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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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凡有静电危害的工序、设备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的区域,必须加强通风措施使其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3、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根据需要,穿防静电的鞋和工作服,或设置易于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安装接地栏杆等;严禁在上述区域穿脱衣服和穿易产生经典的服装进入该区域;严禁在上述区域,用易燃溶剂(二甲苯等)擦搓衣服,操作区地面应铺设导电地面,并保证其导电性能。4、在有经典产生的场所操作、检查,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品,如钥匙、手表、戒指等。5、严禁将易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液体用塑料容器装贮。6、禁止在装易燃易爆液体的过程中取样、检尺或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检尺取

2、样应在装料完毕经静置后进行。7、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加热易燃液体。8、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罐内进行移液作业。9、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或物料用量改变的情况下,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静电危害。10、禁止用泵直接向罐内喷射溶剂,必须采取自流方式。11、输送易燃液体,应根据管道内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当的安全流速,一般不应超过 1 米/秒。12、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专门接地装置。13、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体的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贮罐、机组等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14、所有防静电接地线必须坚固可靠,接地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十平方毫米,单独的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

3、00 欧姆,与其它目的的接地极共用时应满足其他接地及的技术要求。15、设备、贮罐、机组、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互联接地。16、防静电接地体的安装,应在设备、机组、贮罐等底角边缘上钻孔攻丝,焊接端子(或螺栓)用不小于 M10 的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装置,均应涂上工业凡士林油;接地线与金属管道缠绕连接时,应蜡焊,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和损伤管道强度。17、非金属的管道(非导体的)设备等,其外壁上缠绕的金属丝带、网等,应紧贴其表面均匀的缠绕,并应可靠地接地。18、输送易燃液体的管道采用橡胶或塑料管时必须采用导电橡胶,导电塑料软管或有金属编织层的导电胶管,并必

4、须可靠接地。19、生产设备及贮罐上的排空口应设有阻火器,进料管从设备上部进入时,应将其进料管延伸到接近设备底部以免产生静电。20、防静电生产工序及场所中,机械传动尽量采用齿轮传动。当采用三角带传动,必须选用防静电三角带;当使用普通三角带传动时,必须采用取提高其表面导电性能的措施。21、Q-1 级、G-1 级场所的管道之间与设备、机组、阀门之间的连接法兰,其接触电阻大于 0.03 欧姆时,应用金属线跨接。22、Q-1 级、Q-2 级、G-1 级、G-2 级场所,在非金属构架上平行安装的金属管道相互之间的净距离小于 10 毫米时,就每隔 20 米左右用金属绕跨接;金属官衔相互交叉的净距离小于 100 毫米时,也应用金属线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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