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工伤保险自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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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工伤保险交叉检查汇报材料忻州市工伤保险进展情况我市工伤保险于 2005 年 1 月开始启动。近两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 、 山西省实施试行办法和忻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以实施“平安计划”为目标,以参保扩面为重点,完善政策、强化管理、稳步推进,为完成省厅下达工伤保险目标任务,做了大量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我市工伤保险按省厅要求实施县级统筹。截至 2006 年 10 月底,市本级和 12 个县(市、区)启动开展了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其中,单独成立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有原平市、五台县、宁武县、保德县、偏关县;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有市本级、代县、繁峙县、静

2、乐县、神池县、岢岚县、河曲县;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有定襄县。忻府区和五寨县准备在年度前启动。全市已启动工伤保险的县(市、区)基本做到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经办机构三配套,经费和人员编制基本得到了保证。二、参保任务完成情况2006 年省厅给我市下达的工伤保险参保目标任务为 10 万人,截至10 月底,全市累计完成参保人数 39888 人,完成年度计划的 39.88,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 22027 人,占参保总数的 55.22;累计参保企业524 户,其中煤矿等高风险行业企业 362 户,占参保单位总数的69.08;累计征缴基金 1047.38 万元,累计基金支出 157.52 万元,

3、累计结余 889.86 万元。当年完成任务较好的有:市直(92.2) 、代县(73.2) 、宁武(63.13) 、河曲(47.68) ;完成任务差的有:忻府区(0) 、五寨县(0) 。三、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情况: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截至 2006 年 10 月底,全市受理工伤申请 192 件,其中:认定工伤 191 件,不予受理 1 件,劳动能力鉴定 141 人,全市享受工伤待遇 213 人,其中:工亡 2 人,宁武县条例实施前老工伤伤残待遇 97 人、老工伤遗属补助 80 人。对发生工伤的医疗费用、伤残费用、工亡费用,全部按规

4、定给予结算。四、贯彻落实省政府、省厅有关文件精神情况今年,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省政府、省厅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工伤保险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省劳动厅等三部门转发 的通知 、省厅关于实施“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方案 。我市按文件精神要求,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确保政策的贯彻落实。我局给各县(市、区)下发了关于转发省厅的通知 ,并做了以下具体工作:一是摸清底数。市直及各县(市、区)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基本摸清了本地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农民工分布情况。截

5、止 10 月底,全市参保矿山类企业 355 户,农民工 21444 人,参保建筑类企业 2 户,农民工 508 人。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今后三年推进农民工参保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了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三是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市把农民工参保任务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将实施“平安计划”推进农民工参保任务完成情况列入了系统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强了系统内部的统筹协调管理,积极争取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主动赢得了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为完成好“平安计划”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实施环境。我局还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

6、管理局和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同下发了关于转发省厅等三部门的通知 。市直及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积极与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协调配合,把煤矿等高风险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和工伤保险工作结合起来。各级经办机构在为煤矿企业办理工伤保险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及时确定缴费费率、核定缴费基数、职工人数和应缴费数额,待参保煤矿企业足额缴费后方给予出具统一格式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否则,一律不予出具证明。通过这些工作,有效推进了煤矿企业参保进度,切实保障了煤矿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五、主要工作(一)明确目标,制定计划,努力完成扩面任务。省厅给我市下达的工伤保险参保目标任务为

7、10 万人,我们根据全市的实际情况,把参保扩面工作列为工伤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议程,并把年度参保扩面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市、区) ,列入市劳动保障系统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制定措施、层层落实。全市各级经办机构采取电话联系、书面通知、逐户上门等多种工作措施,并且争取各方面的支持配合,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尤其对煤矿等高风险企业和有农民工的企业,我们更是加大工作力度,不厌其烦、不辞劳苦地宣传政策、促其参保。通过努力,我们为下一步工伤保险的扩面征缴,尤其是煤矿等高风险企业及农民工参保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认真落实“平安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工伤保险工作,贯彻落实 “平

8、安计划” ,今年,我们在全市开展了以农民工参保为主题的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在咨询现场发放宣传手册、宣传资料,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政策问答,解答群众咨询,并深入到企业送资料、讲政策、释疑解难,做到了全社会共同了解、共同关注工伤保险的良好效果。另一方面,我们针对有些企业错误地认为参加工伤保险会增加企业成本,加重企业负担的思想,我们主动上门宣传有关政策,晓以利弊、达成共识,使其真正认识到工伤保险是企业和职工的“保护伞” 。针对有些企业为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不愿意参加工伤保险,我们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其分清了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界限。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

