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授信审查尽职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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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40银行授信审查尽职工作指引为进一步规范授信审查行为,明确和落实授信审查工作尽职要求,防范授信业务风险,促进公司稳健、审慎经营,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公司的业务管理流程办法、 授信政策指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企业或个人的贷款、担保及其他授信业务。包括 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保理担保、保函担保、信用证担保、一般贷款、过桥贷款等。第二条 概念释议:一、本指引所称授信审查工作尽职,是指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履行了尽职要求。二、本指引所称授信审查,是指授信审查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信贷政策、制度, 对业务部门移交的授信调查材料

2、进行审验、核对, 对拟 授信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风险性和可行性做出客观、独立的评价,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第三条 授信工作人员须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国家经济金融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熟悉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熟练掌握信贷风险管理技术,不断提高授信审查工作能力,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第四条 授信审查人员按制度、按程序独立履行审查职责。公司 2 / 40应为授信审查人员独立履行审查职责创造必要条件,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妨碍授信审查人员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审查意见。第二章 尽职审查的基本目的和核心第五条 授信审查的基本目的和任务,是以业务部门移交的基本资料为基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政策、公司授

3、信政策指引、经营规划、 风险战略以及信贷政策制度等,通过财务分析与非财务分析等手段,对授信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复核和审查,充分揭示授信业务风险,并提出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为授信审议和审批提供依据。第六条 授信审查以风险审查为核心,主要内容包括:二、授信申请人及反担保人基本资料是否齐备,调查程序和方法是否合规, 调查环节是否存在重大纰漏,调查内容是否全面、有效,调查结论及意见是否合理;三、授信申请人及反担保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合规;授信用途及条件等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及公司的信贷政策、制度;四、客户申请的授信额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过度授信的现象;五、授信业务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分:通

4、过财务分析与非财务分析,评价与授信业务相关的行业风险、政策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以及可能的操作风险,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六、授信业务第二还款来源是否充分;反担保保证人是否具备偿还能力;抵质押是否合法、足值、易于变现; 3 / 40七、授信业务定价是否合理,是否综合考虑了风险、收益、市场竞争、资金成本和管理成本等因素;八、综合评价分析。第三章 授信审查的一般程序和方法第七条 授信审查一般程序:授信审查部门受理确定审查人员(或成立联合、交叉审查小组)实施审查行为分析与论证撰写审查意见表按规定提交贷审会审议。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授信审查部可要求业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补充调查

5、或补充有关资料:一、调查方法和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缺少基本信贷资料或信贷资料的真实性存在重大疑问的;二、存在主要调查内容事实不清或评估调查分析认证过程存在明显缺陷的;三、调查报告存在明显逻辑错误的;四、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不全或未形成明确调查结论的;五、其他情况。第九条 授信审查部门审查过程中或评审会审议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实地核查调查资料真实性的,经评审会主任委员同意后,可派人独立或与客户部门一起到借款申请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并按照平行作业工作机制执行。第十条 授信审查工作的一般方法包括:书面审查、实地核查、 4 / 40间接调查等。第十一条 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程序和要求。尽职审查应综合运用

6、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间接审查方法,以书面审查为主,实地核查、间接调查为辅。第十二条 书面审查程序。书面审查是指授信审查人员根据项目受理资料清单目录和项目审查意见表审核业务部门提交的项目资料,并对 授信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分析,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的工作程序包括:内部操作合规性及合法性审查完整及有效性审查表面真实性及合理性审查财务及非财务因素审查可行性审查部门合议出具初审意见。第十三条 实地核查程序。详见授信审查部项目平行调查工作机制。第十四条 间接调查程序。下述 间接调查中第一、二点授信审查人员必须进行审查,并对重要的相关信息了解原因和基本情况。一、征

7、信查询。 通过查询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及有关信贷档案,了解借款申请人及反担保保证人用信状况及用信记录。二、公信机构信息查询。通过查询法院执行网站、行政机关信,了解客户的诉讼等其他重要资信情况。对公证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其他具有公信力的社会机构、人民团体提供的法律文书、行政公文、证明书 、信函等原件可直接采信;对复印件 须与原件核对一致后方可采信。 5 / 40三、其他预警信息查询。如有必要, 针对项目情况还可以通过到工商、税务 、海关、国土等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以及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律 师 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查询或索取相关资料,核对客户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通过对客户上下游

8、企业(包括主要供应商和主要销售客户)和竞争对手咨询,侧面了解客户和保证人的实力、生产、 经营 、信用、同业 地位等状况;通过收集 报刊、杂志、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公开媒体上有关客户及保证人的报道,获取相关信息。第四章 授信审查的内容及要点第十五条 合法、合规性审查。指审查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政策和公司授信政策指引,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公司授信对象标准,内部运作程序是否合规。一、审查内部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主要包括:(一)业务部分部部长或部门经理(含副经理)是否按要求与被调查单位实际控制人进行过访谈;(二)客户经理是否对被调查单位及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了查询;(三)客户经理是否按公司相关规定全

9、面收集了资料;(四)客户经理撰写的调查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和要求;(五)客户经理所做的各项分析是否全面、合理;(六)业务部门是否按公司规定程序对项目进行了初审和部门合议;(七)客户经理及部门提出的方案是否可行; 6 / 40(八)项目情况是否按公司规定录入了管理信息系统,流程节点是否已经提交到授信审查部;(九)复议项目的复议程序是否合规。二、审查授信业务是否符合国家和公司授信政策(一)审查项目在公司历史合作情况和业务类型,是否为新客户或存量客户,授信业务是否为存量续授信或增量授信(含初次授信)。(二)审查核是否符合国家和公司授信指引、行业投向、了解项目背景、分析其真实的借款原因及其借款用

