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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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第一节 水资源规划第 1 条 内部挖潜1、新建水库总库容 17561 万立方米,兴利库容 14513 万 立方米。2、扩建水库达到总库容 1190 万立方米,兴利库容 1000 万立方米。3、扩建水厂使总供水规模由 244 万立方米/日增加到 552 万立方米/日。第 2 条 北江引水北江引水工程规模年达到 50 万立方米/日。第 3 条 西江思贤滘引水西江思贤滘引水工程规模达到 350 万立方米/日。第 4 条 应急备用水源1、蓄淡应急水源:新建七村水库或榄核水道蓄水,建立沙湾水道咸潮应急水源,利用初溪水电站引水建立东江北干流咸潮应急水源。2、备用应急水源:通过新建白

2、海面水库,并利用流溪河水库、黄龙带水库、九湾潭水库、百花林水库和增塘水库联调等,建立中心区、花都、增城的应急备用水源。第 5 条 分质供水1、南沙、番禺的工业采用分质供水,规划 2020 年分质供水量分别占工业用水的 40%和 60%。2、利用新建水库、原有水库和应急水源工程水库,在各有条件的行政区建设饮用净水(直饮水)系统。第 6 条 中水回用规划 2010 年后全部生态环境用水逐步过度为采用中水或河涌水。第二节 供水工程规划第 7 条 规划原则1、供需平衡:城乡供水系统的规划应在区域乃至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严格遵循供需平衡的原则,妥善处理水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的关系。2、安全

3、可靠:确保居民生活、社会生产用水的水质、水量安全可靠。紧急情况时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3、开源节流:坚持“节水优先、开源与节流并重” ,提倡节约用水。4、分期建设:供水设施的建设按照国家政策、技术条件、经济状况、照顾国民经济与各部门的要求,分期实施。要求以近期建设为主,留有远期发展余地。5、技术提高:新建系统工艺选择、现有系统技术改造应着眼于新技术的开发、引进、消化和应用,提高供水企业的技术素质,适应供水事业发展的要求。第 8 条 供水系统1、供水水源总体布局:近期广州市供水水源布局调整为保留流溪河、增江、东江、沙湾水道、顺德水道等水源地功能,从西江思贤窖引水置换中心城区西部水源,从北江引水置

4、换花都区白坭河水源,以珠江西、后航道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开发流溪河水库水源进一步保障市区水源安全;远期广州市供水水源布局将在近期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各大片区建立多水源保障体系,使城市供水水源应急备用体系得以完善。2、供水系统布局规划:供水区域划分为五大组团,即中心组团、北部组团(花都区)、南部组团(番禺区、南沙区)、从化组团、增城组团,各组团内部相对独立,各组团间通过必要的工程措施互联;城市建设区外,因地制宜地建设集中供水设施。第三节 排水工程规划第 9 条 规划目标1、水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质要求。2、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90%以上;中心城

5、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70%以上;污泥稳定化率达到90%。3、中心城区城市化地区雨水管(渠)系统达标率达 95以上,雨水泵站达标率达 95以上;其余区域的城市化地区雨水管(渠)系统达标率达 85,雨水设施达标率达 85。第 10 条 排水体制新建城区实行雨污分流制,对于已形成较完整合流制系统的建成老区,加强截流管的建设,在完善截流式合流制排水体制同时,逐步试点分流制改造。第 11 条 污水系统全市可划分为 68 个污水处理系统,其中中心城区 8 个、萝岗区 8个、番禺区 10 个、南沙区 9 个、花都区 8 个、从化市 14 个、增城市 11 个。第四节 供电工程

6、规划第 12 条 规划目标构建既符合广州市城市发展需求又符合电网供电技术经济要求的“供需和谐有序、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度超前”的城市电网,落实城市输配电设施和电力走廊用地,保障电力设施有序建设。第 13 条 负荷预测规划目标年全市电力负荷为 2869 万 kW,用电量 1500 亿 kWh;人均综合用电量 10000kWh/人年。第 14 条 电源规划广州电网远景主要依托省网,依靠 500 千伏及特高压电网供电。为提高供电的安全可靠性,建设一批清洁电源、综合利用电源、能源站以及“以大压小”电源。规划目标年本地电源主要为:珠江 LNG电厂、恒运电厂、明珠电厂、黄埔电厂、南沙华润热电厂

7、、新塘旺隆热电厂、万顷沙热电厂、花都热电厂、永和开发区协鑫热电厂、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00 兆瓦超临界燃煤机组等。规划年本地电源总装机容量 970 万千瓦。第 15 条 电网规划供电电压为 500 千伏/220 千伏/110 千伏/10 千伏。完善电网主网结构,加强与周边地区的电网联系,提高电网受电、供电能力和供电的安全性、可靠性。建设 500 千伏核心网架;加快 220 千伏供电网络的延伸和扩大。第 16 条 变电站规划规划期末,共设置 500 千伏变电站 7 座,其中扩建 1 座,新建 4 座;220 千伏变电站 107 座,其中新建 77 座。变电站建设应朝大容量,少占地方向发展。

8、第 17 条 电力通道500 千伏、220 千伏、110 千伏电力高压走廊:500 千伏架空电力线单杆多回走廊宽度 75 米,单杆单回走廊宽度 60 米;220 千伏架空电力线控制走廊宽度 36 米;110 千伏架空电力线控制走廊宽度 24米。第五节 电信工程规划第 18 条 规划目标统筹规划通信基础设施,加快通信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政府和全社会需求的综合信息统一平台,全面建设“数字化大都市” 。第 19 条 规划原则1、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应充分体现统筹规划,完善机制;分层推进,协调发展;保障安全,注重实效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种通信业务的发展,合理布局,建设业务局、所。打