9、,为实施“平安计划”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三)规范运作,科学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为了规范管理工伤保险各项业务,我市要求各级经办机构做到必须全员参保、必须实行实名制参保、必须按规定足额缴费,制定了企业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和待遇支付等一整套经办业务流程,建立健全了企业参保档案、单位缴费台账和待遇支付台账。在基金的管理上,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工伤基金专款专用。在待遇审核上,规范了工伤待遇支付的流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审核报销,避免滥用药和搭车报销现象,建立了工伤事故待遇支付档案;在审批工伤事故待遇方面,采取了经办人审核、分管主任复核、中心主任审批的工作流程,确保工伤待遇按条例规

10、定支付。(四)以人为本,新老统管,探索老工伤归并管理。今年,根据省厅的安排部署,我市对条例实施前的老工伤人员分布情况和享受待遇情况作了详细的调查落实。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全市有一至四级老工伤人员 350 人、享受生活护理费 168 人、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516 人,这些人员绝大部分在困难企业、破产企业和濒临破产企业中,享受的待遇低于正常水平,有的根本享受不到待遇。我市宁武县和河曲县今年探索并开展了老工伤人员归并管理工作。宁武县通过政府财政补贴的办法,将辖区内破产企业的 97 名老工伤和80 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管理,对这部分人员的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按季足额发放,同时

11、对其享受待遇条件实行按期审核,对不符合条件和已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及时终止其原享受待遇,避免了基金的流失。河曲县对原国有集体企业的老工伤人员,在企业改制时提早介入,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经企业和工伤人员双方达成协商一致,一次性支付了其应享受的各项工伤待遇;对部分效益较好的企业,在改制时采取整体过渡,新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后,老工伤人员随同参保接纳,纳入工伤基金管理。通过这些有效的探索和实践,为我市下一步规范老工伤人员管理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六、存在的问题。工伤保险工作启动开展以来,我市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省厅目标任务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具体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国

12、有企业经营困难参保难度大,民营、私有企业参保意识淡薄。我市辖区内的市属及县属国有企业大部分经营困难、生存难以维继,企业和职工都愿意参保,而且老工伤人员绝大部分在这些企业,但是企业没有缴费能力,所以基本享受不到应有的权益和待遇。而辖区内经营良好有缴费能力的企业绝大部分是民营、私营企业,如餐饮、娱乐、洗浴、建筑等行业,这些企业主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都不愿意参保缴费,而我们又没有相应的措施和力度。今年我市部分产煤县施行煤炭资源整合、复产验收,相当一部分煤矿企业常年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无法正常参保缴费。以上这些原因,是导致我市各级经办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扩面任务、工伤保险工作进展缓慢的最直接原因。(二)缴

13、费费率偏低,工伤基金风险较大我市目前参保职工大部分集中在煤矿等高风险企业,这些企业参保职工占到参保职工总数的 71,这些企业安全意识相对淡薄、事故频发,以现有的 2的费率征缴来的基金根本无法保障工伤事故引发的待遇赔付,虽然有部分县(市)已适当提高了缴费费率,但是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所以工伤基金存在很大的风险,稍有不慎就会收不抵支。(三)社保工作力度不够,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工伤保险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协调一致,才能达到国家要求的应保尽保、全员参保。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仅靠我们劳动保障队伍孤军奋战,工作力度不大,往往收效甚微,直接导致参保不力、进展缓慢、断费、欠费等。(四)有关政

14、策不够完善,经办业务可操作性不大。目前,工伤保险经办业务三个目录仅有药品目录可供参考使用,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尚未出台,实际工作中只能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给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业务操作带来许多不便,希望上级部门尽快出台以上两个目录规定。(五)工作机构不统一、办公条件较差。我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五花八门。有的与医疗保险一起经办;有的与养老保险一起经办;有的虽然是单独经办,但编制还没有真正落实;有的虽落实了编制,但人员、经费也没有完全落实。总之,由于省厅没有与省编办达成一致,不能给市及以下统筹地区名正言顺的机构编制,使的各级政府不能擅自审批,所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只能依附在别的机构,工作力度不大,也就显现出来。全市各级经办机构目前普遍工作经费紧张,办公条件差,计算机系统基本没有配备,制约了我市工伤保险各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忻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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