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不同但数值范围部分重叠且能知晓该也能解决本发明的问题且无预料不到的效果-不具备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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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200912 纸件申请,回函请寄: 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收2009.10 电子申请, 应当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 除另有规定外, 以纸件等其他形式提交的文件视为未提交。100140 北京市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A座 10 层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胡建新发文日:申请号或专利号: 03817582.7 发文序号:案件编号: 1F20105发明创造名称: 偏振器、使用了偏振器的光学薄膜、及图像显示装置复审请求人: 日东电工株式会社复 审 决 定 书( 第

2、2 9 2 0 1 号 )根据前置审查意见书的意见,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年 月 日作出的驳回决定, 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程序。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08 年 06 月 06 日作出的驳回决定。经审查,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年 月 日作出的驳回决定。以驳回决定依据的文本继续进行审批程序。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复审请求人于 年 月 日提交的权利要求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复审请求人于 年 月 日提交的权利要求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复审请求人于 年 月 日提交的权利要求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复审请求人于 年 月 日提交的权利要求 , 说明书 , 说

3、明书附图 ;复审请求人于 年 月 日提交的权利要求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复审请求人于 年 月 日提交的权利要求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复审请求人于 年 月 日提交的摘要;复审请求人于 年 月 日提交的摘要附图。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附:决定正文 10 页 ( 正文自第 2 页起算 ) 。合议组组长:李礼 主审员:王萌 参审员:赵鑫专利复审委员会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 第 29201

4、号 )案件编号 第 1F20105 号决定日 2010 年 12 月 08 日发明创造名称 偏振器、使用了偏振器的光学薄膜、及图像显示装置国际分类号 G02B 5/30 , G02F 1/1335 复审请求人 日东电工株式会社复审请求人地址 日本 大阪府复审请求委托代理人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胡建新复审请求人委托代理人地址 北京市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A 座 10 层申请号 03817582.7 优先权日 2002 年 07 月 24 日申请日 2003 年 07 月 24 日公开日 2005 年 09 月 21 日复审请求日 2008 年 09 月 11 日附图 页法律依据 专利法

5、第 22 条第 3 款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为部分重叠的参数数值范围,虽然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于该最接近现有技术所描述解决的技术问题,但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及该现有技术公开的内容能够知晓该最接近现有技术也能够解决本申请所述的技术问题,并且上述参数数值范围的差异并不能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认为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最接近现有技术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规定的创造性。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一、案由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 0381

6、7582.7 ,名称为“偏振器、使用了偏振器的光学薄膜、及图像显示装置”的 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 。申请人为日东电工株式会社。本申请的申请日为 2003 年 07 月 24 日,优先权日为 2002 年 07 月 24 日,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期为 2005 年 01 月 24 日, 公开日为 2005 年 09 月 21 日。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 2008 年 06 月 06 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的理由是本申请的权利要求 1-19 不具备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 2005年 01 月 24 日提交的权利要求

7、第 1-19 项、说明书第 1-9 、 11-12 、 14、 16、 18-35 页、说明书附图第 1-4 页以及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于 2005 年 07 月 25 日提交的说明书第 10、 13、 15、 17 页。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偏振器,在基体中含有双色性物质,其特征在于,在不呈现吸收的测定波长,面内相位差在950 135Onm的范围内。2 如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偏振器, 在上述不呈现吸收的测定波长内, 面内相位差的微分相位差变化量 ( )在 -5nm mm 5nm mm的范围内。3如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偏振器,在上述不呈现出吸收的测定波长内,呈现出面内相位

8、差的最大值的测定部位与呈现出最小值的测定部位之间的距离在 10mm以下的范围或 100mm以上的范围, 并且, 上述最大值与上述最小值之差(面内相位差的偏差)不到 6Onm。4如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偏振器,上述测定波长在 800 1500nm的范围内。5如权利要求 4 所述的偏振器,上述测定波长为 1000nm。6如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偏振器,上述基体为聚合体薄膜。7如权利要求 6 所述的偏振器,上述聚合体薄膜为聚乙烯醇薄膜。8如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偏振器,该偏振器被切片。9一种光学薄膜,其特征在于,包含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偏振器。10 如权利要求 9 所述的光学薄膜, 还包括透明保护层, 在

9、上述偏振器的至少一个表面配置有上述透明保护层。11如权利要求 9 所述的光学薄膜,至少在一个最外层配置有粘接层。12如权利要求 9 所述的光学薄膜,还包括偏振光变换元件及相位差薄膜中的至少一个。13如权利要求 12 所述的光学薄膜,上述偏振光变换元件为各向异性反射型偏振光元件或各向异性散射型偏振光元件。14一种液晶板,其特征在于,在液晶单元的至少一个表面上,配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偏振器及权利要求 9 所述的光学薄膜中的至少配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偏振器及权利要求 9 所述的光学薄膜中的至少一个。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15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