10、途的合法性。主要审查依据包括:1、根据公司授信政策指引,结合宏观经济金融政策、行业动态、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合作银行的信贷方针,可大体判断客户是否符合公司的授信标准。2、结合调查报告, 审查企业贷款用途是否明确。3、结合企业财务相关数据,审查贷款行为是否合理、可信。4、对存量项目应先查询前期合作情况并重点分析最近一次授信批复内容(批复时间、批复条件、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贷后检查信息,了解在授信后项目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5、复议项目了解复议的原因、上次批复的内容第十六条 完整性审查。审查人员根据项目受理资料清单目录和项目审查意见表对项目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查分析。一、完整性审查。根

11、据项目受理资料清单目录,审查项目各类 7 / 40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有关附件是否提供,包括项目申请书、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企业及股东的资信资料、财务资料和担保资料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重要证明资料等;重要资料是否加盖企业公章、业务审验章。二、有效性审查。根据项目审查意见表审核项目资质等相关证照等是否合法有效,资信、财务资料是否与报告信息披露一致,担保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一)经营证照。审查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是否在经营期内并通过年检;企业实际开展业务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二)特种行业资质证书。从事特殊行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经国家有权机构审批的文件(如食

12、品安全许可证、行业资质等),审查是否在经营期限内并通过年检;企业经营的业务是否在资质规定的范围内;按规定须取得环保许可证的,应审查是否有环保许可证明。(三)验资报告。审查申请人的历次出资、增资情况,是否真实出资;出资方式、出资股东和分期出资是否与章程一致。对大额现金出资, 须关注出 资金额是否符合出资人的出资能力,结合申请人财务报表的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明细科目变化情况关注有无抽逃出资情况(四)企业章程。审查是否与工商查询和验资报告股东一致;股东是否签名;借款行为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五)企业简介。审查是否国家相关规定,业务表述是否清晰。 8 / 40(六)企业工商查询信息。审

13、查是否为完整版工商查询信息(应包括股权质押情况),工商查询信息是否与企业的沿革一致,公司的股权是否质押。(七)企业信贷记录。审查是否为完整版近期的贷款卡查询记录(应包括贷款、承兑、保理和对外担保及明细信息);与报告披露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应在报告中说明),是否有不良贷款。(八)股东及配偶的个人信用记录。是否提供近期的信贷记录;是否有个人负债;与报告披露是否一致;是否有逾期记录。(九)其他信息核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和实际控制人及股东的涉讼情况等其他信息的核查。第十七条 表面真实性及合理性审查。根据项目收集的经营资料,审查经营数据的表面真实性及合理性。一、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了解报表核算口径是否前后

14、一致,报表;审计报告与调查报告披露是否相符;报表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大额、重要科目明细是否详细披露;变化较大的科目是否披露原因和依据。二、纳税资料。核 对同期纳税申报表、 缴税记录,是否与报告批露、报表、银行 对账单信息一致;对报税收入与实际收入规模差异较大的或税负水平明显偏低的,应根据其行业、经营模式和客户结构分析其真实性及合理性。三、经营合同。审查是否提供了主要客户的购销合同,结算条款是否与报告披露一致;合同表面上是否真实;是否已经或正在执行;是 9 / 40否在调查报告上有所反映并与财务相关数据表面上相符。四、其他经营凭证。 审查工资发放表、水 电缴费单、结算单、报关单等经营单据,是

15、否与经营规模大致相符;是否能印证相关财务数据波动。五、银行对账单。 审查是否按要求提供了连续期间主要结算账户和个人卡流水;审查报告期的对账单是否与报告披露的货币资金一致;核打银行流水是否与报告披露的回款基本相符。第十八条 财务及非财务因素审查根据项目报告、材料和其他渠道信息,各类资料和信息的之间的逻辑关系和相互印证结果,对企业的基本情况、管理情况、行业及市场、 经营状况、企业资 信等非财务因素和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分析。一、非财务因素审查(一)基本情况分析审查企业的历史沿革(与工商查是否一致)、股权结构(落实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企业(是否披露完整)等基本信息,分析申贷客户主体的合法性

16、以及客户特殊行业经营的合法性。对多元化经营企业及拟转型企业应重点关注,关注其转型的背景及真实动机。(二)管理情况分析审查企业管理层素质和经验、管理层的关系及稳定性和制度建设情况,分析评判企业实际控制人的管理能力和从业经验、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完善、制度建设是否健全。 10 / 40(三)行业及市场分析根据不同行业市场和竞争情况,分析企业所处行业的国家行业政策、所处区域的区域经济政策、区域信用环境、所处行业的供求关系状况及变化趋势;宏观政策、金融政策及技术因素对企业的影响;企业的竞争优势及市场竞争程度。(四)经营状况分析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结合企业的经营模式,从以下方面分析客户的经营状况:1、行业地位:分析企业规模水平属于当地的行业龙头、中型还是小企业。2、产品销售:分析企业是否具备稳定的供货渠道和销售网络,根据主要下游客户、销售网络及近年销售变化,分析市场渠道的稳定性,当年及未来一段时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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