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商品陈列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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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货商品陈列指导一、商品出样与陈列规范 1、服装类出样商品必须经过熨烫后,方可陈列。 2、商品陈列应选用质量可靠、外观清洁、平整干净的商品进行陈列。3、商品陈列一般应去掉包装展示商品自身状况,如带有包装,则应将包装正面向外。 4、商品陈列应适时进行变化,不可一成不变。 5、商品陈列高度要适中,不能影响整个卖场效果。 6、陈列的样品应勤更换,以免商品污损、老化造成损失。 7、商品陈列应充分考虑灯光、装修装饰、衬托物的有机利用,以达到和谐统一的效果。 8、商品陈列不应影响顾客视线和流动路线。 9、商品陈列应有聚焦点,以吸引人们的注意。 10、商品陈列应清晰易见、易选,明码标价,不要混淆;排列有序,

2、特殊商品附加文字说明。 11、商品陈列应具有季节性。应季商品突出陈列,过季商品和特卖商品应单独陈列。 二、商品陈列的技巧 1、集中陈列法(80130CM 为货架陈列的“黄金段”,销售的可能性为50,其次相应递减)2、整齐陈列法(横向、竖向、三角形、直线形、斜线形、塔形、柱形) 3、两端陈列法(黄金端陈列) 4、折叠陈列法(折叠堆码,形成完整图案) 5、岛式陈列法(利用陈列台在商场入口或中央位置,商品要色彩鲜艳,包装精美,款式新颖,不超过顾客的胸部高度,避免引起顾客的不安全感,压抑感) 6、悬挂陈列法(扁平、细长或立体感不强的商品) 7、关联陈列法(种类不同,但功能相近的商品) 8、音像商品陈列

3、法(电视机、收录机、音响等商品的陈列) 三、商品陈列的分类 1、橱窗陈列:利用临街橱窗展示商品,又可分为透明式橱窗陈列,封闭式橱窗陈列,半透明式橱窗陈列。 2、陈列柜陈列 3、架顶陈列 4、张挂陈列 5、陈列台陈列 6、店内平地陈列 7、货架陈列 四、商品的陈列整理 1、服装类商品,按长短进行整理时,应短款在前、长款在后。 2、按颜色整理时,应暖色系在前,冷色系在后,同一柜台的商品颜色应协调统一,同一色系商品陈列在一起。 3、按质地厚度整理时,应质地薄的在前,质地厚的在后。4、用衣挂陈列的商品、挂勾方向一致向内,衣服的正面向主通道口。 5、需折叠陈列的商品,应按统一规格折叠,且商品标识及主图案

4、折叠在外,左右均匀对外,上下长短一致。 6、采用隔板道具上下陈列时,应按商品重量大小,由上至下依次按由轻到重,由小到大顺序陈列。 7、上下陈列时,冷色系、浅色系在上,暖色系、深色系在下,有序陈列。 8、采用货架陈列,商品左右间距应考虑商品材料,如针织品,应考虑线的粗细,粗线间距大,细线间距小。 9、采用盒装式陈列,商品摆放不可全部占满盒的空间,最多可占 3/4 空间,且商标处应向外展示。10、横杆陈列服装时,1.1 米的横杆出杆量应保持在衬衣、裙子、裤子1520 件,套装 1215 件,大衣 810 件,裘皮 58 件。 五、用道具规范 1、同一专柜内用于悬挂衣服的衣挂(裤挂)颜色应协调一致。

5、 2、每一柜位(横杆内)的衣挂(裤挂)必须是同一样式。 3、使用道具必须牢固,不得有松散现象。 4、使用应以白钢、彩喷塑材为主,道具高度原则不得超过 1.4 米。 5、使用模特陈列的,模特(含平台部分)不得超 2 米,尽量避免使用仿真人模特。6、模特摆放每组不许超出 3 个,每个卖区不得超 3 组。 7、模特原则上不得成排摆放,如有成排摆放时,中间必须加以装饰性道具做分隔。 8、陈列使用道具不得超出卖区,不得阻挡卖区内其他陈列。 六、陈列点的规范 1、面积在 30 米以上的卖区,原则上均应设置陈列点。 2、陈列点应设置在卖区内比较显著或卖区内容易造成肓区的位置,以吸引顾客视线。 3、陈列点的平

6、台高度应在 40 厘米以下。 4、陈列点使用道具可为平台,模特工艺摆件和艺术插花,陶瓶等,其色泽应亮丽、协调、整体布局和谐。 5、陈列点陈列商品应为专柜最新款式商品或主打商品,其商品应根据品种花色状况每周进行更换。6、陈列点模特形象应美观、庄重、不得裸体,其具体要求为: 模特摆放方向,本着客人可以看到,且面向主通道或主要进出口。 模特配置的服装应为套装或颜色可搭配的服饰,并应配以丝巾、手包、胸针、项链等装饰品。 展示的服饰应为正常销售的商品。 原则上应配备相应价签。 禁止穿着库存仅有一套的服装。 模特的服装更换应在非营业时间。 七、陈列点花草规范 1、陈列点严禁使用带有异味,带有呛刺的花草。 2、花草应定期浇水,保持花草新鲜,枯枝败叶应定期剪除。 3、严禁施用有腥臭味的肥料。 4、花草高度原则上不应超出 1.8 米。 5、花草盆应用中高档品,不宜使用红青瓦盒和简易铁盒等。 八、 陈列其他工艺品规范 1、工艺品不得使用特别夸张性和具有恐惧性工艺品。 2、工艺品的造型,色泽应尽量与陈列点的布置设计颜色搭配相吻合。 3、工艺品的风格应与其专柜销售的商品品味、格调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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