10、求 14 所述的液晶板。16如权利要求 15 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具有射出偏振光的平面光源。17一种图像显示装置,包括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偏振器及权利要求 9 所述的光学薄膜中的至少一种。18如权利要求 17 所述的图像显示装置,为场致发光显示装置。19一种内部( inhouse )制造方法,是权利要求 17 所述的图像显示装置的内部制造方法,包括在将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偏振器及权利要求 9 所述的光学薄膜中的至少一个切片后,立即贴合到上述显示装置上的工序。 ”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 3 篇对比文件:对比文件 1特开平 10-268294 号日本专利文献,公开日期为 1998 年 10 月 09

11、日;对比文件 2 CN1321703A号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公开日期为 2001 年 11 月 14 日;对比文件 3特开 2001-311826 号日本专利文献,公开日期为 2001 年 11 月 09 日。驳回决定的具体意见为: ( 1) 本申请权利要求 1 请求保护的偏振器与对比文件 1 公开的偏振器相比, 区别在于 “面内相位差在 950 1350nm的范围内” , 而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判断对比文件 1 中偏振器的面内相位差在 400 1200nm之间, 因此权利要求 1 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创造性; ( 2)从属权利要求 2-8 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

12、被对比文件 1 或 2 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 2-8 也不具备创造性; ( 3)独立权利要求 9 请求保护的光学薄膜、 独立权利要求 14 请求保护的液晶板、权利要求 15 请求保护的液晶显示装置、独立权利要求 17 请求保护的图像显示装置、 独立权利要求 19 请求保护的内部制造方法与对比文件 1 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也是“面内相位差在 950 1350nm的范围内” , 基于相同的理由,独立权利要求 9、 14、 15、 17、 19 及其从属权利要求 10-13 、 16、 18 也不具备创造性; ( 4)针对申请人有关对比文件 1 未记载如何使相同材料的

13、聚乙烯醇具有与以往不同的折射率的意见,认为对比文件 1 说明书第 0013-0017 段中记载了制造其偏振器的材料和具体制作方法, 并在说明书第 0017 段明确记载了使用含有卤族元素的芳香族构造及硫化合物可以获得高的折射率,因此申请人的意见不能被接受。申请人日东电工株式会社 (下称复审请求人) 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 , 于 2008 年 09 月 11 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的修改替换页。其中,修改仅涉及将驳回决定所针对审查文本中从属权利要求 6、 7 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独立权利要求 1,删除了原权利要求 6、 7、对权利要求进行了顺序编号、并调整引用关系。

14、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偏振器,在基体中含有双色性物质,其特征在于,在不呈现吸收的测定波长,面内相位差在950 135Onm的范围内;上述基体为聚乙烯醇薄膜。2 如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偏振器, 在上述不呈现吸收的测定波长内, 面内相位差的微分相位差变化量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在 -5nm mm 5nm mm的范围内。3如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偏振器,在上述不呈现出吸收的测定波长内,呈现出面内相位差的最大值的测定部位与呈现出最小值的测定部位之间的距离在 10mm以下的范围或 100mm以上的范围, 并且, 上述最大值与上述最小值之差(面内相位差的偏

15、差)不到 6Onm。4如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偏振器,上述测定波长在 800 1500nm的范围内。5如权利要求 4 所述的偏振器,上述测定波长为 1000nm。6如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偏振器,该偏振器被切片。7一种光学薄膜,其特征在于,包含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偏振器。8如权利要求 7 所述的光学薄膜,还包括透明保护层,在上述偏振器的至少一个表面配置有上述透明保护层。9如权利要求 7 所述的光学薄膜,至少在一个最外层配置有粘接层。10如权利要求 7 所述的光学薄膜,还包括偏振光变换元件及相位差薄膜中的至少一个。11如权利要求 10 所述的光学薄膜,上述偏振光变换元件为各向异性反射型偏振光元件或各

16、向异性散射型偏振光元件。12一种液晶板,其特征在于,在液晶单元的至少一个表面上,配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偏振器及权利要求 7 所述的光学薄膜中的至少一个。13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 12 所述的液晶板。14如权利要求 13 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具有射出偏振光的平面光源。15一种图像显示装置,包括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偏振器及权利要求 9 所述的光学薄膜中的至少一种。16如权利要求 15 所述的图像显示装置,为场致发光显示装置。17一种内部( inhouse )制造方法,是权利要求 15 所述的图像显示装置的内部制造方法,包括在将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偏振器及权利要求 7 所述的光学薄膜中的至少一个切片后,立即贴合到上述显示装置上的工序。 ”复审请求人认为, 对比文件 1 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改善偏光状态的视角特性以此改善液晶装置的对比度的视角特性,这与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显示均匀性不同,对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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