是争取落实社 会管理职能机构设置、人员安排、配套支持 等方面的政策为加强和创新垦区社会管理 奠定基础;三是争取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一 方面争取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

5、予基数性 补助,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另一 方面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为江西农 垦办社会职能改革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一35 改革与发展 定成效。2012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T作 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 改革试点T作的意见)x国农改20124号) 湖北省被列为首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的试点省份。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 有关部门积极行动,目前改革相关工作正在 稳步推进。 一、已经实施的办社会职能改革情况 (一)总体情况。2003年以来,省委省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在全省农垦系 统实施了以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体制、农业 税费改费、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和分离办社会

6、职能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简称“三改联 动”),相继将中小学、公检法司、电力、血 防等社会职能剥离移交地方管理。 (二)主要做法。一是下放围有农场管 理权限,改革行政管理体制。除五三、龙感 湖农场下放所属市管理外,其他农场全部下 放所在县(市、区)管理。在农场成立一级政 府(乡镇或区级政府)或设立管理区(办事 处),作为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派出机构,管 理农场区域内经济社会事务,实行“一套班 子,两块牌子”运作模式。湖北农垦53家农 场中,东西湖、汉南两家农场为区一级政府, 44家农场挂管理区(办事处)牌子,7家农 场挂乡镇牌子。二是剥离中小学、公检法和 卫生执法、血防、电力等社会职能。农场自

7、办中小学、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检察院 (室)、电力移交当地管理,资产整体无偿划 拨,富余人员由农场消化;卫生执法监督、 计划生育等行政职能以及疾病控制(含血 防)、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移交当地 政府行政部门管理。三是建立农垦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省农垦35万职工和 21万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当地社会养老保险 统筹,执行农_T和非农工两种不同的基本养 老保险办法。2012年,完善了农工退休养老 一36一 金待遇调整政策,与非农丁并轨统一 四是 精简农场内设机构和人员。重新设置内部机 构,成立“三办一所”即党政综合办公室、 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率、财政所; 竞争上岗择优选配干部

8、;撤销分场,合并生 产队,减少管理层次。五是创新经营模式 推行“两田制”改革。大多数农场实行了“两 田制”改革,即执行农业税费改革政策的“责 任田”和实行招标承包、租赁经营的“经营 田”。 (三)取得的成效。改革后,农场和农 工负担减轻,调动了农工种田积极性,促进 了农场增效、农工增收;农垦社会保障体系 基本建立起来,职工及退休人员老有所养问 题得到根本解决;精简了农场机构和人员, 管理成本降低,发展活力增强;建立了一级 财政管理体制,增强了国有农场“造血”功 能,促进了农场经济社会发展。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农场政企 不分的问题没能得到根本解决;二是剥离社 会职能改革不彻底,有的农场剥

9、离的社会职 能转稼给管理区(办事处)承担;三是农场 社会事业难以纳入地方统筹规划,公共服务 均等化改革目标没有真正落实;四是改革遗 留问题亟待解决;五是尚未剥离的社会职能 所需的改革成本大,农垦系统保稳定的工作 压力大。 二、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 情况 (一)改革的基本模式。按照国农改 20124号文件精神和农办垦201236 号文件要求,湖北省结合农垦实际,准备用 23年时间完成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 作。重点落实前一轮国有农场综合改革中已 经明确而没有落实的分离农场办社会职能改 革政策;着力解决因为当时财力有限而造成 的政策执行不到位产生的遗留问题;对原来 没有出台政策规定而没

10、能分离的社会职能 能够分离的,出台政策进行分离。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此 次改革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内容:一是加快国 有农场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二是妥善解 决留在农场退休教师养老、医疗待遇;三是 加强国有农场社区建设;四是完善农垦社会 保障体系;五是加强农工负担监管;六是加 快国有农场城乡一体化发展;七是深化国有 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其中2013年的改革重 点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农场退休教师遗留 问题、农场社区建设和管理;2014年至2015 年着重解决农场市镇建设、道路交通和水利 等基础设施建设。 1关于国有农场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 革。一是按照鄂发200929号和鄂政发 20128号

