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劳动保障政策水平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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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保障政策水平讲座,下载培训课件,可点击网站“网上下载”栏目,从“培训课件”中下载。临时企业会员登录名:西青考核登 录 密 码:111111(课件下载截止时间:2010年11月22日)本次考试分数将在该网站公布。联系电话:23339680 23339693有兴趣参加我中心举办的各类劳动保障政策讲座,可以登录网站“普法培训”栏目。,天津劳动保障咨询网www.tjlabor. ,一、综合,劳动法概述 劳动法立法目的及颁布施行时间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工会法概述 工会法适用范围及工会的性质 工会的职责 工会组织 企业民主管理基本形式 法律常识,劳动法概述,劳

2、动法立法目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劳动法颁布实施时间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概述,劳动法适用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动法适用劳动者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注:劳动法适用范围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

3、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劳动法概述,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法概述,劳动法主要内容: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工会法概述,工会法法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

4、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工会的性质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法概述,工会的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工会

5、法概述,工会组织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工会法概述,工会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

6、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工会法概述,工会组织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机构;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基层工会

7、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工会法概述,企业民主管理基本形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尚未建立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应当依法保障职工通过职工民主管理会议(议事会、协商会、恳谈会、联席会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并

8、逐步建立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 企业应当为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市总工会负责全市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区、县总工会和行业工会负责本地区、本行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支持、指导和帮助企业职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企业工会应当依法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法的一般适用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

9、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法律常识,法律常识,法的溯及力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法的冲突的裁决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

10、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法律常识,法的修改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立法法第8

11、8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超越权限的;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违背法定程序的。法的备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立法法第89条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第3条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参见:立法法(主席令第31号2000);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国务院令第337号2001),二、就业,我国就业方针和积极的就业政策 就业公平 城镇就业 本市流动人口就业 台港澳居民内地就业 外国人在华就业 特殊人群就业 职业介绍,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

12、出位置,实施积极地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财政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税收政策: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于吸纳失业人员及残疾人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金融政策:国家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我国就业方针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公平,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

13、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城镇就业,就失业登记就失业登记是劳动行政部门记录和掌握本市城镇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的一种制度。劳动者就业或者失业应当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登记载体是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简称就失业证。就

14、失业证记录主要记载劳动者就业、失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情况。凡具有本市户籍城镇劳动者、被征地农民和农村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劳动者均适用就失业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工作,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就失业证。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备案手续。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劳动者,由本人到街道或者乡镇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失业人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

15、记。,城镇就业,用人单位未进行就业登记和备案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或者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未备案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每招用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一人处以一千元罚款。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途径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参加职业招聘洽谈会;委托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聘信息;利用本企业场所、企业网站等自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其他合法途径。,本市流动人口就业,流动人口是指外埠常住人口到本市暂住(简称流入人口) 或者本市常住人口到外埠暂住的人员(简称流出人口)。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及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

16、人口的管理工作。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流动人口就业日常管理工作。公安、劳动、工商、民政、卫生、建设、房管、计划生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对留宿或雇用流入人口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谁留宿、谁雇用、谁负责的原则, 实行治安、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卫生责任制。流入人口办理暂住证和就业手续流入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暂住的,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暂住手续。流入人口从事务工活动应当凭暂住手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务工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招用流入人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介绍机构招用。禁止在非法劳务市场招用流入人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雇用无就业手续的流入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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