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创业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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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留学人员创业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留学工作方针,实施 科教兴市战略,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支持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来济创业,充分发挥广大留学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济南市国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引进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计划。第二条 济南留学人员创业计划主要是通过对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与开发进行支持、资助和服务,促进留学人员来济南地区创业。第三条 济南留学人员创业计划由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称主办单位)共同组织,由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具体组织实施,济南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人事处、国际科技合作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第四条

2、 主办单位设立济南留学人员创业计划专项经费。第五条 为强化本计划的实施工作,主办单位在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建立了济南市高新技术创业中心,作为本计划实施的示范基地。第二章 支持、资助、投资范围及对象第六条 申报济南留学人员创业计划的项目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并符合济南留学人员创业计划申报指南的要求。创业计划重点支持在济南地区实施的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机电一体化、环保节能等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及其产业化项目。第七条 本计划支持、资助、投资对象:(一)留学人员创办的独资企业、与自然人合伙创办的企业,与企业合作进行科研、开发的项目。(二)留学人员本人主持的科研项目及产品。(三)以留学人员或团队多

3、种形式支持和参与的项目。(四)受留学人员委托的项目。第八条 接受留学创业计划支持、资助、投资的留学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学士及以上(含学士,下同)学位并到国外进修一年以上回国人员;国外大学及以上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现仍在国外就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本计划称留学人员)。2、能独立开展工作,或有一个协作良好的创业团队;并且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科研成果,或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科研项目;有自主知识产权者优先安排。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须按规定填写济南留学人员创业计划申报表,并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学历(位)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可以网上申报(网址:http

4、:/),亦可书面直接申 报(济南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人事处、国际合作处)。必要时,通过谈话或实地考察形式对项目进行考察。第十条 主办单位授权济南市产学研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及形式审查。第十一条 济南留学人员创业计划项目采用专家组评审的方式,由专家组提出支持、资助、投资意见;由主办单位审批。评审主要参考依据如下:(一)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二)申请者的专业方向在国内外同行中的影响;(三)申请项目的作用、意义和市场前景;(四)项目是否符合济南高新技术发展重点研究领域;(五)经费预算是否合理。第四章 项目及经费管理第十二条 主办单位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宏观跟踪管理,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

5、况及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协助解决。第十三条 项目支持、资助、投资经费主办单位批准后,分期拨付。一般每个项目支持、资助、投资 10 万元,根据项目先进程度,预 期效益及实施状态,经主办单位批准可追加投资。第十四条 根据项目进度情况,第一期拨 70%,批准后一个月内完成拨款;项目完成后,根据评估情况拨付第二期 30%。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要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可用于项目科研、试验、生 产及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受支持、资助、投资单位和个人就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要接受主办单位及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查。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要认真写出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及时提交经费总决算,报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组织有

6、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第十七条 该计划确定后,由主办单位与项目承办单位(主持人)签订计划项目合同书。第十八条 济南留学人员创业计划资金实行滚动发展。对支持、资助、投资项目取得一定效益的,主办单位按支持、资助、投资总额收取回报,回报率由双方议定,也可以做为股权投资。支持、资助、投资形成的技术产权和股权可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在济南技术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也可由济南技术产权交易所评估后,进行转让、回购退出。第十九条 自计划批准实施之日起,项目实施单位须每半年向主办单位书面汇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第二十条 受本计划支持、资助、投资,并对入驻 济南市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的,可同时享受济南市高 层次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济办发199914 号文件中)中规定的相关资助。第二十一条 受支持、资助、投资项目因故中止的,主办单位将根据情况收回全部拨款。如属不可抗拒的原因,经主办单位审核后,可收回余款。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济南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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