11、文件精神,由农场所在地政府 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制定国有农场区域 内的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整合部 分农场医疗卫生机构,交由卫生行政部门管 理,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和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 入机制。有条件的农场医疗机构,积极稳妥 地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二是全面实行人员 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分流人员一 次性安置经费从国家下拨的国有农场办社会 职能改革试点专项经费中统筹解决;改革后 编制内人员工资及社保经费、退休人员按事 业单位补差经费等,采取三年逐年递减的办 法,从国家下拨的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试点专项经费中给予补贴,三年后由地方政 府财政纳入预

12、算安排。三是按要求改革后的 国有农场卫生院,参照鄂编发200926号 和鄂卫发200968号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移交。移交后的国有农场卫生院按照卫生部 等5部委联合下发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 规范命名和管理,向辖区居民综合提供公共 改革与发展 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承担县级卫生行政 管理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条件尚不具 备、或移交后运行成本增加的,暂不移交, 由当地政府落实医改相关政策,实行基本药 物制度的国有农场卫生院享受基本药物零差 价和医疗卫生补偿政策。改制为民营医院的, 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 方式给予补偿。 2关于解决留在农场的退休教师养老、 医疗待遇问题。留在农场的

13、退休教师参照事 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金或养老金统筹标准确 定退休待遇,差额部分由省级财政从国家下 拨的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专项经费 中,采取三年逐年递减的办法给予补贴。 3关于国有农场社区建设。按照省委鄂 发201126号文件精神,农场依法设立社 区服务机构,明确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 并负责社区公共服务站的规划、经费筹措、 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及居民公益服务设施 建设。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公共服务站依 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承接人民调解、 社会保险、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 和群众文化等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社 区工作人员待遇和所需工作经费由当地财政 保障,省级财政在社区服务场所

14、建设及编内 人员工资上给予适当补贴。 (三)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完成了实施方案报批工作。按照国 农改20124号文件精神,省综改办会同 我局全面梳理了近年来国有农场改革发展政 策,深入分析了当前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 革面临的主要问题,确定了此次试点改革的 重点内容,共同拟定了湖北省国有农场办社 会职能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在报清省政府并 征求省编办、人社厅、卫生厅、民政厅等部 门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于2012年8月以省 政府名义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报 一37 改革与发展 送了湖北省囝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鄂政函2012221号)。国务 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于2012年月对 我

15、省试点实施_方案作出批复(国农改2012 4O号),原则同意并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 二是修改完善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试点实施方案。在国务院综改办和农业部农 垦局的指导下,对涉及国有农场社区工作待 遇和所需工作经费保障,检察室、人民法庭 剥离移交程序,义务教育改革遗留问题,以 及未能移交社会机构人员安置等政策性问题 做了进一步补充,报国务院综改办备案。 三是学习借鉴兄弟垦区经验和作法。近 两年,我们加强了与兄弟垦区的沟通交流, 先后接待了广西、宁夏、内蒙、吉林等垦区 多批考察团,我局也组团赴江苏、安徽、上 海垦区学习,相互交流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 改革经验。 四是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为加

16、 强全省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的 组织领导,我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 成立了湖北省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领导 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了工作职责。局主要 领导多次与省政府及省综改办、财政厅等有 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改革共识。 五是开展了摸底调查和资金测算。2013 年3月,我局会同省综改办组成调研组,赴 荆州、潜江、荆门等垦区实地了解农场分离 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听取农场和地方政府 及有关部门意见。4月份,组织全省农垦系 统对国有农场承担的各项行政管理、社会管 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及机构、人员和经费等 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对剥离农场卫 生院解决留在农场退休教师待遇,以及强 化社区管理所需改革资金进行测算,为准确 核定移交单位经费补助基数、资产划拨和人 员接转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六是制定具有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为指 一 I一 导闻有农场加怏推进办社会职能改革我局 拟定-f关于深化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着力改善民生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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