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绿丰源粮食加工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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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赤峰绿丰源粮食加工有限公司章 程为规范赤峰绿丰源粮食加工有限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本公司与股东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此章程为本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全体股东必须严格遵守。由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补充决议和细则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公司名称和住所1、公司名称:赤峰绿丰源粮食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2、住所: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新民乡东沟二村村北 50 米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农产品初加工、粮食收购、储存及销售第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第四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股东的权利1)出席会议和重大决策权

2、;2)选举和被选举权;3)监督权;4)资产受益权;5)依法转让出资权;6)优先认购权。2、股东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缴纳出资;3)以其认购的出资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4)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第二章 股东的姓名、证件号码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证件号码股东姓名 证件号码赤峰绿丰源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 150421000018070第三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股东或者发起人 认缴 持股 实缴 出资 余额交付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额 比例 出资额出资时间方式 期限赤峰绿丰源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1000万元 100% 100 万元 2015.9.15 现金 2018.9.15第四章 股权

3、设置第六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1、股东的出资方式:货币第七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股东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 买该转让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 公司的权利机构:股东会。1、股东会的组成:股东会由公司股东或持股人组成。2、股东会的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人员的组成;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

4、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8)修改公司章程。3、股东的议事规则1)议事方式:重大决策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表决程序:股东会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3)股东会议种类和股东会议的召集: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会议决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并须经会议主席签字,连同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册一并保存,10 年内不许销毁。第九条 公司的执行机构:公司的执行机构

5、是董事会。1、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会由公司持大股的股东和公司负责人组成,人员为五人,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2、董事会的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代表股东行使公司对外一切管理权;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根据公司股东出资额,决定股东收益额所得,分配时股东按所得交个人所得税;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代表公司借贷权。3、董事会的议事规则1)董

6、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2)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3)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第十条 公司的监督机构:公司的监督机构是监事会。1、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三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2、监事会的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或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或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监事列席董事会议。3、监事会的议事规则:1)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2)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务时,由监事长指定其他监事召

7、集和主持;3)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议。第十一条 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是公司的经理。经理由董事长兼任,对董事会负责,经理有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4、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6、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7、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8、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二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长可兼任公司的经理,并行使经理职权。第十三条 董事长的职权董事长有下列

8、职权:1、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2、检查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做出报告;3、指导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4、经营管理负总责;5、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的财务、会计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行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第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时,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9、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董事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后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第十六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上岗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1、股东决议解散;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十七条 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除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意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十九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第二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一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成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股东签字(盖章):赤峰绿丰源粮食加工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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