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营改增政策解读

上传人:ji****72 文档编号:25588170 上传时间:2017-12-15 格式:DOC 页数:43 大小:36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4年营改增政策解读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2014年营改增政策解读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2014年营改增政策解读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2014年营改增政策解读_第4页
第4页 / 共43页
2014年营改增政策解读_第5页
第5页 / 共4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4年营改增政策解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4年营改增政策解读(4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4 年营改增政策解读(一)主讲老师 樊剑英第一节 营改增变迁201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税(2011)111 号2013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财税(2013)37 号201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税(2013)106 号2014 年?月 1 日起会怎样?一、明确扩至全国的试点行业范围全国试点日期行业 子目2013 年 2014 年适用税率陆路运输服务 2013 年 8 月 1 日 11%水路运输服务 2013 年 8 月 1 日 11%航空运输服务 2013 年 8 月 1 日 11%管道运输服务 2013 年 8 月 1 日 11%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服务 2014 年

2、 1 月 1 日 11%研发和技术服务 2013 年 8 月 1 日 6%信息技术服务 2013 年 8 月 1 日 6%文化创意服务 2013 年 8 月 1 日 6%物流辅助服务 2013 年 8 月 1 日 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013 年 8 月 1 日 17%鉴证咨询服务 2013 年 8 月 1 日 6%部分现代服务业广播影视服务 2013 年 8 月 1 日 6%邮政普遍服务 11%邮政特殊服务 11%邮政业其他邮政服务 2014 年 1 月 1 日11%二、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对比分析(一)纳税人身份认定标准有微调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500 万元)但可以选

3、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对象中,“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修改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这是由于财税2013106 号文件一开始就已将企业纳入“单位”,没必要再分列。但需注意的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与增值税暂行条例中“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仍是有区别的。财税201337 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而财税2013106号文件将该规定修改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

4、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而看似修改不大,只是将“小规模纳税人”改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实则意义深远,意味着只要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以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其他营改增政策的细微变化 同一省级辖区内的总分支机构可汇总缴税: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属于固定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

5、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征税代收费用增设条件:对不计入价外费用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增设了必须同时符合的三个条件,从而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保存一致。三、营改增新政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的变化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除“铁路运输”“邮政业”“快递业”相关规定外,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主要变化如下:1航空运输服务:将“航天运输服务”增加到航空运输服务范围中。2研发和技术服务:明确“技术测试”“技术培训”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中的技术咨询服务。3信息技术服务:明确“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审计管理、税务管理、内部数据挖掘、内部数据管理、内部数据使用”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中的业务流程管理服务。4文化

6、创意服务:明确“网游设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设计服务。5物流辅助服务(1)明确“航空培训”属于物流辅助服务中的航空服务。(2)铁路运输服务改征增值税后,“货物打包整理、铁路线路使用服务、加挂铁路客车服务、铁路行包专列发送服务、铁路到达和中转服务、铁路车辆编解服务、车辆挂运服务、铁路接触网服务、铁路机车牵引服务”,同步纳入物流辅助服务中的货运客运场站服务。6鉴证咨询服务:明确“翻译服务”属于鉴证咨询服务中的咨询服务。四、营改增新政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主要变化除“铁路运输” “邮政业” “快递业” “融资租赁”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相关规定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主要变化如下:1征税

7、范围:删除 37 号文中航空运输企业逾期票证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航空运输企业的该项收入应并入销售额,按规定缴纳增值税。2销售额(1)增加先行试点的 9 省市提供应税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的销售额扣除过渡政策,剩余未扣完的可延期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2)增加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的销售额扣除政策。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现规定这部分运费可在客运场站服务的销售额中扣除。(3)增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的销售额扣除政策。37 号文执行后,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支付给国家知识产权局

8、专利局的专利规费和商标局的商标注册费、货代企业支付给海关等行政事业单位的费用、代理报关业务支付给海关及检验检疫等单位的费用等,既不能扣额也不能扣税。本条款解决了这部分税负增加问题。同时,增加相应有效凭证规定。3计税方法(1)增加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规定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延续财税2011119 号文和财税201253 号文中关于动漫企业的优惠政策。(2)增加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4纳税地点:增加汇总申报缴纳条款,与财税20129 号文中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

9、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政策一致。五、营改增新政试点过渡政策规定的主要变化除“铁路运输”“邮政业”“快递业”“融资租赁”“国际货代”相关规定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主要变化如下:1免征增值税(1)取消 37 号文中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纳税人的注册地的限制,把可以享受离岸服务外包免税政策的主体范围扩大到所有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纳税人。(2)删除 37 号文中规定企业转让电影版权、发行电影以及在农村放映电影的免税政策,该政策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结束。(3)增加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

10、目投产后的应税服务的免税政策,延续财税字199887 号文中的免征营业税政策。2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加洋山保税港区、东疆保税港区、管道运输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即征即退政策的时间限制,统一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六、营改增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的规定(一)增值税零税率1在许可方面,航空运输方式下增加“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公务飞行”。2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航天运输服务归入航空运输服务,对应增加零税率条款。3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 37 号文的“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零税率”调整为“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零税率”。4期

11、租、湿租服务,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如何处理,按服务对象进行划分。如果服务对象为境内单位或个人,仍“由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零税率”,与 37 号文一致;如果服务对象为境外单位或个人,改为“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零税率”。5一般计税方法下分为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出口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分为外购和自己开发两种情况,外购实行免退税办法,自己开发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同时,赋予主管税务机关对实行退(免)税办法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的出口价格的核定权,当核定的出口价格低于外贸企业购进价格的,低于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转入成本。(二)免征增值税增

12、加“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条款。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增加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此处对应增加免税条款。铁路运输交通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服务七、铁路运输服务营改增政策内容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属于交通运输业中的陆路运输服务。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铁路运输服务从 3%税率全额征收的营业税改为 11%税率按增值额征收的增值税。至此,交通运输业完整实现改征增值税。铁路运输服务纳入改征增值税后,铁路场站提供的相应服务同步纳入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范畴。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

13、务、票务服务、货物打包整理、铁路线路使用服务、加挂铁路客车服务、铁路行包专列发送服务、铁路到达和中转服务、铁路车辆编解服务、车辆挂运服务、铁路接触网服务、铁路机车牵引服务、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提供货运客运场站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税率为 6%。试点纳税人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青藏铁路公司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铁路运输服务改征增值税后,删除接受铁路

14、运输服务的计算扣除规定,并删除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使用规定。八、邮政业营改增政策内容(一)基本内容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提供邮政业服务,税率为 11%。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 号)所称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邮政企业。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邮政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第三章邮政服务”的规定基本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邮政

15、服务”中包括邮政储蓄,邮政储蓄未纳入改征增值税范围,仍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邮政业”的范畴与原营业税政策中“邮政”的范畴基本一致。原营业税政策中,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快递业务按收派服务等税目征税。免税邮电通信业邮政业收派服务邮政储蓄电信业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1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函件,是指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

16、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2邮政特殊服务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3其他邮政服务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邮政储蓄业务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二)免税政策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财税200647 号文: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享受免税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按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 70%计算。和原营业税文件相比,主要变化包括:(1)免税范围从原来“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扩大到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