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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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程德宏2015年7月31日,一、安全生产形势简单分析,遇难者家属悲痛欲绝,前车之鉴:事故现场的惨烈情景,让遇难者家属围、观群众和一些女游客都不忍放声悲哭。,我们有责任让悲剧不再重演!,新的安全生产法条文释义,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释义】 本条是关于定期统计、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 (一)定期统计、分析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对于全面把握和了解某一地区的安全生产状

2、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安全生产决策、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供依据,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和分析。这是一项重要的法定职责,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新的安全生产法条文释义,做好事故的统计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统计的数字要全面、准确,没有遗漏。为此,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事故统计的规章制度,并严格照章办事。同时,要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生产单位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个别生产经营单位瞒报或者谎报事故。在统计方法上,可以按照行业、地域以及伤害程度、死亡人数等

3、,分门别类地予以统计。在全面、准确地对事故进行统计的基础上,需要认真地对事故进行分析,即对事故的种类、原因、特点、造成的伤亡、损失等进行研究、分析、归纳,为有关安全决策提供依据。关于“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中“定期”的含义,本条没有作具体规定,可以在实际工作中,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状况灵活掌握。例如,可以分别以月、季度和年度为单位。,(二)定期将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要求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定期将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有几个方面的意义:一是,这是公众知情权的体现和要求。安全生产事关每个职工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于本地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职工群众应当有权知悉和

4、了解。二是,有利于提高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定期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对群众是一种生动的、现实的安全生产教育,必将有利于提高本地区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三是,有利于发挥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将生产安全 事故的有关情况定期公布,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状况,可以更有效地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四是,可以促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发生事故的单位)进一步增强责任心,认真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应理解为既不要长时间不公布,也要避免公布过于频繁,要注意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适当予以掌握。公布的方式,

5、也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全国交通建设行业事故特征(2014年),2014年,2011年,全国交通建设行业事故特征(2014年),全国交通建设行业事故特征(2014年),2014年,全国交通建设行业事故特征,1、桥梁、隧道、高边坡与深基坑、附属临时工程事故多发、易发。隧道暗挖施工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2、坍塌事故占比居高不下,且容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是交通建设行业的最大危害因素! 3、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属于三大危害之列。 4、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爆炸、触电、淹溺、中毒窒息也需要加强防范。,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事故特征(2014年事故类型),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事故特征(2014年),重庆市

6、公路水运工程事故特征(2014年),重庆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趋势,重庆地区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山岭众多,沟谷纵横,地形起伏大,江河水流急,桥、隧比例高,夏季气候热,降雨强度大,道路行驶难,施工条件恶劣。 桥梁、隧道、高边坡等结构物众多是重庆地区公路水运工程的突出特点。在重庆从事工程建设就必须加强和重视桥梁、隧道、高边坡施工安全的风险管控。多年统计表明:桥梁与隧道工程事故死亡人数合计占比超过总量的2/3;路基施工事故多与陡坡有关;坍塌、高处坠落始终是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型;同时,必须加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起重伤害、机械伤害、爆炸、火灾、淹溺、中毒窒息等事故的防控。,重庆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薄弱环

7、节,1、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严格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最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 2、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落实,安全意识缺乏是安全事故死亡的主要群体。 3、企业违法借牌、挂靠、分包、转包工程,潜藏着质量、安全和廉政风险。 4、企业未有效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制度,现场管理责任不落实,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丧失了防范安全事故的宝贵时机。 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技术管理缺失是造成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 6、现场临边、临水、洞口、跨线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从业人员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

8、纪律是造成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 7、从业人员“不守规矩、胆子大、不怕死”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重庆市2015年1月至7月7日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工程类型分类,事故作业环节分类,事故作业环节分类,事故作业环节分类,事故类型分类,事故类型分类,事故类型分类,事故原因分类,事故原因分类,事故原因分类,今年的事故趋势,分析表明: 今年以来全市发生了7起安全事故。其中,桥梁方面的事故有6起,路基方面的事故有1起; 桥梁方面的事故有4起与运梁、架梁有关(南道、渝邻改线、忠万、丰忠);有1起与挂篮有关(酉沿);有1起与支架有关(南道); 运梁、架梁方面的事故有3起与运梁车有

9、关; 1起路基事故与人工挖孔桩有关; 我们必须抓住主要矛盾,突出重点,严格遵循海恩法则揭示的规律。,海恩法则,海恩法则是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帕布斯.海恩提出的一个在航空界关于飞行安全的法则。 海恩法则指出: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法则指出“任何严重事故都是有征兆的”,要消除一次严重事故,就必须敏锐而及时地发现这些轻微事故、征兆和隐患,并果断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和消除”。任何事情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

10、。任何一件大事的发生看似偶然,其实是各种小事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这也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体现了海恩法则的精髓。,开展桥梁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因此,在继续扎实加强桥梁、隧道、高边坡施工安全风险防控、“落实专项方案、深化两防”的基础上,当务之急是必须开展桥梁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必须采取集中行动,短期内集中消除桥梁施工方面的事故隐患,采取严密的防控措施,遏制事故多发态势,防止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扭转当前的被动局面。,二、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上的定位,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定位,1、决定性作用; 2、工程的总负责人; 3、主导作用

11、; 4、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负总责; 5、处在建设项目的中心枢纽位置; 6、总牵头单位; 7、组织实施。,(一)新的安全生产法条文释义,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本条主要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一)本法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安全是个大概念,除生产安全外,还包括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等。这些方面的安全与生产安全性质不同,管理的制度、方法、

12、手段也有很大不同。本法将适用范围限定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要是为了将生产安全与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等区别开来,也就是说,本法只调整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其它方面的安全不在本法的调整范围内。所谓“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商品生产、销售以及提供服务的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不论其所有制性质、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规模大小,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都应遵守本法的规定。,(二)对特定领域安全管理的法律适用做出灵活处理 在明确本法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同时,本条还进一步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

13、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这些领域的安全既有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共性,又有明显的特点和差异性。比如,消防安全涉及社会各类单位和个人,不限于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预防和扑救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救援也有明显不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都属于流动过程中的安全,其中既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又涉及其它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相关制度和措施,不能完全适应这些行业和领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同时,这些领域的安全管理都有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14、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对相关领域的安全管理做出了比较全面具体的规定。明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对相关领域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符合实际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不是适用除外的规定,并没有排除安全生产法在这些领域的适用,只是明确相关法律优先适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做出特别规定的,仍然适用安全生产法,特别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具有共性的制度措施。,需要说明的是,“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是这次修改时增加的。增加“特种设备安全”,是考虑到特种设备安全与生产经营单

15、位的生产安全不同,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年月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安全监督管理已经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增加“核与辐射安全”,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核与辐射安全有其明显的特殊性,包括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装料、运行和退役以及放射性废物管理、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等在内的安全,都不同于常规的生产安全。二是核与辐射的安全监管也与一般安全生产监管存在较大差异,其安全监管实行独立监管、直接监管、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监管和全天候监管。三是我国目前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

16、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核与辐射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制度比较完善。,(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条文释义,(三)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三、落实责任,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 (八)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负总责。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提升专业化管理能力,实施质量和安全风险管理。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健全工期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督促整改到位。招标及合同文件明确工程质量和安全目标及责任、施工标准化和“平安工地”创建要求及相关费用,并组织实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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