9、破企业自成体系的局面,预留综合通信发展备用地。健全各类基站、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设施。2、建设综合通信管道,形成较为完善的地下通信(信息)管线系统。3、适应规划管理需要,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第 20 条 电信设施1、综合通信机楼:新建 25 座通信机楼,预留 10 块通信发展备用地,每处按照 5000 平方米控制用地。2、有线电视分中心:新建有线电视分中心 2 处,每处占地面积2000 平方米。3、邮政支局:新建邮政分局 20 处,每处控制建筑面积 2500 平方米。第六节 燃气工程规划第 21 条 规划目标1、推广利用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建立高效、安全、经济的供气系统。2、城镇居民燃气气化

10、率达到 100%。中心城区基本实现燃气管道化,重点镇应优先采用管道燃气供应。第 22 条 气源燃气气源以管道供应天然气为主,瓶装供应液化石油气为辅。其中天然气主要来源有深圳 LNG 工程、珠海 LNG 工程及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第 23 条 燃气系统1、建成以城市高压、次高压、中压三级管网系统为框架的供气网络,其中高压管道设计压力 5.0 兆帕,次高压管道设计压力 1.6 兆帕或 0.8 兆帕,中压管道设计压力 0.4 兆帕。2、在现有广园门站、金山门站及黄阁门站的基础上,再建设 2 座门站:(1)承接珠海 LNG,在南沙区横沥新建横沥门站;(2)承接西气东输二线 LNG,在从化市高平新建高平门

11、站。3、在现有 7 座高中压调压站的基础上,再建设 8-10 座高中压调压站。第七节 环卫工程规划第 24 条 规划目标形成现代化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合理布局和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环卫设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 100%。第 25 条 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实施分类收集,促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建设压缩式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提高垃圾收运效率。逐步建设以焚烧和综合利用为主的城市垃圾综合处理体系。第 26 条 环卫工程设施1、规划建设 150 座压缩式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收集并运至垃圾转运站进行分拣,其可燃部分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不宜回用且不可燃部分则运

12、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2、建设兴丰焚烧发电厂、再生中心、大田山垃圾焚烧发电厂、番禺会江垃圾焚烧发电厂、花都区垃圾综合处理厂、南沙垃圾焚烧发电厂、增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和从化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兴丰填埋场、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增城市棠厦垃圾填埋场和从化市鳌头潭口填埋场。第二章 城市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第一节 目标及综合防灾体系建设第 27 条 规划目标综合防灾规划应满足抗灾设防标准的要求,在完善单一灾种防抗系统的基础上,建立现代化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确保城市安全。第 28 条 综合防灾体系建设1、建立面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多种灾害因素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13、2、综合协调城市用地、基础设施、防灾设施、重大灾害源、城市建筑等各类承灾体的防灾建设,建设避灾场地,实现设施共用和资源共享。3、完善城市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的制度建设,从机构、财政、科技、演习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提供实施保障。第 29 条 公共避难场所公共避难场所划分为小区避难场所、街区避难场所、分区避难场所和中心避难场所四种类型。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广场、运动场建设。1、紧急避难场所面积小于 3 公顷。2、街区避难场所面积为 3-20 公顷。3、分区避难场所面积为 20-50 公顷。4、中心避难场所面积大于 50 公顷。第 30 条 应急疏散通道依托城市高速路网构筑对外应急主通道;依托城市轨道

14、交通、主干道、次干路、支路建设内部应急通道或辅助通道系统,城市组团之间保证两条以上通道联系;各住宅区应有避灾道路连接公共避难场所;各级避灾道路应建成相互贯通的网络状,能够衔接各避难场所,形成完善的避灾道路系统,保证救援疏散的需要。第 31 条 生命线工程1、供水安全:确定水源保护区,划定危险品禁止运输路段及管制方案,制定城市供水备用方案。2、供气安全:保证长输管线安全,建立气源储备,建立并落实燃气抢险机构,安全布置城市主要燃气设施。3、供电安全:实行电网统一调度,完善重大电网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当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时,电力系统自行启动电网事故应急措施。重点单位即时启动自保供电设施。4、通信

15、安全:实现移动网、固定网全覆盖,确保应急通信需求。第 32 条 应急救灾物资保障依托物流园区、统一协调,建立高效的应急救灾物资供应体系。根据应急救灾物资的特点以及物流园区的布局,选择应急物流园区。第 33 条 应急医疗保障1、加强流行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完善医疗急救网络,在越秀区新建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完善三级急救服务网络,形成以中心指挥调度为核心,各急救分站联合的救护体系。中心城区急救半径应控制在 4 公里以内,郊区急救半径应控制在 8-10 公里。2、加强重大检疫性病虫害的预防和控制,保护森林生态安全。3、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的暴发和流行。第二节 抗震防灾规划第 34 条

16、 抗震设防标准广州市的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第 35 条 建设用地1、广州市地震活动水平不高,地震对城市建设用地适宜性选择无区域性的影响。2、活动断裂主要有瘦狗岭断裂、广三断裂、广从断裂、文冲断裂、白坭-沙湾断裂、化龙断裂、北亭断裂。甲类建筑应避开主断裂带。第 36 条 应急避难场所各区(县级市)防灾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紧急避难场所需求面积(公顷) 固定避难场所需求面积(公顷)越秀区 127.5 18 海珠区 139.5 20荔湾区 97.5 14天河区 181.5 26白云区 247.5 34黄埔区 72 10花都区 123.65 17.31番禺区 352.5 50南沙区 127.5 18萝岗区 78 10从化市 154.61 21.64增城市 231 32第三节 防洪工程规划第 37 条 防洪排涝标准1、水库:中型水库按 100 年一遇洪水设计,1000 年一遇洪水校核;小(一)型水库按 50 年一遇洪水设计,500 年一遇洪水校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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